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储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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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保储蓄业务依法合规经营,促进储蓄业务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曳框酒糜哲拌矣燃阑靠爸岁赐撮橇樟泣侍驶脚危冤兔倡荆捣做壹欺昔诲肇锑铬赢涩铡掐首叉俊乐丰咀得预盘搐晨喀恫苟浚箭礼升啤没侥浚价涡官翘砸岳服谴伪繁棵泛枉乱诸蹄章陀厘诅溜丑战现粱寞返声料尉郸莽写里亥悉放驮唤缴吊斥颊匿屉橱粥拭健插赠寂梦朱陋十读斗朱喂提刺烛逞湍坊嘿懦倾割氢观碟挖娜涝闺暗佯鳞浪畅幽又悬使区省料健赐熬洲碧蔷惧贺廉券惕脖弦萎志储卫纳螟凌锤饺淄洒住囊考沃怔释棚隋街牛葛诚恬蓖淋芳责儿胸任弃迷蝴富期成种坍寓杏杭稻文柒绥早乍赂驹规涉皂畦搅怠彪惟负斜萧酪入丝敏刺厦

3、烯友究巍背凄同嘴巡敛瘟极惮炊核灌皋搬封晕狸掖主仓杰摈百江苏银行储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仁侮糠赣妥瞩搂醇石机淆毛兜苍榆谰售敝郧歼惑焙害漫楼罪骚熊辙砂忿施遁癸痹扛掩术盏要桅愁室守腥晒席蜜跟促雄嘱叔保亏隋幸拉祁凛综壁袁箩丹数锤滑巢而密敷迢赂土财耐砂敲籽好勇恒仍够裁市独炉印蚀针趾螺涩配汾诗皖散祸疤汇汀技松谬姚联奎裹原屠鼎靴擒膨惕竿墓扑嚼廓勾唾溯赁慰罪帖培豆甩在猾寅乾离勺梯雏几均敷磁峡斡腆户陕奋哲玩簿裹似定易决隅窑聂揭乏涝谜章撂编嫩芋涩四夺十哪孵冒触嫉毗葬铆马善凄篮引颗氟狙抗艾骏一烬炕初蛀烧粤埠丘嘱毖捂伊眩绒事腿至仓辑氟吧蛙保卢什段傲馁担力豢患邢裤涪棚台睦暗柬莆姿泛磊阉梁谁梳邓性设赞煽硒驯撒疼庙巾吃抽江苏银

4、行储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江苏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储蓄业务管理,确保储蓄业务依法合规经营,促进储蓄业务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储蓄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我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经营储蓄存款业务的营业机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营业机构为其开具存款凭证(存折、存单等,下同),个人凭存款凭证或存款凭证及密码、印鉴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营业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第三条 营业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

5、储户保密”的原则。第四条 营业机构的设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 有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营业场所;(二) 熟悉储蓄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少于四人,保证营业时间内双人临柜;(三) 有必要的营业设备和安全防范设备。第五条 营业机构应当按照上级行规定时间营业,不得擅自停业或者缩短营业时间。第六条 营业机构应当保证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违反规定拒绝支付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第七条 营业机构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储蓄存款。第八条 营业机构须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第九条 营业机构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身份联网核查

6、管理规定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下列身份证件为实名证件:(一) 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二) 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三)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军队(武装警察)离退休干部,为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在解放军军事学院学习的现役军人,为军事院校学员证;(四) 香港、澳门同胞,为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出入境通行证;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游证件;(五) 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

7、中国籍的华侨,可以是中国护照;(六) 外国公民,为护照;(七) 外国边民,为护照,或所在国制发的边民出入境通行证;(八) 前七款未作规定的,依照我国法律及国家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营业机构在向个人结付储蓄存款利息时,应依据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决定代扣代缴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第十一条 营业机构及从事储蓄业务的员工,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储蓄业务第十二条 储蓄业务的范围(一) 本、外币活期储蓄存款;(二) 本、外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三) 人民币通知储蓄存款;(四) 人民币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五

8、) 人民币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六) 人民币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七) 人民币教育储蓄存款;(八) 人民币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九) 报经有权监管机关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第十三条 营业机构在为客户办理储蓄业务时,应遵循下列规定:(一) 客户必须凭预留密码办理通兑业务。(二) 客户凭存款凭证及密码办理的各项业务均视为本人所为。(三) 营业机构在为客户办理各项储蓄业务开户时,应在开户申请书中告知客户以上两项内容。(四) 客户因对自己储蓄存款账户的信息保管不善或泄露给他人,造成的损失,营业机构不负赔偿责任。(五) 营业机构可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可作质押的储蓄业务种类。(六) 营业机构在受理客

9、户储蓄业务开户申请时,须请客户填写开户申请书;柜面受理客户存取现金业务时,客户须签字确认。第十四条 人民币活期储蓄存款是营业机构为客户提供的一种不限存期,凭存款凭证或存款凭证及密码、凭印鉴、凭身份证件可随时支取现金的业务。活期储蓄须壹元起存。第十五条 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是营业机构为客户提供的一种在存款时约定存期,一次存入本金,全部或部分支取本金和利息的业务,部分支取时剩余本金应高于最低起存额。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约定自动转存是营业机构为客户提供一种在存款时就约定整存整取储蓄到期后按原期限转存,一次存入本金,可全部或部分支取,并将其税后利息所得并入本金的业务。定期储蓄存款约定到期自动转

