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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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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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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目 录第一章 竞赛组织机构第 一 条 竞赛委员会第 二 条 仲裁委员会第 三 条 执行裁判第 四 条 辅助裁判第 五 条 电子评分操作人员第二章 竞赛通则第 六 条 竞赛性质第 七 条 竞赛项目第 八 条 竞赛年龄分组第 九 条 申诉第 十 条 比赛顺序的确定第十一条 检录第十二条 礼仪第十三条 计时第十四条 示分第十五条 弃权第十六条 兴奋剂检测第十七条 名次评定第十八条 创新难度的申报第十九条 与竞赛有关的规定第三章 评分方法与标准第 二十 条 自选项目第二十一条 无难度评判的规定项目和自选项目第二十二条 裁判员的示分第二十三条 应得分数的确定第二十四条 最后得分的确定第二十五条 裁判长的加分与扣分第二十六条 无电子评分系统的操作方法第四章 自选套路内容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自选长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套路内容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自选太极拳、太极剑套路内容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自选南拳、南刀、南棍套路内容的规定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附则)第一章 竞赛组织机构第一条 竞赛委员会一、组成世界性比赛由国际武术联合会和比赛组委会选派若干名竞赛业务人员组成,领导比赛的竞赛工作。

各洲、各地区和各国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技术官员若干人组成二、职责在比赛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比赛的竞赛组织工作第二条 仲裁委员会一、组成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人、5人或7人组成二、职责(一)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作出裁决,但不改变评判结果二)仲裁委员会表决票数超过半数以上的决定为有效表决时,如投票票数相等,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会员协会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与表决三)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三条 执行裁判一、组成(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二)根据比赛的规模,可设一至若干个裁判组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A组评分裁判员3人,B组评分裁判员3人,C组评分裁判员3人,共10人组成三)编排记录长1人四)检录长1人二、职责(一)总裁判长1.领导各裁判组的工作,保证竞赛规则的执行,检查并落实赛前各项准备工作2.解释规则与规程,但无权修改规则与规程3.在比赛过程中,根据比赛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工作;裁判人员发生严重错误时,有权进行处理4.对运动员或教练员在赛场上的无理纠缠,有权给予警告;对不听劝告者,有权建议技术委员会严肃处理,直到取消其比赛成绩。

5.审核并宣布成绩,作好裁判工作总结二)副总裁判长1.协助总裁判长工作2.在总裁判长缺席时,由一名副总裁判长代行其职责三)裁判长1.组织本裁判组的业务学习和实施裁判工作2.执行比赛中对运动员完成创新难度的加分3.参与B组演练水平的评分4.执行比赛中对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的扣分宣布运动员的最后得分5.裁判员发生严重的评判错误时,可向总裁判长建议给予相应的处理四)裁判员1.服从裁判长的领导,做好本组的裁判工作2.依据规则,独立进行评分,并作详细记录3.A组裁判员负责运动员整套动作质量的评分4.B组裁判员负责运动员整套演练水平的评分5.C组裁判员负责运动员整套难度的评分五)编排记录长1.负责编排记录组的全部工作,审查报名表、自选套路难度登记表,并根据大会要求编排秩序册2.准备比赛所需表格,审查、核实比赛成绩及名次3.编排成绩册六)检录长1.负责检录组的全部工作2.按照比赛顺序,按时检录,并检查运动员的器械、服装 3.负责颁奖的检录工作第四条 辅助裁判一、组成(一)编排记录员3~5人二)检录员3~6人三)宣告员1~2人四)放音员1~2人五)竞赛摄像人员2~4人二、职责(一)编排记录员根据编排记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二)检录员1.根据检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2.将比赛运动员带入场后,向裁判长递交检录表如有变化及时报告总裁判长和宣告员三)宣告员向观众介绍上场运动员,报告比赛成绩,介绍有关竞赛规程、规则和比赛项目的特点及武术套路运动的知识四)放音员负责比赛项目的音乐播放五)竞赛摄像人员1.对全部竞赛项目进行现场摄像2.遵照仲裁委员会的要求,负责播放相关项目录像3.全部录像均应按竞赛委员会的规定予以保留第五条 电子评分操作人员一、组成由电脑专业人员2~4人组成二、职责(一)负责难度登记表的输入工作二)协助编排记录组排定比赛顺序三)负责整个比赛过程中电子评分系统的运行第二章 竞赛通则第六条 竞赛性质一、按竞赛类型可分为(一)个人赛(二)团体赛(三)个人及团体赛二、按年龄可分为(一)成年赛(二)青少年赛(三)儿童赛第七条 竞赛项目一、长拳二、太极拳三、南拳四、剑术五、刀术六、枪术七、棍术八、太极剑九、南刀十、南棍十一、对练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徒手与器械对练十二、集体项目第八条 竞赛年龄分组一、成年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二、青少年组12周岁至18周岁以下三、儿童组不满12周岁第九条 申诉一、申诉内容与范围仅限本队运动员在比赛中对C组和套路完成时间有异议的申诉。

