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参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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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参考范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的 规定,本范本仅供参考。本示范章程中的楷体倾斜 文字部分为解释性规定或示范性范例, 其他字体部分为示范性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 照本示范章程制订和修正本社章程。专业合作社章程【年_月_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其中,农民成员人,占成员总数的%)。于年_月_日召开设立大会。本社名称:合作社,成

2、员出资总额元。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本社住所:,邮政编码:。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 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 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比例返还。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 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 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注:根据实际情况 填写。如:(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生产的产品;(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

3、务;(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培 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等。上述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定的业务范围为准】。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 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 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 (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 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 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 为该成员的公积金

4、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 社承担责任。第七条 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 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 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 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 加社会公益捐赠。【注:上述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选择进行。】第八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 产经营活动。第二章 成 员第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注:业务范围内的主业农副产品名称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

5、, 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 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 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 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吸收团体成员此,类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 的百分之五】。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 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还可以规定入社成员的其他条件如,: 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等具。体可表述为:养殖规 模达至q 以上或者种植规模达至 以上,等。】第十条 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不 设理事会的情形,以下

6、雷同注解同此】)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 大会【注:或者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的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 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 删除】第十二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

7、员各 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以上的成员,在本社一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 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 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 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第十三条 本社成员的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 决议;(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 按照本社规

8、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 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 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 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 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七)承担本社的亏损;(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 删除】第十四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主动要求退社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

9、名的。第十五条 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 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 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 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_个月内【注:不应超 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 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 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第十六条 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

10、定的 条件的,在_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 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 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第十七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 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 除】。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 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 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

11、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 如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 告;(九)决定重大财产处臵、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 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

12、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 报酬和任期;(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设立、撤消分支机构。(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九条 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选举组成成员代表大会 【注:可具体规定成员代表大会的成员代表的总数,或规定每名 成员选举一名成员代表,或者其他详细的规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 成员大会的 、 等【注:指第十八条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职权。成员代表任期_年,可以连选连任。【注:成员总数达到一百五十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 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成员代表大会如。不设立,此条可删除】第二十条 本社每年召

13、开_次成员大会【注:至少于会计年 度末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注:理事长或者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 员大会:(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 事会,此项可删除】(三)理事会提议;(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 除】。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与第二十条对应】不能履行或者在规 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或 者监事会在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款可删除第二十二条

14、 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 名成员表决。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 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 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 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 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注:成员代表大会依本章程规定行使成员大会职权的可,参照 上述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作出决议的程序和规则作出具体规定且,成 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成员表决权总数须

15、符合上述规】定第二十三条 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 任期年,可连选连任。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 术人员聘书;(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 可删除】。第二十四条 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_人。理事会成员任期_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 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 建议;(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 如不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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