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经济贸易学校电子白板教学系统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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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市经济贸易学校电子白板教学系统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17-812号招 标 人:郑州市经济贸易学校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七年十二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1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13第三章 合同基本格式27第四章 投标文件通用格式第五章 招标公告第六章 投标项目资料表第七章 合同专用条款资料表第八章 招标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一. 说明1. 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货物及伴随服务。2. 定义2.1 采购人:“投标项目资料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

2、位、团体组织。2.2 采购代理机构:取得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2.3 合格投标人1)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均可投标。2) 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采购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和设备生产能力。6)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 提供参加政府采

3、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4 中标人:接到并接受中标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2.5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2.6 供应商:有能力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伴随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7 货物:指除了咨询服务以外的所有的物品、设备、装置和/或包括附件、备品备件、图纸、技术文件、用于运输和安装的包装、培训、维修和其他类似服务的供应。3 投标费用3.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4、。二. 招标文件4 招标文件的构成4.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卷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第三章 合同基本格式第四章 投标文件通用格式第二卷第五章 招标公告第六章 投标项目资料表第七章 合同专用条款资料表第八章 招标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以实际内容为准) 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条款、格式和技术规范等所有事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的风险。4.3 照抄或复印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要求

5、的、未按规定签署的投标文件将导致不被接受。4.4 招标文件包含第一卷和第二卷,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充分完整理解招标文件的整体要求。如果第一卷和第二卷对同一事项的描述有冲突或矛盾,除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另有解释,均以第二卷为准。5 招标文件的澄清5.1 任何对招标文件认为有需要澄清的疑问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在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且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原件,下同)通知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疑问将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同时有可能将不标明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函发至所有潜在投标人。

6、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完全认可。开标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对招标文件内容的质疑。6 招标文件的修改6.1 在投标截止日期十五(15)日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2 以上修改或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通知将在招标公告所述投标截止日期三(3)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到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6.3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6.4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

7、投标截止期。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7 投标的语言7.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8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8.1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国公制计量单位。9 投标文件的组成9.1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1) 按照本须知第10、11和12条要求填写的投标书、投标报价表和供唱标时使用的、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等;(2) 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A.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B.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C. 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D.

8、 投标人资格申明信E. 投标人资格申明F. 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G. 投标人提供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近期提供纳税证明材料;近期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资料。上述文件应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3) 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 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9.2 招标文件中的每个分包,是项目招标不可拆分的最小投标单元,投标人必须按此分包编制投标文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拆包投标将视为漏项或非实质性响应不予接受。投标人如同时投标多包,

9、可提交一套资质证明文件。10 投标格式10.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货物技术规格和偏差表,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格式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11 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如果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之间有差异,评标以单价为准。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以其所报单价为基准的价格调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1.2 投标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交货前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总报价。总报价分解为:设备和附属装置、

10、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卖方技术服务(安装、调试、运行)报价、采购人派员参加技术联络和工厂监造、检验、技术培训费用、运保费、各类税费及验收检测费,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投标报价表相应栏内。11.3 投标人根据上述规定所作分项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的方便,但并不限制采购人订立合同的权力。11.4 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11.5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的投标。11.6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

11、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最低投标报价并不意味着一定中标。12 投标货币12.1 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均应用人民币报价。12.2 投标人提供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取得的货物和服务应同时提供相应的CIF/CIP美元价格,该价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约定投标货币产生影响。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 依据“投标项目资料表”中的要求按第四章投标文件通用格式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2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服务能力的证明文件。13.3

12、投标人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培训等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的证明文件。13.4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要求的证明文件。14 证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在主要设备(产品)规格一览表中应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合格出厂证明。14.3 招标文件中为简述货物品质、基本性能而标示的品牌或型号仅供投标人选择货物在质量、水平上的比照参考,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提供品质相同或优于同类产品的货物。14.4 证明文件可以

13、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应提供:14.4.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14.4.2 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14.4.3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并标明与招标文件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对招标文件有具体规格、参数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其所投货物的具体数值。15 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数额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但不得超过所投分包预算金额的百分之二。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避免因投标人的行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

14、根据第15.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3 投标保证金应以人民币计,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5.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予以拒绝。15.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但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回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开具的财务票据。中标公告发布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即可至采购代理机构退还投标保证金。15.6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或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扣除采购代理机构中标服务费后无息退还

15、差额。15.7 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故意提供虚假材料;(3) 中标人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5) 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按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足额中标服务费。16 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文件应自投标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投标项目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16.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7 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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