二、申诉程序及要求(一)程序参赛队如果对裁判评判本队的结果有异议,必须在该场该项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由该队领队或教练员向仲裁委员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诉,同时交付100美元申诉费二)要求一次申诉仅限一项内容经仲裁委员会审议,如裁判组评判正确,提出申诉的运动队必须坚决服从如果因不服而无理纠缠,根据情节轻重,可由仲裁委员会建议国际武术联合会技术委员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比赛成绩如判定属于裁判组的错误,仲裁委员会提请国际武术联合会技术委员会对错判的裁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并退回申诉费;但不改变评判结果第十条 比赛顺序的确定在竞赛委员会和总裁判长的监督下,由编排记录组抽签决定出场顺序如有预赛、决赛的比赛,其决赛的出场顺序,则按预赛成绩的高低,由低到高确定如预赛排名相同,则抽签决定出场顺序第十一条 检录运动员须在赛前4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第一次检录,并接受检查服装和器械赛前20分钟进行第二次检录赛前10分钟进行第三次检录第十二条 礼仪运动员听到上场点名和宣布最后得分时,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第十三条 计时运动员由静止直立姿势开始动作,计时开始;运动员结束全套动作后并步站立,计时结束第十四条 示分运动员的比赛结果,公开示分。

第十五条 弃权运动员不能按时参加检录与比赛,则按弃权论处第十六条 兴奋剂检测根据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规定和国际武术联合会的具体要求,进行兴奋剂检测第十七条 名次评定一、个人单项(含对练)名次按比赛的成绩高低排列名次得分最高者为该单项的第一名,次高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二、个人全能名次按各单项得分总和的高低(或根据规程确定办法)进行评定,得分最高者为全能第一名,次高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三、集体名次得分最高者为该项目第一名,次高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四、团体名次根据竞赛规程中关于团体名次的确定办法进行评定五、得分相等的处理(一)个人项目得分相等时的处理1. 以难度分高者列前2. 以完成动作难度等级高者列前3. 以完成高等级动作难度数量多者列前4. 以演练水平应得分高者列前5. 以演练水平分中的低分数高者列前6. 如仍相等,名次并列7. 如有预、决赛,成绩相等时,以预赛成绩高者列前若再相等,则以决赛成绩按上述几条评定名次二)个人全能得分相等时的处理1. 以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2. 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3. 参照个人项目得分相等时的处理办法中第4、5条,依次从高名次至低名次顺序评定。

4. 如仍相等,名次并列三)无难度评判项目成绩相等时的处理无难度评判项目成绩相等时,则以个人项目得分相等时的处理办法第4、5、6、7条评定名次四)团体总分相等时的处理团体总分相等时,以全队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如获得单项名次均相等,则并列第十八条 创新难度的申报一、创新原则必须符合武术运动的本质属性和运动规律;必须具备较高的专项素质与专项技能才能完成的;必须是规则中“自选项目难度内容及等级与分值确定表”中未出现的B级以上(含B级)的动作难度如申报跳跃、跌扑类的翻转性创新动作难度,则必须含连接难度二、申报程序(一)每个创新难度只允许申报一次二)申报的运动队必须填报“自选套路创新难度申报审批表”,并配以技术图解和本人演练的影像资料,在赛前60天(以到达时的邮戳为准)上报到国际武术联合会技术委员会三、鉴定机构由国际武术联合会技术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5~7人组成自选套路创新技术鉴定委员会,负责此项工作四、鉴定程序自选套路创新技术鉴定委员会依据创新原则讨论(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投票通过)后,确认创新难度的动作名称、等级、分值、编码或不符合规定的确认标准,并及时通知申报的运动队。

赛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仲裁委员会和裁判组第十九条 与竞赛有关的规定一、难度填报参赛运动员必须根据竞赛规则和规程要求选择难度,在规定网站上填报“自选套路难度登记及评分表”,确定该运动员比赛套路的起评分,并将确认的表格经教练员签字后于赛前30天(以到达时的邮戳为准)寄到主办方二、套路完成时间(一)长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南刀、南棍套路,成年组不得少于1分20秒;青少年组(含儿童组)不得少于1分10秒二)太极拳、太极剑自选套路、集体项目为3~4分钟;太极拳规定套路为5~6分钟三)对练不得少于50秒四)竞赛项目套路的开始和结束必须成直立姿势;对练由行进间开始的,必须提前报告裁判长三、比赛音乐规程规定配乐的项目必须在音乐(不带歌词)伴奏下进行,音乐可以根据套路的编排自行选择四、比赛服装裁判员应穿统一的服装,佩戴裁判员等级标志;运动员应穿武术比赛服(式样见附则),佩戴号码五、比赛场地(一)使用国际武术联合会指定的比赛场地个人项目的场地为长14米、宽8米,周围至少有2米宽的安全区集体项目的场地为长16米、宽14米,周围至少有1米宽的安全区场地四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二)场地的地面空间高度不少于8米。

三)两个比赛场地之间的距离6米以上四)场地灯光的垂直照度应达到1500勒克斯以上;水平照度应达到800勒克斯以上六、比赛器械(一)使用国际武术联合会指定的器械二)左手持剑或抱刀,剑尖和刀尖不低于耳上端;棍的长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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