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1秋《外国法制史》在线作业一答案参考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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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北师范大学21秋外国法制史在线作业一答案参考1. 某厂长期生产一种保健食品“保春口服液”,在全国范围内很有知名度。产品的设计、开发一直由王教授负责,产品投入某厂长期生产一种保健食品“保春口服液”,在全国范围内很有知名度。产品的设计、开发一直由王教授负责,产品投入市场5年后,王教授发现配方有些问题,有不适宜人体健康的成分存在。为了消费者的健康,王教授多次建议老板停止生产并召回已投入市场的产品。但是老板为了利益对此事充耳不闻。王教授一气之下辞了职,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了其发现的事实,“保春口服液”立刻出现滞销。该厂认为王教授擅自发布这些信息,侵犯了其商业秘密,也构成了诋毁商誉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

2、讼。关于此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保春口服液”的配方属于商业秘密,虽然是由王教授开发,但其有保密义务B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王教授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反而是值得称道的行为C即使是基于公共利益,王教授的行为仍侵犯了某厂的商业秘密D尽管对某厂声誉造成了不好的影响,王教授的行为不构成诋毁商誉ABD本题考查的是侵犯商业秘密和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侏春口服液”的配方完全符合这种条件,是商业秘密,王教授作为开发、设计人员具有当然保密义务,A项正确。根据经济法上的公共利益原则,王教授的侵

3、犯商业秘密的违法性受到法律强制性的阻却,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B项正确,C项错误。除了公共利益原则外,诋毁商誉的行为只存在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王教授不是经营者,不构成诋毁商誉,D项正确。 2. 产生环境噪声的振源有很多,按产生机能划分,可分为( ) A交通噪声 B机械性噪声 C空气动力性噪声 D电产生环境噪声的振源有很多,按产生机能划分,可分为()A交通噪声B机械性噪声C空气动力性噪声D电磁性噪声BCD产生环境噪声的振源有很多,按产生机能划分,可分为机械性噪声、空气动力性噪声和电磁性噪声三大类。按污染源得种类来划分,可分为工业噪声、交通噪声、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以及自然噪声。3. 根据我国

4、民法实践的一般做法,有相对人的非对话意思表示需要通过传达媒介才能到达对方当事人,则该意思表示的根据我国民法实践的一般做法,有相对人的非对话意思表示需要通过传达媒介才能到达对方当事人,则该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为()。A相对人了解意思表示的内容时B意思表示离开表意人时C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D表意人完成其表意行为时C本题考查意思表示的生效。意思表示的生效根据是否有相对人而有区别。有相对人的非对话意思表示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有相对人的对话意思表示在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处于客观上可了解的状态时生效。4.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某一贸易术语卖方应承担下列责任、风险和费用:提供符合合同

5、规定的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某一贸易术语卖方应承担下列责任、风险和费用: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自负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依约定的时间、地点,依港口惯例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给予买方以充分的通知;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该术语应为下列哪项国际贸易术语?()AFOBBCIFCCFRDDDUA本题考查贸易术语的卖方责任。在F组的贸易术语中,卖方的责任是:卖方在出口国承运人所在地(包括港口)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履行自己的交货义务;自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自费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

6、单证。据此,FOB术语的卖方无运输、投保责任。在C组的贸易术语中,卖方的责任是:自费办理货物的运输手续并交纳运输费用,CIF卖方还要自费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保险费用;在CFR和CIF术语中,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自费办理货物出口及结关手续;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或相等的电子单证。在D组贸易术语中,卖方的责任是:将货物运至约定的地点或目的地交货;承担货物运至目的地前的全部风险和费用。BCD三项中的CIF、CFR、DDU的卖方均需负责运输和投保,不应选。5. 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东财2004年研)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东财

7、2004年研)正确答案:受委托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其应具备的条件包括:rn (1)受委托组织应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这一条件意味着:rn 受委托组织只能是事业组织而不能是企业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rn 受委托组织只能是以管理公共事务为基本职能的事业组织而不能是以从事经营性或其他经济、社会活动为基本职能的事业组织;rn 受委托组织只能是依法成立的事业组织而不能是行政机关临时决定成立的组织。rn (2)受委托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这一条件意味着:rn 受委托组织必须有了解和掌握与受托行使的行政职能有关的法律知识和业务

8、知识的工作人员。rn “有关”是指与相应行政职能有关而不是指与委托机关所在的整个管理领域职能有关更不是与整个行政职能有关。因为受委托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毕竟有所区别法律不可能要求前者完全达到后者的标准。rn 受委托组织内应具有熟悉相应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人员这是法定条件。至于这些人员在整个受委托组织工作人员中应占多大比例则应以满足履行相应职能的需要为原则。rn (3)受委托组织履行受委托职能需要进行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它应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这一条件与前一条件(关于“人”的要求)相比较是关于“物”的要求包括技术、设备和其他有关物质条件。受委托组织是指

