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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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管理办法BUCG北京城建集团乌海市行政中心办公楼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高和规范总包工程安 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和环境保护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结合 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乌海市行政中心办公楼工程。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第三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工程总承包部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对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 境保护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第四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生产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安 全

2、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对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五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部设安全部,安全部是工程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的主要业务管理部门;第六条 工程各分包项目经理部经理是分包工程管理的第一责任 者,负责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的过程控制工作,并接受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以合同、契约的方式实施的控制管理;第七条 分包项目经理部应设立专职安全员、环保员,负责分包 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第八条 外埠施工队伍根据本队伍人数, 每 50 人设立一名专职或 兼职安全员、环保员,负责本队伍作业时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

3、境保护管理;第三章 培训教育第九条 项目经理应按规定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并 考试合格,取得项目经理安全资质证书;第十条 安全员应经培训教育考核, 取得安全员上岗证 ,安 全员上岗证应定期审核,保证有效性;第十一条 外埠施工队伍上岗前,应进行入场教育并考试合格, 方可上岗作业; 自带队伍的项目经理部外施人员的入场教育由项目经 理部组织, 分包方外施人员入场安全教育由分包方负责组织, 考试结 果报项目经理部备案;第十二条 外部施工队伍换季或分包工程任务内容发生较大变化 时,应重新组织安全教育;第十三条 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承建工程的施工特点、安全操 作规程、事故预防及急救措施、 防护用品

4、用具的正确佩戴、 使用方法;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明安全工地标准、典型安全事故案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十四条 工程总承包部安全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 施工和环境保护检查,检查内容是:1 、检查总包方是否与工程分包方签订了工程分包经济合同, 同 时对分包内容和分包方式的表述是否明确, 是否明确了双方在安全生 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的责任和义务;2 、检查总包方是否与工程分包方签订了安全生产、 文明名施工 和环境保护管理协议书, 协议书中是否明确了双方的责任、 义务以及 发生事故、事件所应承担的责任;3 、检查总包方是否与机械、 车辆、设备出租方签订了租赁协议,

5、协议书中是否明确了租赁方式及双方在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环境保 护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是否审查了出租方的企业资质;4 、检查总包项目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 理体系,是否建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是否建立了责任制、检查制度 和奖罚制度, 检查和奖罚是否有记录; 是否对地下管线情况组织了详 细调查,并向分包方进行了交底;5 、自带队伍施工的项目经理部对外施人员是否组织了教育培训 和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6 、依据有关规范标准,对施工现场实施具体检查,做好记录和 整改情况反馈的收集工作;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根据建设部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及 乌海市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

6、集团公司文明四区要求, 每月由 项目生产副经理组织对总包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 和隐患要按“三定”原则进行纠正和整改,并如实填写施工现场检 查记录表 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汇总表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 保护月报表,并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月报表报安全 部备案;第十六条 分包方应每旬组织一次文明施工联合检查,检查结果 填写乌海市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考核表报项目经理部备案;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的专、兼职安全员、环保员每天对现场进行 检查,做好日检纪录,及时向主管项目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和处理情况, 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 有权将人员撤离危险作业区并下达 停工指令; 对分包方存在

7、的隐患和人员违章行为, 根据集团北京城建 集团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罚办法 (试行) 城建工程发 2002173 号 文件有权进行经济处罚。第五章 事故事件报告第十八条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执行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文 件规定。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前,应针对施工现场具体情况, 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严格遵守作业时间,防止扰民曝光事件发生; 一旦发生扰民事件、 民扰事件或曝光事件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报告安全 部,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力争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第二十条 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前应联系相关部门,对施工区域所 有地下管线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并向分包方进行详细交底; 一旦发生 挖断地下管线等情况

8、, 目击者应立即报告项目有关领导, 项目经理部 在组织抢修的同时,应立即报告乌海市相关部门。第六章 奖惩办法为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 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和 自我保护意识, 从而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特对现场安全生产作以 下罚规定。一、施工现场存在隐患严重,接到隐患通知书凡愈期不改的,每 未整改一条罚款 100元,罚负责人 50 元。二、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罚款20100元,管理人员加倍。(同 时违反两条以上者加倍处罚)。1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的。2、在无可靠防护的高空作业时,不用安全带者。3、不按规定宽穿戴防护用品者。4、未经领导技术人员同意,擅自拆改现场安全

9、防护装置或设施 者。5、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擅自从事特殊工种作业者。6、酒后上岗操作者。7、擅自从高处(空)向下投掷物体者。8、对施工中违章者,不听现场管理人员和安全部门人员劝阻和智慧的。9、其它违章作业者。三、凡有下列行为这一者将加重处罚:1 、施工预留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符合规定的,每处罚款 100 元。2、 电梯井口、楼梯口无防护或防护不合格的,每处罚100 元。3、 电梯井内无首层网或随层网的,每缺少一层罚款100 元。4、电梯井道作垃圾通道不及时清理的,发现一次罚款200 元。5、吊篮架子、外挂架子下方未设首层接网的, 每处罚款 1000 元。6、现场的机械设备、带病作业的,每处

