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产品安全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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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畜产品安全监测方案撰写人:_日 期:_畜产品安全监测方案各县区畜牧局:为及时掌握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全面深化_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效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_年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监测时间_年每季度一次。监测范围及对象(一)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测。监测范围及对象为我市辖区内鸡、猪屠宰、批发零售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猪肉、鸡肉产品。(二)肉类产品“瘦肉精”监测。监测范围及对象为屠宰和市场流通环节的猪肉、牛肉、羊肉。(三)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监测范围及对象为育肥牲畜(猪、牛、羊)养殖、屠宰、加工、流通方面的育

2、肥牲畜。(四)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监测范围及对象为奶牛场、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辆、鲜奶吧等环节生产、收购的生鲜乳。各县区各类监测具体抽检重点根据本地实际,重点加大对高风险、地域特色明显、公众消费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等畜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监测内容(一)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内容:主要为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四环素类(_种)、磺胺类(_种)、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等_种)等_个检测项目。(二)动物及动物产品“瘦肉精”监测内容:主要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三)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内容:主要为蛋白质、脂肪、密度、非脂乳固体、PH值、体细胞数、抗生素、黄曲霉毒素M1

3、、三聚氰胺、-内酰胺酶、含水率等11项检测指标。抽样要求(一)抽样方法。抽样工作按照农业部官方取样程序、兽药残留抽样检测技术操作要点、无公害食品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和生鲜乳抽样方法等规定执行。被抽检单位、抽取样品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确定。(二)抽样数量及要求。1.抽样要求。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抽检样品为猪肉、鸡肉产品,每批样品_克;动物及动物产品“瘦肉精”监测抽检样品为育肥猪、牛、羊牲畜尿液,每批样品为90ml;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抽检样品为生鲜乳,每批样品为150ml。以上监测抽样要求在每批样品抽样后由抽样人员在现场将每批样品分成三份,二份送检,一份留存被抽

4、样单位,并填写抽样单一式三份,分别由抽样单位、被抽样单位(随留样保存)和市畜牧兽医检测检验中心保存。动物尿液监督抽查工作单及兽药残留监测抽样单格式详见附件1,生鲜乳抽样单用市畜牧兽医检测检验中心提供的抽样单。抽样人员、程序、封存包装运输流转样品要求、抽样单填写、签字等抽样行为依据有关规定执行。2.抽样数量。各县区抽样任务数量详见附件2。另外根据本区域行业特点和监管情况需要增加或调整抽检数量的,请提前与市局检测中心联系确定。检测方法、标准及判定原则本次监测采取初筛检测与确证检测相结合的方式。1.初筛检测。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初筛检测采用酶联免疫法(ELISA),有关检测标准及判定原则见农业部_

5、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规定;动物“瘦肉精”初筛检测方法及标准为:动物性食品中克伦特罗残留量的测定酶联免疫吸收法(GB/T5009.192_),猪尿中克伦特罗检测方法酶联免疫吸收测定法(农牧发_号),动物性食品中莱克多巴胺残留检测酶联免疫吸收法(农业部_号公告-6-_),沙丁胺醇采用试纸法筛选;生鲜乳检测依据生乳等乳品质量安全检测国家标准等执行。2.确证检测。由有关检测机构根据相关检测标准实施。3.判定原则依据国家、农业部有关标准、规定执行。组织实施本次监测,兽药残留抽样工作由市局兽医与兽药科实施,肉类产品“瘦肉精”抽样工作由市局畜产品质量监管科实施,养殖环节“瘦肉精”抽样工作由市饲草饲料站实施,生鲜乳抽样工作由市局生产科实施,实验室初筛检测工作由市畜牧兽医检测检验中心实施,确证检测工作委托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或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实施,疑似样品的确证检测送样工作由样品所在县区畜牧局承担。第页共页 范文仅供参考 感谢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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