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智能铸造产业联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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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智能铸造产业联盟章程12020 年 4 月 19 日文档仅供参考附件一:中国智能铸造产业联盟章程(讨论稿)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联盟名称:中国智能铸造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第二条 联盟由致力于智能铸造技术的研究、开发、产业化、服务和应用的企事业单位等自愿组成。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秉承“专业、协同、共享、共赢”的发展理念,协调智能铸造技术和产业相关资源,打造中国智能铸造技术产业链和创新链,促进联盟成员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搭建开放、共享、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行业平台,构筑“互联网 +双创 +绿色智能铸造 ”的产业生态,协助政府倡导和推广智能铸造技术,提升中国铸造产业的整体竞争力,推动中国

2、铸造由“铸造大国 ”迈向 “铸造强国”。第四条 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第二章业务范围22020 年 4 月 19 日文档仅供参考第五条 联盟围绕中国铸造业对智能制造技术的需求和产业的发展,打造中国智能铸造技术产业链和创新链,促进联盟成员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具体职责如下:(一)围绕铸造行业智能转型关键共性问题,开展相关领域的项目研究,建立“互联网+项目”的创新协同研发机制,推进智能铸造关键技术的产业化;(二)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平台,促进联盟成员之间人才、知识、信息、技术、产能等资源共享;(三)组织举办智能铸造行业相关的

3、会议、培训、讲座、论坛、展示、商务等交流活动,搭建联盟成员与用户交流的平台;(四)组织形成智能铸造系统解决方案联合体,为行业智能铸造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和解决方案;(五)联合联盟成员建立“标准 +示范”的智能转型推广模式,在铸造产业集中区,建立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园区);(六)搭建平台,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为行业培养人才;(七)宣传贯彻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共同寻求政策、法规、资金等方面的支持,申报政策支持项目。第三章联盟组织机构第六条联盟组织机构设置为:会员大会、理事长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32020 年 4 月 19 日文档仅供参考第七条 联盟全体成员组成联盟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联盟的最

4、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权是:( 1)审议联盟章程;( 2)审议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3)审议理事长会的工作报告;( 4)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 5)决定其它重大事宜。第八条 会员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 (或会员代表 )出席方能召开,原则上每 4 年召开一次,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由智能铸造领域的相关专家组成,专家任期四年,可续聘。专家委员会根据每次会议内容推选主任。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为智能铸造发展路线图提出建议;( 2)为铸造行业的关键共性问题研究立项提出建议;( 3)对开展的相关研发项目提供咨询、支持、帮助等;( 4)为联盟的

5、发展及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咨询;( 5)为联盟成员提供专家咨询。第十条理事长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长会设理事长 1 人,副理事长若干,任期四年。其主要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决议;42020 年 4 月 19 日文档仅供参考( 2)制定联盟章程;( 3)推选和任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4)决定专家委员会专家的聘任;(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制定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7)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8 )监督指导联盟秘书处工作,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 9)监督联盟资金使用;( 10)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十

6、一条理事长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参会,须有2/3 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理事长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十二条 本联盟设立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立秘书长,实行理事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任期四年,可连任。秘书长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副秘书长。其主要职权是:( 1)执行理事长会的各项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2)负责会员大会会议、理事长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3)起草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52020 年 4 月 19 日文档仅供参考( 4)负责联盟成员加入与退出申请的受理;( 5)负责受理联盟成员

7、升级为副理事长、理事长的申请,并提交理事长会审议;( 6)负责组织对接联盟与政府、企业、其它机构等的项目合作;( 7 )负责媒体宣传、展会推广、交流研讨、研究培训等工作;( 8)根据工作需求设置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并委任专项工作组负责人;( 9)负责办理会员大会、理事长会交办的其它事项。第十三条 本联盟的理事长、秘书长、专家委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不以联盟名义发表不适当言论。第四章 联盟成员第十四条 联盟由致力于智能铸造技术的研究、开发、产业化、服务和应用的企事业单位等自愿组成,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与智能铸造行业相关产品、技术、标准、投资、应用、培训和销售等企业和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联盟。62020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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