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各岗位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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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一 章 “一 通 三 防 ”管 理 机 构 及 责 任 制第一节 公司成立“一通三防”工作领导组组 长:XXX副组长:XXX成 员:XXXXXXX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生产科负 责设计、规划和管理公司的“一通三防”工作,安检科对公司的“一 通三防”工作履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实际下发纠正通知书,整改意见 等。公司各矿要相应成立“一通三防”工作领导组。公司每季(矿每月)度由总工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 研究分析矿井通风系统、瓦斯防治、安全装备、人员配备等情况,解 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公司、矿所需的通风系统图、防尘管路系统图、安全监测装备布 置

2、图及矿所需的局部通风管理牌板、通风设施管理牌板、通风仪表仪器管理牌板、安全监测管理牌板、 测风记录等必须反映准确真实情况,各类图纸均应及时修改和补充,做到规范化,矿自用图纸每月补充一 次,每季与公司交换一次,每种三份,以上主要报表和记录要及时上 报。第二节 各级领导“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一、公司总经理(矿长)对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是防止“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做好如下工作:(一)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机构,按实际需要配置“一通三防”人员;听取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一通三防”规划、计划和工 作情况的汇报,保证“一通三防”技术措施所需人、财、物的落实, 公司总经理每

3、季度、 矿长每月至少亲自主持召开一次防止 “一通三防” 等重大事故的安全办公会,研究、布置、检查落实防止重大瓦斯煤尘 事故的各项工作,及时解决“一通三防”问题和隐患。(二)矿长每天必须亲自审阅瓦斯报表和安全监测日报,并及时 安排处理有关隐患;对矿井井下及井口20m范围内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履行审批权;负责制定每年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负责 组织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的矿井救灾演习;负责贯彻落实每年一次 全矿井反风演习工作。(三)公司总经理(矿长)外出,必须指定专人代理。二、公司(矿)总工程师在总经理 (矿长 )领导下对 “一通三防” 工作直接负责。(一)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一通三防

4、”工作规划设计, 在组织编制生产建设规划时,重点把好“五关”,即设计关、生产布 局关、措施审查关、隐患处理关、“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资金使 用关。(二)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一通三防”新技术、新产品的 科技攻关及推广引用工作。(三)公司每季,矿每月至少亲自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 会。(四)矿总工程师必须每日审阅通风瓦斯报表和安全监测日报, 发现问题立即批示处理。(五)矿总工程师 负责组织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报公司总 工程师审批,每季度要根据具体情修订一次。同时负责救灾演习、矿井反风演习、瓦斯及二氧化碳鉴定等技术业务工作。一旦矿井发生灾 害事故,公司(矿)总工程师要协助矿长立即采取

5、措施进行抢救。三、各分管副总经理(副矿长),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业务范围 内的有关“一通三防”工作和督促分管业务部(科室)做好“一通三 防”等重大隐患的业务保安工作。(一)生产副总经理(生产副矿长)对采掘生产过程“一通三防” 中的隐患处理负责。(二)安全副总经理(安全副矿长)对“一通三防”等重大 隐患负监督检查责任。同时负责对防止重大事故的安全措施实施 监督检查。(三)经营副总经理(经营副矿长)对“一通三防”所需资 金、器材负责。(四)机电副矿长对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防爆性能及机电事故负责。(五)各级副总工程师在公司总工(矿总工) 领导下对分管 业务中有关“一通三防”的工作负技术责任。 对分

6、管范围内的工 作要对总工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四、各业务科室及各生产(施工)区队长都是本业务范围中或本队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要对本部门业务或工作范围的有关“一通三防”等重大隐患负责。(一)各科长(矿科长)按照分工范围,对涉及有关“一通 三防”等重大隐患,要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对所承担的业务负第 一责任。(二)各生产(施工)区队的队长,是本队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区队的技术主管对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等重大隐患负技术管理责任。 各班组的班组长对本组的作业 现场的“一通三防”等业务保安负直接责任。第三节各业务部门“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生产科:负责公司的“一通三防”全面管理

7、规划并做好以下工作:1、编制与实施“一通三防”长远发展规划及年、季、月工 作计划和工作总结。2、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计划,贯彻落实上级关 于“一通三防”各种管理制度等。3、组织落实每年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方案、矿井瓦斯等 级鉴定、反风演习等工作。组织公司每季的全面质量达标活动。4、负责公司涉及的安全生产的重大“一通三防”等重大隐 患的处理方案、新技术、新工艺推广等工作。5、与有关科室合作共同把涉及“一通三防”等重大隐患的 大型机电设备、 通风安全仪表仪器、 地质资料图纸及安全技术措 施审批等工作做好。二、调度室(一)要及时掌握生产过程中的 “一通三防” 等重大安全隐 患情况,并对主风机

8、运转、 局部通风机开停、 瓦斯超限地点瓦斯 积聚情况、 巷道贯通、 瓦斯排放、 盲巷处理等关键工作做好记录, 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及领导汇报。(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一通三防”等重大隐 患,并做好跟踪调度记录三、安检科(一)监督检查“一通三防”规划、设计、规程、制度、措 施的贯彻执行。(二)监督检查“一通三防” 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重大隐患的 整改。(三)有权对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严重“一通三防”安全隐患的作业地点停止作业。并组织有关部门对“一通三防”事故和严重违反“一通三防”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查处理。四、企管科(一)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所需的物质和材料,优先规划、计划和保质保量

