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药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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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蒙城县第二人民医院东区关于加强介绍病人到院外购药管理的规定(暂行)为了确保规范用药和医疗安全,保护广大病患者的切身利益,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倡导廉洁行医。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对医务人员介绍病人到院外购药作出以下规定:第一条:临床医生应在医院用药目录范围内使用药物,做到合理用药。第二条:药剂科要时刻树立为临床一线服务的思想,保证医院基本用药的齐备,足量,以满足临床需要。第三条:如确因病情需要医师认为必须使用但本院没有且无同类替代品种,经科主任同意签字上报医务科审批,医务科组织专家会诊后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必须使用者,填写外购药品审批表后,临床医师可开具处方让病人到院外自行购买,外购药品不得指定患者及家属

2、到指定到某药店购买或临床医师联系药品代理商送至医院,并告知患者外购药品必须从正规医疗机构或正规的药品经销企业购买,提醒患者索要禾保存有效的购销凭证,临床医师对外购药品必须下达医嘱,由护士执行医嘱,病人不得自行执行或由临床医师代为执行医嘱,否则一切医疗纠纷由医生承担。第四条:严禁医生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严禁开单提成, 严禁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严禁收受回扣,提成。如医务人员未经审批擅自介绍病人去院外购药,引起病人投诉或纠纷经查实者,第一次违反本规定的,罚款 2000 元、警告处分、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外出进修、参加学术会议资格。两次以上(含第二次)违反本规定的,罚款 5000 元、在院内通报批评并经院务会研究给以行政记过、待岗、停职半年处理。岗位恢复在停岗半年后本人申请院委会研究后决定。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来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定为准。介病人姓名病临床诊断到申请药品外(名称、用量、用途等)买品科主任审批意批见病人姓名医务科审批意见临床诊断申请药品(名称、用量、用途等)科主任审批意见蒙城县第二人民医院东区2018-6-1介绍病人到院外购买药品审批表性别年龄联系电话科室申请人签名:年月日审批人签名:年月日性别年龄联系电话科室申请人签名:年月日审批人签名:年月日绍人院购药审表医务科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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