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程序中断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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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劳动仲裁程序中断条件有哪些? 劳动仲裁程序中断条件有已经向当事人主张了权利;再者就是已经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的救济;或者是对方已经同意了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及还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导致程序的中断;从而也会得到执法人员的支持。 一、申请劳动仲裁程序中断条件有哪些?1、已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包括向用人单位或上级机关申诉、向对方发ls函等方式。例如职工对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不服,向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提出申诉,属于“有正当理由”。职工对于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重新答复不服而申请仲裁的,重新答复的时间应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详见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2、2、已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如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即对方承诺在某一时间履行义务等,要搜集能够证明对方承诺的证据,例如可以通过录音取证。4、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认真贯彻劳动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通知)。例如申诉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没有法定代理人等。5、撤诉案件的时效起算时间。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复函)。6、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出具书面通知期间。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5条第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应当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仲裁的程序是可以进行中断的,但在中断之前就必须要有一个合理的条件才能得到执法人员的认可,中断之后就意味着案件的时效会延长,但对于当事人也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找到合法的证据从而依法的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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