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广东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笫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进一步完善我校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引导学生关注学业、崇尚科技、全面进步,大力推进学校的大学生创新行动计划,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切实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笫二条 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与评价,务必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力求科学、准确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包括品德表现评价、学业成绩考核、创新实践评价、社会实践评价、文体实践评价等五个方面其中,品德表现评价单独按100 分计算,作为申请各类奖学金的首要条件;其他四项评价的总积分(设为P)作为年度奖学金评定的排名依据,总积分P由学业成绩考核分(X)、创新实践评价分(C)、社会实践评价分(S)和文体实践评价分(W)四个部分组成,计算公式如下:P= X×70%+C×15%+S×10%+W×5% 第五条 品德表现评价良好(品德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80分)以上的学生才能参评年度奖学金。
当其他四项(学业成绩考核、创新实践评价、社会实践评价、文体实践评价)评价的总积分相同时,以“品德表现评价”得分确定排序,品德素质测评得分高者排前第二章 品德表现评价第六条 品德表现评价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80分为良好品德素质测评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才可以申请各类奖学金学年品德素质测评积分(D)计算公式如下:D=D1+D2- D3其中:D1——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基本分D2——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加分D3——学年品德表现评价扣分第七条 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基本分D1,满分90分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班评议小组测评、班主任(或员)测评构成,分别占20%、40%、40%各学院可根据以下标准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符合下列条件可得满分90分,不符合下列条件的,学院可结合实际制定考评细则进行相应扣分,但扣分最多不超过10 分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大学生行为规范2分)注:受到各级处分的,扣除该项分数2.诚实守信,爱护集体,关心他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1分)3.积极向上,勤奋学习,不旷课,认真完成规定学业。
3分)注:一学年内有无故旷课纪录的,扣除该项分数4.主动参加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1分)5.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1分)6.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2分)注: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扣除该项分数第八条 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加分D2 由以下两项组成(不同项目可累计记分,但最高为10分):1.荣誉加分(在测评学年度有效)荣 誉 级 别加分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10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8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5学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3省级各类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6学校各类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4学院各类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2注:积极参加献血活动,参与献血一次的,认定为学院献血积极分子,加2分,参与献血两次及以上的,认定为学校献血积极分子,加4分2.集体荣誉项(在测评学年度有效)荣 誉 级 别主要负责人加分其他负责人加分一般成员加分全国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864全省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643学校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432学院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21.51学校文明宿舍21学院文明宿舍10.5注: ① 同一项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计最高分项。
② 由上一学年综合测评评出的校级先进班集体不予加分第九条 学年品德表现评价扣分D3 有如下2项(扣分项目可累计不超过80分)1.个人项目(在测评学年度有效)类 项扣 分无 故 旷 课2通 报 批 评学 院4学 校8行政、党团处分警 告30严重警告40记 过50留校察看602.集体项目(在测评学年度有效)类 项扣 分主要负责人一般成员所在宿舍受到学校学生宿舍管理部门通报批评32所在宿舍受到学院通报批评21注:① 以上为每次的扣分② 同一项只扣最高分一项第三章 学业成绩考核第十条 学业测评得分(X)由学业成绩平均分X1和学业表现加分X2两部分组成成绩包括一学年来所修的所有课程(必修课、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学业成绩考核计算方法如下:1.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该学年修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课程的总学分)该数据直接来源于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的《成绩表》2.学业成绩平均分(X1)=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折合为百分制的分数学习成绩与绩点数的折算方法为:90~100分折合为4.0~5.0绩点,优秀折合为4.5绩点;80~89分折合为3.0~3.9绩点,良好折合为3.5绩点;70~79分折合为2.0~2.9绩点,中等折合为2.5绩点;60~69分折合为1.0~1.9绩点,及格折合为1.5绩点;59分以下(不及格)折合为0绩点。
注:90分折合为4.0绩点,91 分折合为4.1绩点,以此类推)注:① 所有课程成绩均按照学生首次考试取得的课程成绩计算② 不及格课程和重修通过的课程绩点数为0 ③ 经批准缓修通过的课程绩点可以计算在修读学期的总绩点内3.学业表现加分X2包括以下两项内容: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加0.5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加1分,同一学年通过四级和六级考试的可以累加,大学期间多次通过同级别考试的,只能加一次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各科目者,每科加1分,同一学年通过不同科目考试的可以累加其他各种认证考试暂不予加分第四章 创新实践评价第十一条 创新实践评价分(C)由创新实践基本分C1和创新实践加分C2两部分组成, 满分100分计算公式:C=C1 + C21.认真组织或积极参与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可得基本分C1=20分2.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可根据以下五个项目的标准加分,但加分合计C2不超过80 分1)个人获奖项目加分(在测评学年度有效) 加 获奖等级分 级 别第1名(等)第2名(等)第3名(等)国际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403530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353025省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252015校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201510学院级学术科技竞赛15105(2)集体合作获奖项目加分(在测评学年度有效)单位级别获奖等级加 分负责人或第一作者主要成员排名为第二、第三一般成员或其它作者国际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第1名(等)302520第2名(等)252015第3名(等)201510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第1名(等)201510第2名(等)15108第3名(等)1086省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第1名(等)1086第2名(等)864第3名(等)642校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第1名(等)642第2名(等)421第3名(等)210.5学院级学术科技竞赛第1名(等)21.51第2、3名(等)1.510.5注:① 以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科技学术竞赛或被评为不同级别的科研成果,取最高得分。
② 各类竞赛及科研成果的级别由举办方及学校相应主管部门共同界定3)个人学术论文论著(在测评学年度有效)级 别加 分三大索引(SCI、EI、ISTP)20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文核心期刊15有CN刊号的正式期刊5(4)集体或合作作品(学术论文论著)(在测评学年度有效)级 别加 分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三大索引86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文核心期刊64有CN刊号的正式期刊42(5)被授予专利,按如下标准加分:专利类型个人项目获得者集体项目主要负责人集体项目核心成员发明专利1086实用新型专利864外观设计专利421注:① 以上各类专利如果被转让使用,按双倍加分② 同一著作、学术论文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③ 获得专利,又将专利成果发表论文,不累加得分6)获得立项,按如下标准加分:立项项目级别负责人或排名第一位主要成员或排名第二、三位一般成员国家级项目201510省级重点项目1086省级一般项目864省级自筹项目642校级重点项目642校级一般项目421校级自筹项目210.5院级项目1.510.5注: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立项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可累加得分。
7)参与创新团队工作,按如下标准加分:参与学院创新团队工作的学生,在一学年内主动参与指导老师的相关课题或项目,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申报院级以上课外科技、创新创业项目,得到指导老师认可和肯定的,可加0.3~0.5分第五章 社会实践评价第十二条 社会实践评价分(S)由学生工作加分(S1)、社会服务加分(S2)、社会服务奖励加分(S3)三部分组成, 满分100分计算公式:S= S1+S2+S31.学生工作加分标准(S1满分40分)经所属的上级指导部门(学校团委或学院等)考核称职的,可按以下标准相应加分;经考核不称职的,不能加分担 任职 务加分成 绩评 价学校团委直接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含正、副职干部);学院党委、团委直接指导的院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含正、副职干部)学校团委直接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正、副部长;学院党委、团委直接指导的院级学生组织正、副部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正、副班长,学生工作助理校级、院级学生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含正、副职干部),国防生模拟训练营排长以上干部,国防生团总支部长以上干部;助理班主任校级、院级学生组织的干事;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班级委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