9、供给。(二)要与生产科、安检科协调,按照生产需要确保安全生 产中“一通三防”等安全工程所需、所求。五、机电科(一)对供电安全性,大型机电设备安全运转负责。(二)加强对矿井“四大件”运转维护和检查,确保安全供 电和安全运转。(三)入井机电设备必须有机电部门的防爆合格证和性能合 格证。(四)会同安监、通风、生产等部门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供电、设备运转防爆性能等情况,尤其是“一通三防”方面安全设备仪器、仪表等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六、业务保安责任制公司所属各矿,根据职能科室编制情况制定相应业务科室保 安责任制,尤其必须制定完备的涉及“一通三防”等重大隐患的业务保安制,并报公司生产科、安检科备案。七、矿培训

10、中心会同劳资部门加强对“一通三防”等各工种定期进行培训、 考核、发证工作。确保从事涉及“一通三防”等重大隐患的工种, 熟悉工作性质和意义。八、各种岗位责任制公司各矿要根据实际对涉及“一通三防”各工种制定完备的 岗位责任制,必须含瓦检工、通风工、局部通风工、测尘测风工、 监测工、仪器维修工、自救器发放工和维护工、防尘工、打眼放 炮工、监测中心站值班员等工种。第二章 区域管理公司“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细则总贝y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煤矿职工的 安全和健康,防止煤矿“一通三防”事故,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 进行,指导区域公司“一通三防”工作,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区域公司所

11、有生产矿井和建设矿 井,区域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执行本细则的各项规定。新调入通风部门的员工及相关专业的员工,都必须认真学习本细则,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第三条 建立健全各级干部“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各单 位行政正职是“一通三防”工作第一责任者,保证“一通三防” 工作所需要的人、财、物。各单位各级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一通三防”技术业务工作全面负责,负责“一通三防”各方面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审批。各单位副职对其分管系统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第四条 区域公司主管通风部门负责矿井通风、瓦斯、煤尘、抽放及防突技术业务工作。各矿生产科和通防队负责本矿的通 风、瓦斯、煤尘、抽放、防突等日常工作。调度室

12、负责监测系统 及安全装备的管理、使用、维修等工作。第五条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必须坚持公司每季、矿每 月的通风系统审查制度; 坚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瓦斯日报表和 瓦斯监测日报表制度;坚持干部上岗检查瓦斯、煤尘制度;坚持公司、矿总工程师技术审批制度,按本细则规定的权限制定 审批各种设计、措施;坚持矿长每月召开“一通三防”办公会议 制度;坚持安全质量达标制度。第六条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和职能部门应对本细则执行 情况进行监察和监督。第七条各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应急救援预案和年 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做到每季度修改。 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报区域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第八条 矿井每年

13、必须进行矿井反风演习,反风演习计划报 区域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第一节 矿井通风一、 井下空气第九条 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规程第 101 条中表 2 的要求。各矿所有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 C以上,此项工作由各矿矿长和机电矿长负责。第十条 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 每 10天进行 1次全面测风, 测风的同时每月进行一次温度测定。 采掘工作面其它用风地点应 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 通风部门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 量调节。每次测风结果按旬报矿总工程师、 生产技术副总, 按月 报区域公司主管部门。 并按时填写通风日报和月报, 通风月报在 每月 25 日前必须报到区域公司主管部门。各矿每季度必

14、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制订配风计划, 并按计划实 施。同一矿井中同一台主扇负担的范围, 必须同一天测定其风量 和温度,此项工作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第十一条 矿生产技术副总每年要组织通风部门全面检查、 测定 1次主扇装置漏风情况; 当矿井、 一翼、水平通风系统调整 和主扇性能变化时, 应随时测定主扇装置漏风情况, 并根据测风 结果上报矿总工程师, 采取措施, 堵塞漏风, 并做到有记录可查。第十二条 井下测风地点应包括:矿井总进风、总回风、主 要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入、回风巷及工作面;掘进局扇 供风量、回风量、 风筒出口风量, 以及运输机巷、 角联通风巷道、 机电硐室、主要煤仓、 尾排及专用排瓦斯巷

15、、 其它通风行人巷道 等。第十三条 在主要巷道和采区进回风巷道中,都要建立固定 形状的永久测风站, 并要有明显的标志, 其它测风地点建立临时 测风站。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其长度不得小于4m前后10m内没有拐弯和其它障碍。测风站应设置测风记录牌板,牌板上标明测风站的断面积、 风速、风量、 空气温度、 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并填写测风日期、 测风员姓名。要经常核定测风站的断面积、位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 各矿负责通风部门必须配备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 全检测仪器、仪表。瓦检器由专人发放维修。 主要负责领导或技 术人员每月抽查 1 次,每次抽查的台数不少于 10%,每季全面检 查 1 次,并有记录可查。二、 通风系统第十五条 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合理、稳定、可靠,具有较强 的抗灾能力。1 、通风系统运行参数合理(包括风量分配、备用风量、负 压水柱、有效风量率、主扇效率等)2、通风系统简单,通风设施可靠,风流稳定,易于控制。3、具有较强的抗灾能力,发生事故时,风流易于控制,便 于抢险救灾。4、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必须有专人检查与维修,其巷道断面要保证设计断面。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 3 ,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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