10、罚款 500 元。7、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未采取自上而下的顺序或未按方案拆 除而冒险蛮干,罚款 1000 元。8、塔吊司机、信号工、电焊工、电工无证操作的,每发现一人 罚款 500元,并加罚该单位负责人 200 元。9、蛙工打夯机操作人员未穿绝缘鞋、未戴绝缘手套的,每人罚 款 200 元。10、碘钨灯灯罩与金属灯架间无绝缘措施,未设保护零线、电源 线有严重磨损的,每盏罚款 100 元.11、电焊机一、二次线破损,未安装使用防触电装置,装置损坏 未及时送修的,每台罚款 1000 元。12、严格执行架子审批制度, 凡未经审批就支搭工具式、 落地式、 井字架、烟囱架等架子,处以5001000地罚款,

11、罚该队队长100地, 罚安全员 50元。四、凡因管理或发生事故而受到上级罚款时, 被罚单位承担上级 全部受罚款金额和有关费用,并且项目部加罚:1 、发生因工重伤的每人处以 5000 元的处罚。2、发生因工死亡 1 2人以上重大事故的, 每死亡 1 人罚款 10000 元。3、发生因工死亡 3 人以上重大事故的,每死亡 1 人罚款 20000 元。4、凡以上三项隐瞒不报,被发现的加一倍处罚。 项目部对施工队或个人的罚款,一律从外部施工队的付款中扣留。五、奖励:1 、对施工中制止违章操作,从而避免安全隐患及事故的人员, 视情况进行一次性奖励 100 至 1000元。2 、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

12、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明显效益 和做出重大贡献人员,视情况进行一次性奖励 200至 2000元。第七章 防护用品第二十一条 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主要包括安全帽、安全网、安 全带、漏电开关、弧焊变压器防触电保护装置及临时用电配电箱 (柜) 等;第二十二条 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发应严格执行国家经贸委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字 2000119 号文件);第二十三条 总承包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护用品、用具应符合下列标准及规定:1 作业人员所用安全帽应符合GB28111989 标准,并印有城建集团标识;2 所配备的大眼安全网应符合GB57571997 标准,3 所用的密目安全立网应符合GB16909 19

13、97标准,并且颜色统4高处作业人员所配备的安全带应符合 GB6091985标准;5 临时用电所用的漏电断路器应符合 GB862996、GB682995、GB10917标准,其安装和运行应符合 GB1395 92标准;6所用临电箱(柜)应符合 GB7251标准和集团临电管理规定;7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防触电保护装置应符合GB102352000标准;8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 GB/T15565标准;第二十四条 自带队伍施工总包工程项目经理部在购买上述防护 用品用具前,应及时向乌海市安检站申报(申报表附后),购买安全 帽、安全网、安全带,应附企业营业执照、产品试验报告、特种劳动 防护用品安

14、全生产许可证、 外部企业进京许可证复印件; 购买漏电断 路器,应附企业营业执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 合格证复印件;购买弧焊变压器防触电保护装置应附企业营业执照、 国家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 CCC 证书和产品合格证复印件;经审批后 方可购买,防护用品用具入场后由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验收并签 字,总承包部安全部负责对购买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其中的 不按审批意见自行购入的不合格品责令停止使用, 并按集团公司 北 京城建集团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罚办法 ( 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 罚;第二十五条 实行工程总分包的工程分承包方所用的上述防护用 品、用具由分承包方按有关规定采购、配发

15、和使用,总承包部各级安 全管理人员有权对分承包方防护用品用具的质量情况和使用情况监 督检查,其中的不合格品总包项目有权责令分承包方将不合格品清退 现场, 并对分包单位按集团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奖罚办法 (试行)有关规定对分承包方实施经济处罚; 为防止触电事 故及维护总承包工程的整体形象, 在同一总承包工程现场内, 应使用 同一厂家的配电箱柜和安全网;第八章 特种作业第二十六条 特种作业范围、类别、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 作应严格执行国家、乌海市、集团公司三个层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 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 自带队伍施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对其所用的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在项目管理资料中必须建立特种 作业人员花名册, 并附特种作业操作复印件, 任何人无权安排无证人 员从事特种作业,一经发现按违章指挥处理;第二十八条 自带队伍施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人 员负责对施工队伍中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监督检查, 对无证或无 效证件人员责令人员所属单位将其调离特种作业岗位, 同时按集团公 司北京城建集团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罚办法 ( 试行)的有关规定 对人员所属单位予以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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