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华留学生管理要求 来华留学生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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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华留学生管理要求 来华留学生管理系统 为加强对接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生的规范管理,国家教委、财政部有关颁发外国来华留学生经费管理措施,下面XX给大家介绍有关来华留学生管理要求的相关资料,期望对您有所帮助。来华留学生管理条例第一条为加强外国来华留学生经费的管理,规范政府和学校之间的经费关系,特制订本措施。第二条本措施所称留学生经费是指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对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所设置的专题经费。第三条留学生经费实施“包干使用、专款专用、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标准。第四条中国政府为留学生提供的奖学金,包含生活费、学杂费、住宿费、医疗费、其它费用等。第五条留学生的生活费按以下要求实施:凡享受中国

2、政府全额奖学金的留学生,在华学习期间,由所在学校发给每人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于支付留学生伙食费用及日常生活的零星开支。生活费以人民币支付,详细标准按国家教委、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实施。所需经费由国家教委按奖学金生人数和不一样类别标准核拨。在华学习时间满一学年的学生第30天加发1个月的生活费,不满一学年的第30天加发半个月的生活费,作为安置和冬装补助费用。生活费自学生入学之日起发给,当月15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生活费;15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生活费。毕业生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对暂时决定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的,如已领取当月生活费,不再收回。在学校要求的假期之内离校休假时,生活费照

3、发;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归者,不发给超假期间的生活费。奖学金生在华学习期间,如带配偶、儿女,其配偶和儿女的一切费用,均由派遣方或学生本人自理。第六条留学生的学杂费按以下要求实施:国家教委按奖学金生人数和不一样类别标准核拨给学校对应的学杂费,用于和学生教学相关方面的支出。学校依据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其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参考中国学生外出实习的相关要求实施。留学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专业实习时,所需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奖学金生来华、结业回国、学习中途出境休假和退学、休学回国的国际往返旅费均由派遣方或学生本人负担。另有协议者,按协议办理。来华和结业的奖学金生应尽可能选择距离所在院校最近的出入境口

4、岸或国际交通工具终、始点入出境。自出入境口岸至所在学校的城市间旅费,由所在学校按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位开支报销。途中伙食费用及行李超重费用自理。奖学金生依据教学安排在中国境内转学的城市间旅费,由转学前所在学校按上述要求开支报销。对品学兼优的留学生,可由学校发给奖品或奖状,所需经费在学杂费中开支。第七条留学生的住宿费由国家教委按奖学金生人数和不一样类别标准核拨给学校,由学校集中掌握,用于留学生宿舍的日常运转和管理、服务、设备更新及维修等项支出。第八条留学生的医疗费按以下要求实施:国家教委按奖学金生人数核拨给学校对应的医疗费,用于学生门诊、住院医疗、必须的体检等支出。核拨标准按每人每个月35元计算

5、,由学校统筹使用。留学生需住院诊疗时,应安排住通常外宾病房。门诊挂号费、住院伙食费;留学生镶牙、配眼镜、分娩、人工流产、矫正生理缺点、购置营养滋补品和诊疗来华前已患有通常性慢性疾病的费用;学生因违反校纪、法律造成伤亡事故,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均由学生自理。学校可参考对本校中国学生的要求,要求留学生自理一定百分比的医疗费。第九条留学生的其它费用按以下要求实施:国家教委按奖学金生人数核拨给学校对应的其它费用,用于学生假期活动、宣传等项开支。为促进留学生对中国的正确了解,学校可为在华学生一年以上的留学生安排假期活动,经费按每人每十二个月300元掌握。除免学杂费外的部分奖学金留学生、自费留学生如需参与学

6、校组织的假期活动,其费用由学生本人自理。各学校用于为留学生阅览室订购报刊、组织留学生文体活动、参观、联欢和其它友好活动的费用,可按每个学生每学年450元的标准掌握。第十条留学生的国际旅费按协议由中国政府提供的,由所在学校于学生离校前两个月上报国家教委,由国家教委统一安排购票。第十一条享受中国政府部分奖学金的留学生,按协议要求享受免学杂费、教材费、住宿费和医疗费的全部和部分项目,参考以上要求实施。中、外双方对奖学金的标准和开支措施另有协议的,按协议要求办理。第十二条自费留学生的经费管理,可参考本措施实施。第十三条本措施自1996年9月1日起实施。过去颁发的相关外国来华留学生经费开支标准及管理措施,如和本措施相抵触的,一律按本措施实施。来华留学生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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