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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报通信房移交协议书建设单位:接收单位:广州市白云区人防通信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和广东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你单 位在下述地址按照规定应建警报通信房,现经白云区人防通信站验收 合格并移交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无偿使用。警报通信房资料:1、建设地址:2、物业名称:3、警报通信房面积:4、警报通信房供电情况:5、警报通信房位置:6、警报通信房钥匙:7、其他:根据上述警报通信房资料,现双方对警报通信房进行交接,特此 协议。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建设方:接收方:广州市白云区人防通信站法人代表:接收方代表:联系人及电话: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