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宏汽车大楼”室内外装饰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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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华宏盛威置业有限公司 “华宏汽车大楼”工程招标文件“华宏汽车大楼”室内外装饰工程招标文件江西华宏盛威置业有限公司2011年9月第一章 投标须知“华宏汽车大楼”工程建设已准备就绪,现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内外装修施工单位。一、工程综合说明1、工程名称:“华宏汽车大楼”内外装修工程;2、建设地点:南昌市洪都南大道;3、建设单位:江西华宏盛威置业有限公司;4、设计单位:武汉建工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工程概况:框架四层,装修面积约6443;6、现场施工条件:现场“三通一平”施工条件已具备;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二、招标内容和范围1、发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框架结

2、构之外(屋面施工完成)的土建、楼地面、内外装修、水电安装工程。1、1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排水出室外至进入第一个雨、污水井(含井圈、井盖。井盖为复合材料);1、2定额暂无价项目按暂估价,结算时不再调整。2、不在本次招标范围的工程有:2.1空调暖通、电梯安装、弱电、消防、变配电(但上述工程结构预留、预埋及相关配合由本次中标单位施工);2.2对于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各单项工程,将由招标方另行选择单项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并纳入本次中标单位的总承包管理范围。施工技术资料交由本次中标单位作为总包方备案。三、工程招标方式1、报价方式:1、1执行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4年)、江西省装饰装修工

3、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4年)、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1) 土建工程:(直接工程费+技术措施费)(1+综合费率),此项综合费率由投标单位自主报价。综合费率已包括各项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总包配合管理费、其它费、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施工单位不再另行计算其它任何费用。(2) 装饰工程:按装饰工程四类取费,投标单位自主下浮。(3) 安装工程:按安装工程三类取费,投标单位自主下浮。(4) 人工费调整按【赣建价20118号】文执行。(5) 材料价格按2011年近期南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执行。在本招标文件中招标方提供的甲定材料中指定了部分材料的使

4、用部位、规格、样式、品质和采购价格,未明确材料价格的按指定样式、品质、颜色及品牌报价。外墙板安装由材料供应商提供技术要求及技术指导。(6) 材差、估价项目只计税金(3.413%),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7) 投标单位在投标预算中应将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和安装工程分别编制预算。(8)招标单位提供完整的电子版招标图,投标单位需按第(7)条要求编制预算。1、2材料、机械、人工价格的变化,方案增加费用,气候及地质影响,赶工措施等外界因素影响等均不调整。1.3价格调整因素:设计变更、不可抗力,施工期间的一切国家政策性调价文件一律不予执行。1.4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计算每个子项目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1.5投标报价以及上述综合费率应已考虑及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及一切附带工作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劳务及加班费、材料费及损耗、机械费及进出场费、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及如有需要解决临时施工用地的费用、现场经费、工程用水、用电及排水费,分项工程管理费、保险、成品保护费,渣土弃运及消纳费用,雨季施工及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窝工及待工费,因各段施工间歇(或间断)而引致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包干风险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动保护及保险

6、、施工及完工资料费等,以及其他为完成本工程及为克服施工过程发生的困难所须考虑及支付的所有费用,不论是否在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规范内具体说明。1、6招标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用地范围内提供工程临时用水、用电接驳位置。招标人并不保证工程临时用水、用电能持续永恒地供应或使用,工程排水设施招标人不能提供,需投标人自行解决并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如投标人认为工程临时用水、用电及或临时排水不能满足其在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解决办法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及包含有关费用。2、评标办法:本次招标根据各投标单位的综合费率以及总价选定议标排序人(合理低价者优先考虑,招标人首先和第一名协商合同条款,如第

7、一名退出则招标人依次和第二名、第三名议标),并结合投标单位的企业实力,综合评比,由招标人择优选择确定中标单位,中标人不得有异议。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级以上(含一级)技术及总包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一级或一级以上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在三年内担任至少一项以上不小于本项目规模施工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历,且身体健康;项目经理应具有满足本项目的管理和协调能力,投标人须赋予其较独立的人、财、物的管理及调动权,此项要求投标人应有书面说明。项目经理一经确定,除招标人要求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中标人严禁更换。3、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代

8、表需递交一份投标人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4、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方满意的有效文件,证明其有足够的能力来履行合同。由招标方发给各合同项目的资格审查表是本标书的组成部分。投标单位须真实、详尽地填写。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取得了安全资格证书。五、材料(设备)要求由甲方指定的材料需严格执行。六、工程质量要求:承包方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审定的施工组织组织设计及现行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各道施工工序的质量关,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发包方和工程监理单位将派驻

