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国企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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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文件版本A/00文件编号签 发发布日期2016年2月18日实施日期2016年2月18日编制依据条款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编制单位行政部编 制审 核1 目的为贯彻落实集团和集团公司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企业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包括高级经理、高级专家、二级经理、专家、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生产操作人员。3 术语和定义3.1 履职待遇指为企业全体员工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3.2 业务支出指企业全体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

2、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会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3.3 职务等级企业职务等级分为二个层面:一是领导层,包括厂长、党委书记、副厂长、厂长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正部长级、副部长级、部长助理级和室主任级;二是非领导层,包括高级专家、专家、主师和准师。3.4 长期出国(境)人员长期在国(境)外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境)外工作三个月以上,由企业派往国外公司、办事处从事产品营销、技术开发以及售后服务等活动人员,但不包括国外研修、学习培训等其它在国外有工资收入的人员。4 职责4.1 行政部 行政部(人力资源室)负责牵头并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

3、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车辆费用补贴和通信费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和培训管理制度。 行政部(公共关系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务用车管理、业务招待管理制度。 行政部(战略研究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议管理制度。4.2纪委负责按照一汽集团公司纪委的要求负责制定、实施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情况,对违反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4.3管理部(法监审计室)负责监督检查高级经理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4.4 计财部(资金管理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境内因公出差人员差旅费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各类票据。4.5 研发部(技改

4、基建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办公用房管理制度。4.6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相关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进行规范管理,并按工厂费用预算管理要求进行预算申报和发票核销,同时做好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预算和统计分析表的填报工作。5 过程(流程绩效)指标差旅费用预算符合率=差旅费用预算金额/实际发生金额*100%6 管理内容与方法6.1 制定原则a) 坚持源头控制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严格规范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行为。b) 坚持保障公务与厉行节约相结合,从严控制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水平。c) 坚持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相结合,切实加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监管。6.2 公务用车管理6.2.1 公务用车管理是指企业公务活动专用机

5、动车的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生产经营业务用车、市场服务用车、员工班车等不属于公务用车。公务用车配备是指车辆的购置或租赁;运行管理是指车辆的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的管理;处置是指车辆的出售、报废或退租。禁止调度公务车保障享受车辆补贴人员参加公务活动。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配备公务用车,均应严格遵守“双18”(即公务用车主要指七座以下车辆,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和公务用车编制按每20人(指未享受车辆费用补贴人员)不超过1辆车配备等规定,并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6.2.2 公务用车管理方式6.2.2.1 企业高级经理、二级经理、高级专家、专家、博士不配备公务用车,采用发放车辆费用补

6、贴的形式。6.2.2.2 未享受车辆费用补贴的人员(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生产操作岗位人员等)保障公务活动的公务用车,按我厂公务车使用管理规定进行管理。6.2.3 车辆费用补贴标准:企业高级经理、高级专家每人每月2500元,二级经理、专家、博士每人每月1250元,在工资总额中列支。6.2.4 享受车辆补贴人员须自行购买集团内部生产的品牌车型,方可享受车辆费用补贴。6.2.5 享受车辆费用补贴人员聘任前已购车辆的,从聘任之日起的次月开始享受车辆费用补贴。6.2.6 享受车辆费用补贴人员不准占用所在单位公务用车费用指标为个人车辆进行保养、维修以及为日常使用支付费用;一般不得以统一调度公务用车的方式保障

7、其公务活动,因公出差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可以使用公务用车接送。6.2.7 对于连续三个月以上参加各种学习培训、出差、病休且不能正常工作的,从第四个月开始,停止支付车辆费用补贴。6.2.8 车辆费用补贴是岗位待遇。凡解除、终止聘任的,从变动之日的次月开始停止支付车辆费用补贴。6.2.9 发生岗位交流的,车辆费用补贴随工资关系同时变化。6.2.10 各部门应配合行政部(公共关系室)服务接待员执行公务用车费用专项预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定期分析预算执行差异的原因,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6.2.11 企业员工车辆费用补贴和公务用车管理情况、专项预算及执行情况,纳入集团公司督查内容。如出现违规行

8、为,应当参照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办法进行处理。6.3 通信管理6.3.1 通信管理是指对企业员工因公务活动所发生的通信费用的管理。6.3.2 通信费用主要是指企业员工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发生的移动通信费和住宅通信费。6.3.3 企业统一制定员工通信费限额标准,所发生的通信费用,除销售公司和汽改部的销售人员以外,职工通信补贴按月发放,财务核算纳入职工工资总额。6.3.4 通信费用补贴标准(元/月)见下表:档次人员类别标准一高级经理、高级专家500二二级经理、专家300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驻海外三个月及以上300国内长期驻外200非长期驻外100四特殊岗位生产操作人员驻海外三个月及以上300长期驻外

