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等教育去行政化 论高等教育去行政化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曾就当前高等教育发展状况提出,高等教育行政 化倾向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关于高校外部管理的行政 化,二是关于高校内部管理的行政化第一个方面主要表现在高校 办学自主权严重缺失,政府管理高校的手段是将其作为行政机构而 采取的 ;第二个方面主要表现在行政权力大于学术权力、高校行政体 系成为架构主体,凌驾并压制学术权力体系、高校内部学术话语权 降低等以上这些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造成高校发展过程中自主权 被弱化、学术创新氛围被破坏、学校管理效率降低、大学核心价值 扭曲、学术道德水平滑坡等恶劣结果,因此,实现高等教育去行政 化的目标迫在眉睫 面对日益严重的高等教育行政化问题本文 由.收集整理,许多专家学者都在努力寻找最有效的解决方式,大学 章程被认为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力手段我国《高等教育法》中规 定: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同时,大 学章程的基本功能是明确两类关系:一是高校的外部发展机制,主 要指高校在与社会、国家进行合作等需要维持的特殊关系 ;二是高校 内部管理机制,主要指高校在治理过程中内部各组织之间行政和学 术权力的平衡做出明确界定。
因此大学章程可以说是上承国家教育 法律法规,下启学校规章制度,是提高高校办学自主权,处理高校 与国家、社会及内部要素关系的准绳,是高校在法律框架下实现学 术自治的重要手段 一、 高校行政化的内涵及危害 (一) 内涵 行政一般指的是与政治对应的制度形式,也称为官僚制 等而化指的是一种过程和机制,并不等于说是将其彻底否定,许 多问题被冠上化之后就贬义化了这里提到的行政化主要是高等教 育发展过程中的学术性基调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并且在治理过程 中用强力的行政手段严格控制整个体系不仅忽视了高等教育发展 规律,也未遵循高校办学特性及创新性的学术发展轨迹主要可以 概括为高校外部行政化和高校内部行政化:前者主要涉及高校在发 展过程中与社会和政府之间的协调关系 ;后者主要包括高校内部治理 结构中各个组织之间的发展关系行政权力本是作为保障学术权利 的配角出现的,本质是为学术权力提供良好实现空间和实现环境, 然而如今我国高校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相反 去行政化 从字面上解释是指去除、摒弃、摆脱行政化,即改变高校当前完全 遵照国家行政机关的运行体制进行内部的运转决策、经费管理和设 置架构,改变其遵照行政机关的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来建构和管理 的过程,以全新思想和方法建立充满学术性、创新性、科学性的高 等教育发展机制。
然而我们并不是要完全摆脱必需的行政权力,实际上要求我们科学地按照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学术创新发展规律来 建设、治理高校,减少这一过程中过多的行政权力对高等教育发展 不恰当的指引和控制力量,从而改变咼等教育运行现状和未来发展 趋势,构建新型高等教育发展体系,建立科学、全面、健全的高校 与政府的关系 (二)高等教育行政化带来的消极影响 首先,违背了现代高等学校发展的基本理念,由原本的教授治校变成 行政官员治校的体制教授治校是指高校作为一个具有社会性质的 特殊组织,拥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力,可以自行处理管理内部的各 项事务,而不必接受外界过多的干预力量进行管理 然而我国的高等教育制度存在严重缺失,高校的行政权力支配着学校内部的决策 权、财政权等,本应该是辅助学术权力的行政权力变成了主导力 量 其次,弱化了高校的办学自主权行政机构从外部直接规定高校的类型定位和发展层次,但忽略了高校本身的发展历史轨迹 及办学特色,从而淡化了高校的自我意识,出现了忽视当前市场经 济与社会需求的情况同时由于行政机构对高校具有相当大的控制 权力,例如在高校内部人员的任免、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招生等问 题上都有主导权,许多高校管理人员将工作重心转到理解上级领导 的旨意、遵循行政部门的规则上。
