二小职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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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钢二小第三轮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工作实施方案为科学有序的开展第三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省、市岗位评聘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依据通化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三轮岗位全员评聘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一、 组织领导经学校班子会议研究,成立通钢二小第三轮岗位聘任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聘工作。组 长:陈清会 (校 长)副组长:陈景华 (党支部书记)康 慧 (教学副校长)仉培凤 (工会主席兼纪检员)组 员:高 峰 (办公室主任) 王淑清 (办公室干事)张冬梅 (办公室干事)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钢二小办公室主 任:康 慧组 员: 高 峰 王淑清 张冬梅二、竞聘岗位数

2、量本轮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共设两个级别:高级2人,中级1人。三、评聘原则1学校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主体。2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简便易行、注重实绩。3向教学一线倾斜。4按现工作岗位进行考核评聘。四、竟聘范围2014年12月31日仍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五、岗位任职条件(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2.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

3、,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4.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等要求。5.身心健康。(二)业绩能力水平1高级教师。(1)教书育人业绩显著。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能够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尊重并关注学生差异,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与学生家长沟通良好,能够对学生的教育成长提出指导性建议。(2)教学业务精通。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备课细致、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完整,内容细致,重点突出。能够自如驾驭课

4、堂教学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普遍认可。课堂教学效果突出,保质保量地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高于教育质量要求。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和学科教学需要,组织开展课外实践活动。较好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兼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含听课、评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在本校或更大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为学校教育教学骨干。(3)教研能力较强。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能够发现并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在教育理论、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研究等方面准确把握研究方向并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能够指

5、导、组织和执行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开发并取得突出的成绩。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与任教学科相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或具有较高水平的教研成果,在本校以及更大范围内推广应用、示范学习。(4)指导培养教师成效明显。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够在教学团队中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完成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任务,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一级教师。(1)教书育人业绩突出。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年以上,能够与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有效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6、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在一级、高级教师竞聘推荐和评审时,我省标准条件中对班主任、辅导员任职年限的规定暂作为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条件掌握,如国家全面推开有明确规定时,再按照国家规定政策执行。)(2)教学成绩优良。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熟悉所教学科课程体系,掌握课程标准。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清晰,课程设计完整、重点明确。能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较为熟练地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组织课堂教学,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积极协助组织开展学生课外实践活动。在高水平教师

7、指导下,参与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开发。一般应具有讲授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具有拓展专业知识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发展潜力,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并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对教育教学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三)任职资历条件1.高级教师:具备硕士、学士学位、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年以上;具备专科毕业学历,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年以上。2.一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专科毕业学历,从事教学工作

8、,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年以上且最近连续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年以上且最近连续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3.为调动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实现专业发展的积极性,在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资格、任职资格三个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增加继续教育考核成绩和科研论文成果两个基本条件。学校专任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有完成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学分任务,教职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有科研课题成果或省级以上论文,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有科研课题成果或市级以上论文。六、考核办法本次评聘工作严格按市教育局2011年下发的关于印发通化

9、市直单位第三轮职务(职称)评聘有关规定的通知及通化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三轮岗位全员评聘工作指导意见开展考核评聘。1评聘考核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2实行“聘期考核成绩+聘前加分”评聘考核办法。聘期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第二个聘期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四年内绩效考核平均成绩占90分(由于产假、病长休等原因造成不参加考核的某学期在计算平均成绩时应当扣除),民主测评占10分(测评分数限定最低分8分,测评成绩累计时去掉三个最高分和三个最低分)。聘前加分是指第二个聘期前(统一规定为2009年12月31日前)上溯到任现职开始时的表彰、科研、班主任年限和任职年限四

10、类加分。其中任职年限加分可从取得资格时算起,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同系列同级改职可以连续计算),任职年限每年加1分。校级领导任职年限每年加1分,班主任年限每年加0.5分,中层干部任职年限每年加0.5分,组长及部门干事任职年限每年加0.3分,科任教师任职年限每年加0.2分。年度考核优秀可按表彰类加分,标准为0.5分。其它加分项目按照绩效考核加分标准计入。实施表彰和科研类加分设限政策。规定期限的表彰和科研两大类加分项,分别选取级别高的加分,各限定在三项以内,并且表彰类限定在不同年度。3聘前加分,继续执行第二聘期规定的聘前加分折算计入总分办法,聘前加分以30%的比例计入总分。七、评聘程序1制

11、定并公布实施方案。(1)召开职称评聘工作动员大会学校召开职称评聘工作动员大会,宣讲并解读上级有关文件。组织全体教师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选、投票产生聘委会成员,成立通钢二小岗位评聘委员会:主 任:陈清会 (校 长)副主任: 组 员:(2)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和聘委会成员研究拟定竞聘上岗工作方案。依据通化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三轮岗位全员评聘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方案。(3)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案。方案形成后提交教工大会讨论通过,85%以上人员表决同意后提交上级人事部门审核备案。(4)发布竞聘上岗信息,公布竞聘上岗工作方案,公示竞聘岗位数量。2.个人提出申请应聘

12、人员提出拟任职务岗位的书面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聘委会提交与聘任条件相关的材料原件。3审核资格聘委会对照岗位所需条件,规定时间内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核(涉及评审委员会成员时,本人应回避),并及时公布符合条件的竞聘人选名单。4组织考核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及聘委会成员将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聘方案,认真组织教师进行竞岗演讲和民主测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核算赋分结果。5.评聘结果公示职称评聘结束后,将评聘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6.上报结果将评聘工作情况报告及拟聘任人员名册、聘用备案和统计表等材料上报主管部门。7.签订合同经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核准后,单位法人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

13、,但不能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限)。八、时间安排1.动员和制定方案2015年3月11日召开动员大会。2015年3月11日制定方案,并召开教工大会通过方案。2.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2015年3月11日至12日应聘人员提交申请,聘委会审查资格,确定参评人选。3.考核与公示2015年3月13日,召开教工大会,组织教师进行竞岗演讲和民主测评。2015年3月13日至16日赋分排名次。2015年3月17日至21日公示评选结果。4.上报评选结果2015年3月23日至25日上报评选工作总结和拟聘用人员参评材料。 5.市人社局评审结束后,办理备案手续,兑现待遇。九、纪律监督及相关规定(一)事业单位人事综

14、合管理部门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评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实施意见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二)职称评聘中出现违规违纪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评聘结果不公平的,评聘结果无效。(三)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违规违纪,应当取消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四)竞聘人员违规违纪,取消竞聘资格或者宣布竞聘结果无效;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五)其他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竞聘结果客观公正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六)职称评聘实行回避制度。

15、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在组织实施评聘时,涉及本人评聘时应当回避。十、本方案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抵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本方案由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聘前加分科研表彰类赋分标准 2015年3月9日附件: 聘前加分科研表彰类赋分标准一、教师获得表彰奖励的类别和级别确认标准(一)国家级表彰奖励国家级表彰奖励,是指国务院、国家各部(委)与国家人事部联合表彰,且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奖励。如: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二)省、部级表彰奖励1.部级表彰奖励,是指国家各部(委)单独进行的表彰奖励,且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奖励。如: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2.省政府表彰奖励,是指以省政府名义表彰、各厅(局)与省人事厅联合表彰,且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奖励。如:省劳动模范、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等。(三)市级表彰奖励1.市政府表彰奖励,是指以市政府名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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