9、销售人员100公务车司机1006.3.5特殊岗位生产操作人员是指工作地点、时间不固定,流动性强,作业联系频繁且主要通过移动 进行信息传递的岗位。由相关部门向行政部(人力资源室)人事统计员提出申请,说明主要工作内容及方式,经调查核实后计发。6.3.6为适应市场拓展需求,销售公司和汽改部的销售人员可按照总额控制的原则,统一办理驻外营销服务类人员通信服务项目,报行政部(人力资源室)人事统计员备案后,按服务项目标准实施。6.3.7企业员工因岗位变动导致通信补贴标准变动,在次月执行新标准。新入职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或新入职并属于5.3.5规定的三类特殊岗位生产操作人员,在入职次月执行。6.3.8凡解除、终

10、止聘任的人员,通信费用补贴同时停止。因个人原因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查而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停止通信费用补贴待遇。6.4业务招待费6.4.1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接待政府机关、相关企业来访、集团外业务合作伙伴的活动费用,包括集团公司内部单位来访客人的工作用餐。6.4.2 业务招待费包括宴请、纪念品等相关费用。企业根据集团、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以及实际接待内容,本着节俭、合理、必需的原则,明确宴请、纪念品等标准。6.4.3集团和集团公司来宾住宿,由行政部(公共关系室)信访接待员安排在其签约的定点宾馆,按集团公司规定的住宿标准入住。6.4.4 集团外来宾需住宿,视级别,由行政部(

11、公共关系室)信访接待员安排在定点宾馆(饭店)合适房型住宿,收费标准按照行政部(公共关系室)与定点宾馆(饭店)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费用一般由住宿对象自理。需我厂支付住宿费用的,按“5.4.9”条款报批后执行,并纳入考核费用。需要我厂支付交通费的同样按照此流程执行。6.4.5 集团外来宾的工作用餐,一般安排在厂内食堂,周末、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可到相关酒店安排自助餐。工作用餐或自助餐标准分别为:快餐16元/人;便餐30元/人;因工作需要必须由部门领导陪同的标准为60元/人,必须由厂领导陪同的标准为80元/人,一律不得提供含酒精的饮料。厂外自助餐标准按酒店实际为准,但不得超过120元/人。会议用餐参照此

12、标准执行。集团内部单位来访客人一般安排在厂内食堂,工作用餐标准为:快餐16元/人;周末、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可参照外购加班工作餐标准,快餐不超过20元/人。6.4.6 因实际需要,确需厂外宴请的用餐,根据业务招待活动内容和招待对象,分档确定商务和外事招待活动的宴请标准。6.4.6.1 商务招待。招待国内相关大中型企业公司高层领导来访等重要商务招待活动,其宴请标准按每次人均不超过500元(含酒水、饮料,下同);中层领导来访等一般商务招待活动,其宴请标准按每次人均不超过300元。6.4.6.2 外事招待。招待外国正副部长级、外国地市州、驻华使(领)馆、国外大中型企业、社团院校主要来宾等重要外事招待活动

13、,宴请标准按每次人均不超过500元;其他外事招待活动,宴请标准按每次人均不超过300元。6.4.6.3 其他公务招待。招待国家各部委、省、市及部队主要领导等公务招待活动,宴请标准为每次人均不超过400元;其他公务招待活动,宴请标准为每次人均不超过200元。6.4.7因工作需要,确需赠送客人纪念品的,一般以有纪念意义、带有工厂标识的纪念品为主,每件价值不超过400元;特殊需要可赠送高级纪念品,每件价值不超过600元,并严格执行纪念品的领用审批程序,其他公务招待活动不得赠送纪念品。纪念品由行政部(公共关系室)室主任组织统一采购和管理。6.4.8关于业务招待过程中的禁止行为。6.4.8.1禁止宴请集

14、团、集团公司内部来访的领导和业务人员。6.4.8.2禁止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6.4.8.3禁止组织迎送活动,禁止张贴悬挂标语横幅,铺设迎宾地毯;禁止层层多人陪同,严格控制陪同人数。6.4.8.4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商务招待、外事招待,陪同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待人数的二分之一;其他公务招待,招待人数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招待人数超过10人的,陪同人数不得超过招待人数的三分之一。6.4.8.5 工作餐和宴请中禁止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禁止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禁止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6.4.8.6 禁止超标准接待,禁止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

15、动无关的参观,禁止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禁止安排专场文艺演出。6.4.8.7禁止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土特产等。6.4.8.8禁止一次性预付业务招待费,一次性财务处理,分次使用。6.4.8.9禁止业务招待过程中签单后一次性结算业务招待费,宴请必须一单一结。6.4.8.10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责承担的费用,禁止在接待费用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6.4.8.11禁止串项使用业务招待费,禁止以业务招待费用挤占其他费用。业务招待费用必须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中,不允许在其它会计科目中列支。禁止以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业务招待费开支,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业务招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6.4.8.12禁止票据与业务招待实际不符。6.4.9业务招待费实行厂长审批制。除销售公司、汽改部的业务招待费由分管厂领导审批外,其他部门在招待活动前,对预计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必须事先填写来宾接待议程、业务招待费审批表,并按表式内容逐级上报审批,最后由行政部(公共关系室)室主任归口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应的招待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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