最后,延缓了高校在学术创新能力上的进步大学作为最高学术中心的组织,功能是探求真 理、弘扬真谛,这也是其核心价值然而由于行政部门对高校做出 的过度的、不恰当的干预控制,造成如今学术研究力量屈服于行政 权力压迫的现象不仅要根据行政机关指定的方向发展学术研究, 而且将高校中最为重要的学术创新变成了对行政权力的迎合,教育 者和受教育者均难以根据自己的学术研究兴趣进行自由探讨和知识 创新,从而导致高校逐渐变成为得到行政权力的肯定而进行学术发 展的组织,违背核心价值,严重遏制高校学术创新的进程 二、大学章程在高等教育去行政化中的作用 章程一般是指通过书面形式对于一定组织或团体在其运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的权力进 行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提到的章程则是我国法律法规中的一种,具 有法律效力一些社会团体和机构制定并应用的章程一般是用来规 定该团体内各部分之间关系的一种具有规范性质的文件因此我们 可以将大学章程定义为是作为特殊社会组织的高校为落实办学自主 权而制定的,并用于协调高校内部各个组织之间关系、明确高校内 部发展结构和治理机制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并不具备等同于国家法 律法规具有的法律效力大学章程建设的现实与直接目标是将大学 治理结构制度化、法治化,主要功用是确保大学权力的规范运行, 以更好地实现大学使命、实现公共利益。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 发展规划纲要》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都明确了高校需要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大学章程,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大学章程在 高校全面发展和创新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大学章程在高等教育去行 政化中的重要影响可以简单归为两个方面:(一)有助于平衡外部 权力与内部权力的关系 在大学章程的制定中,可以将高校外部 权力对其产生的过多的不恰当干预进行部分控制,将政府对高校发 展过程中各个环节都进行管理的局面转变为对高校管理放手,即在 必要的行政管理基础上赋予高校最大程度的办学自主权,如在教育 研究内容的选择上可以让研究者根据自己的兴趣所在进行知识探 究,政府则由控制导向转化为服务导向同时可以鼓励高校建立符 合办学特色的办学体制,权责分明、规范系统大学章程的制定要 明确学校内部学术研究事务由学术人员主要管理,行政人员有参与 的权力但是无法进行控制决策,校内行政管理事务由行政人员主要 管理、学术人员有参与权力但无法控制决策同时,这也是我们对 行政、学术权力之间可以共同产生作用的事务进行辨别的原则大 学章程还可以起到杠杆的作用,协调、平衡外部权力和内部权力的 关系,这样既有助于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落实学术创造的宗旨, 也有利于政府和高校均能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尽最大程度的努力, 提高发展效率。
(二)有助于改善高校内部组织管理体制 在做到促进高校与外部权力平衡、协调发展之后,大学章程对于高 校内部组织管理体制的作用也显而易见首先,大学章程的制定过 程明确要求根据学校发展规律和组织特征来确定发展方向 ;其次,对 于高校行政管理组织和教学科研组织的功能、性质都有不同的规 定,这样不仅可以使其各司其职,提高每一组织环节的管理效率和 执行力度,而且对于高校整体内部运行的速度与效率都会产生推动 力 与此同时,大学章程中规定和完善的以党委领导、校长管 理、教授治学为特征的大学内部管理结构和机制,既符合历史发展 规律,又符合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大学章程将高校内部 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在制度基础上,是推动高校形成自主发展、自主 创新发展局面的重要手段与途径这一积极因素不仅有利于保障教 师的权利与义务,还能营造充满自由与创新的学习环境,确保高校 建设科学合理的内部组织管理体制,从而推动高等教育领域的全面 优化 三、结语 我们可以从当前高等教育去行政化改革的 过程看出,这是一个漫长而充满荆棘的过程由于这一体制改革过 程包含多个层次的影响及不同方面的变数,去行政化并不会如我们 希望的那样顺利 首先,去行政化过程是一个系统的、冗长的 发展过程,如果我们只是从大学本身出现的问题入手,并不能取得 配套系统,那就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在思想和行动上产生错乱,例如 如何正确处理政府与高校的关系这一问题就足以让我们陷入迷局 ;其次,界定当前制定的大学章程的法律地位仍存在严重不足,并没有 明确地通过法律效力来确定大学章程的强制性、有力性和权威性, 在管理过程中如果行政机关进行的干预与高校大学章程中的内容有 冲突,仍会被过于强大的行政权力控制,并不能完全做到只遵循大 学章程进行管理。
总而言之,高等教育行政化倾向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就得以全面解决,但是如今对大学章程的越来越重视可以说 是为去行政化开辟了一条道路随着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对其进行 理论与实践的全面认知与探索,我们可以相信,在不断的努力下, 高校能够真正摆脱行政化倾向的消极影响,早日实现我们期待的回 归高校学术创新的本质和学术自由的核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