9、现场代表,监督和管理施工质量、进度等。本工程确保建安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并一次性通过当地质监部门以及厂家验收。七、工期要求: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基准。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工期为60天。投标单位应根据自身实力,确定具有竞争力的施工总工期及合理的进度计划。工程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每拖延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20.5%处罚。八、工程款支付:1、工程预付款:无2、工程进度款支付:2.1每月支付工程进度款的85%(造价调整部分当期按比例支付);2.2工程款在工程竣工、承包方办理完毕应办交接手续后,一个月内支付至总价的90%;办理完工程结算,一个月内支付至总价的95%;剩余5%作为保修金。九、文明施

10、工:本工程要求按江西省关于文明施工工地管理办法及发包方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组织施工。十、投标费用:1、凡接到投标邀请的单位,凭单位介绍信(应携带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原件)领取一套招标文件;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1投标文件分两册装订。第一册(技术标)为施工组织设计,第二册(经济标)为施工组织设计以外的所有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第一册(技术标)和第二册(经济标)应分别密封,并在封袋标明“技术标”或“经济标”。1.2所有投标文件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

11、及投标人名称,同时投标人应对所有投标文件提供保证有效的以EXCEL表格或WORD和预算软件文档制成的电子版本一份,提供光盘并放在“经济标”的正本中,光盘封面无需盖章,电子版文件无需显示盖章痕迹。2、投标文件的递交:2.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期以前递交。1. 2日程安排及说明:项 目时 间地 点领取招标文件2011年9月21日7:30时前江西华宏盛威置业有限公司现场踏勘投标单位自行安排南昌市洪都南大道招标答疑资料递交2011年9月23日10:00时电子文件递交招标文件2011年9月26日16:00时前江西华宏盛威置业有限公司3、没有按上述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投标方。十二、其它主要说明

12、的事项:1、投标人必须承诺的条件:1.1项目组织机构:项目经理、五大员齐全,且必须持证上岗;所派项目经理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应在施工现场,如要更换或外出应告知业主同意后方可。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单位承担招标人的经济损失。1.2本工程不得挂靠、不得转包,如若中标人私自转包和未经业主同意分包,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1.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无故停工24小时以上,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解除施工合同,将承包方清除出场,并赔偿招标人的经济损失。承包方必须在限期内退场,否则工程款不予结算。1.4承包方应协调好城建、质监等主管部门,供水、供电等相关单位以及周边环境等社会各方面

13、关系,并处理好与相邻施工单位关系,不得影响施工进度。 1.5承包方严格按约定支付民工工资,妥善处理好民工工资问题,保证不拖欠。不把矛盾推给发包人,不能因民工工资问题影响工程进度,不得影响发包人声誉和发包人的正常工作。否则发包人可扣除承包人50履约保证金,并可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6施工期间由于承包方的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不得影响工程进度,否则停工7天后业主可另行选择承包单位,在此过程中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1.7投标人在施工期间应文明施工,如未达到省市有关职能部施工要求,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文明施工费。1.8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发包人可以从应付给承包人

14、的任何工程款中扣除。1.9合同范围内的任何工作量,如若施工方无法完成,发包方有权交由其他单位完成施工,除扣除实际发生费用之外,发包方有权计取实际费用30%的管理费,在施工方任何费用中扣除。1.10投标人必须毫无保留地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1.11若中标,对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各单项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在施工中与其他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做好管理、配合工作,以确保工程完成。2、各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进度计划须有各工序完工的详细日程安排。3、以上如因承包方原因未按承包方承诺的各分部工程时间完成,则各阶段在延误7天内(含7天)每推迟一天按合同造价的0.2罚款;延误7天以上,则每推迟一天按合同

15、价款的0.5罚款;延误15天以上业主可另行选择承包单位,在此过程中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4、施工用水、用电费按表计取,由发包人代缴后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5、各参加投标的单位严格遵守招标要求,不得围标、串标、泄标、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6、对计算有误导致投标报价有重大偏差或有意哄抬标价者,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有关投标人的报价进行重点检查,情节严重的取消评标资格。7、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各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我公司帐户(转帐支票),逾期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收款人名称:江西华宏盛威置业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洪城支行;开户账号:502010100100075876。如投标人未中标,投标保证金在10天内无息退回。8、本工程履约保证金:8.1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伍万元整;8.2如投标人中标,则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8.3工程完工,承包人没有违约,履约保证金退回;如有违约,扣除违约罚款外,剩余部份退回。十三、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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