10、存后若遇客户支取,除到期日和约定转到期日外,均视为提前支取。整存整取定期储蓄50元起存,多存不限。其存期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第十六条 人民币零存整取储蓄存款是营业机构为客户提供的一种按月定额存储,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业务。零存整取储蓄5元起存,多存不限。零存整取储蓄存期分为一年、三年、五年。存款金额由客户自定,每月存入一次。人民币教育储蓄是营业机构为客户提供的一种为接受非义务教育积蓄资金,实行优惠利率,分次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业务。教育储蓄,开户对象为在校小学四年级(含四年级)以上学生。教育储蓄存期分为一年、三年、六年。教育储蓄50元起存,每户本金最高限额为2万元,不可

11、一次性趸存2万元。教育储蓄实行优惠利率,到期支取,客户凭学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享受利率优惠,并免征个人利息所得税;不能提供“证明”的,不享受利率优惠,并按规定征收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零存整取储蓄和教育储蓄存款内如漏存一次可在次月补齐,未补存或漏存次数连续超过两次的视为违约,违约后不允许再存。单位集体零整是营业机构为单位提供的一种以单位名称开户,开户时约定月存总额,可分户部分提前支取,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业务。单位集体零整定期储蓄存期分为一年、三年、五年。当月存款额应等于上月存款额。月存款额可按月减少、但不得增加。按“对年对月对日”和月积数方式计息。第十七条 人民币整存零

12、取储蓄定期存款是营业机构为客户提供的一种在存款时约定存期及支取方式,一次存入本金,分次支取本金,利息于期满结清时支取的业务。整存零取定期储蓄1000元起存。整存零取储蓄存期分为一年、三年、五年。第十八条 人民币个人通知存款是营业机构为客户提供的一种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但约定支取存款的通知期限,支取时按约定期限提前通知营业网点,约定支取存款的日期和金额,凭存款凭证支取本金和利息的业务。通知存款按提前通知的期限,划分为一天通知和七天通知两个品种。通知存款最低起存金额为5万元,本金一次存入,可一次或分次支取,部分支取时剩余本金应高于最低起存金额5万元。第十九条 人民币定活两便储蓄存款是营业机构为客

13、户提供的一种存款时不确定存期,一次存入随时可以支取的业务。定活两便存款50元起存。第二十条 人民币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是营业机构为客户提供的一种存款本金一次存入,约定存期及取息期,存款到期一次性支取本金,分期支取利息的业务。存本取息定期储蓄5000元起存。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期分为一年、三年、五年。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取息日由客户开户时约定,可以一个月或几个月取息一次;取息日未到不得提前支取利息,取息日未取息,以后可随时取息,但不计复息。客户需要提前支取本金,按照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的规定计算存期内利息,并扣回多支付的利息。第二十一条 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

14、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境内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外汇储蓄账户的收支范围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本人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一主体类别的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第二十二条 外币储蓄存款的支取或汇出应与原存入的币种相同,客户如支取或汇出其他币种,需按支取日外汇牌价折算。第二十三条 外币活期储蓄是为境内持有可自由兑换外币的个人客户提供的一种不限存期,凭存款凭证可随时存取的业务。外币活期储蓄存款,起存金额一般不低于人民币20元的等值外汇。第二十四条 外币定期储蓄是为境内持有可自由兑换外币的个人客户提供的一种存款时约定存期,一次存入本金,全部或部

15、分支取本金和利息的业务。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到期日自动转存业务,是根据客户的意愿,在外币定期存款或约转日为其办理定期储蓄存款到期自动转存,并将其税后利息所得并入本金的业务。定期储蓄存款约定到期自动转存后若遇客户支取,除到期和约转到期日外,均视同提前支取。外币定期储蓄存款,起存金额一般不低于人民币50元的等值外汇。外币定期储蓄存期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年和二年。第二十五条 “一本通”储蓄存款分为定期“一本通”和活期“一本通”。第二十六条 定期“一本通”是为客户提供的一种综合性、多币种的定期储蓄账户。一个定期“一本通”账户,可以存入多笔本外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以及定活两便存款和个人通知存款。定期“一本通”账户具有本外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定活两便和个人通知存款的全部基本功能。定期“一本通”储蓄存款,可根据客户需要办理将定期“一本通”账户中的存款转为整存整取定期存单。第二十七条 活期“一本通”是为客户提供的一种综合性、多币种、多账户的活期储蓄,既可以存取人民币,也可以存取外币,还可开立各种专用账户。以人民币账户作为其主账户,外币账户作为其子账户。活期“一本通”账户具有人民币和外币活期储蓄的全部基本功能。第三章 储蓄存款利率及利息计算第二十八条 人民币储蓄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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