9、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其应具备的条件包括:(1)受委托组织应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这一条件意味着:受委托组织只能是事业组织而不能是企业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受委托组织只能是以管理公共事务为基本职能的事业组织,而不能是以从事经营性或其他经济、社会活动为基本职能的事业组织;受委托组织只能是依法成立的事业组织,而不能是行政机关临时决定成立的组织。(2)受委托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这一条件意味着:受委托组织必须有了解和掌握与受托行使的行政职能有关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工作人员。“有关”是指与相应行政职能有关,而不是指与委托机关所在

10、的整个管理领域职能有关,更不是与整个行政职能有关。因为受委托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毕竟有所区别,法律不可能要求前者完全达到后者的标准。受委托组织内应具有熟悉相应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人员,这是法定条件。至于这些人员在整个受委托组织工作人员中应占多大比例,则应以满足履行相应职能的需要为原则。(3)受委托组织履行受委托职能需要进行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它应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这一条件与前一条件(关于“人”的要求)相比较,是关于“物”的要求,包括技术、设备和其他有关物质条件。6.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相关证据,冻结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11、等措施。(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相关证据,冻结经营者的银行账户等措施。()错误7. 罗马法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将法律划分为( )。A.公法和私法B.成文法和习惯法C.人法和物法和诉讼法D.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参考答案:A8. 怎样理解在法的实施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关系?怎样理解在法的实施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关系?正确答案:现代法治是一种通过法律调整而形成的社会秩序这种秩序是以完善、良好的法律规则体系和正常运作的司法制度及实践为保证的。正式的法律制度、组织机构、程序和规则尤其是以司法独立为基本原则的现代司法制度是法的实施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和保障。rn

12、 非正式制度是作为正式法律制度的补充和辅助而存在的同时又是法的实施中必不可少的社会机制。正式制度不仅需要大量的公共资源支持而且往往因成本过高而无法有效运行;同时国家权力对社会的全面干预也可能会破坏社会自治能力和共同体的积极作用不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现代社会为了调动社会和民间自治的力量参与法的实施过程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法律控制的有效性就需要通过非正式机制加以补充。rn 非正式制度无须过多耗用国家权力的严密控制却更具有适应性和灵活性能有效地维持基层社会的运行是社会调整和治理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非正式制度在法的实施中的形式及作用主要包括:rn (1)非正式基层司法制度或程序。一些国家在行政与政治中心

13、以及中心城市建立正式司法体制和组织的同时为了满足基层社会的需要还在基层社区设立了各种非正式司法制度。rn (2)民间社会性纠纷解决机制。现代社会自始就允许一些传统的民间社会性纠纷解决机制。20世纪中期以后各国在司法改革中都在努力通过政策和法律扩大这些非诉讼机制的应用范围并鼓励民众积极利用这些机制在法律的框架下自主解决纠纷。我国的人民调解组织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组成部分在实现基层自治和纠纷解决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rn (3)随着当代社会纠纷解决的需求和司法功能的变化原来由国家司法机关高度垄断的司法活动开始出现社会化的趋势。一些机构尽管不属于司法机关、不拥有司法权但实际上却分流或承担了以往由司法

14、机关承担的部分职能。rn 随着现代社会多元价值观和司法社会化的继续发展非正式制度越来越受到法制社会的重视不仅传统的非正式制度得以重振新的机制和形式也在不断出现其作用范围在不断扩大社会对其认同和评价也日益提高。rn 一个公正、高效的社会控制机制通常应是一个由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共同构成并相辅相成的系统二者首先是并存与互补的关系。现代社会的社会调整和法的实施均不能仅仅依赖正式的法律制度和诉讼等机制而必须同时鼓励和利用非正式制度;同时国家也努力通过有效的法律制约和规范克服其弊端并防止其被滥用。非正式制度的合理、有效运行不仅可以补充正式司法制度的不足减轻其压力降低其成本同时还能沟通法律与社会的联系缩短

15、二者的差距改善法律实施的效果。rn 在当代社会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相互渗透不断发展、扩大不仅非正式制度离不开法律的制约与监督而且正式制度中也越来越多地引进社会力量以克服司法制度与程序的局限增加其民主化和常识化色彩改善纠纷解决的质量和效果。现代法治是一种通过法律调整而形成的社会秩序,这种秩序是以完善、良好的法律规则体系和正常运作的司法制度及实践为保证的。正式的法律制度、组织机构、程序和规则,尤其是以司法独立为基本原则的现代司法制度,是法的实施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和保障。非正式制度是作为正式法律制度的补充和辅助而存在的,同时又是法的实施中必不可少的社会机制。正式制度不仅需要大量的公共资源支持,而且往往因成本过高而无法有效运行;同时,国家权力对社会的全面干预也可能会破坏社会自治能力和共同体的积极作用,不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现代社会为了调动社会和民间自治的力量参与法的实施过程,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法律控制的有效性,就需要通过非正式机制加以补充。非正式制度无须过多耗用国家权力的严密控制,却更具有适应性和灵活性,能有效地维持基层社会的运行,是社会调整和治理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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