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诉讼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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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诉讼代理词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上诉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通过庭 前阅卷及今天的庭审,本代理人依法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a医院迟延转院的行为延误了张某某的最佳治疗时机,具有严重过错。a医院在2005年12月8日早上6点至当日下午1时50分近8小时时间内, 明知张某某的身体状况不同于一般孕妇,除了妊高症外还有乙肝。试产过程中, 子宫收缩乏力时仅采用常规静滴方式予以助产,显然没有充分考虑张某某个体的 差异,采用其他适当分娩术。在入院第八个小时时,应张某某的要求剖宫术,才 考虑到转院。(此时张某某已身心疲惫、全身乏力。)a医院明知自身医疗水平不 足以解决张某某

2、个例的危急病情,被动的做出转院决定,其行为具有严重过错。二、*县医院在接生上诉人过程中具有严重过错。1、*县医院有篡改时间之嫌。a医院与*医院的路程不足30分钟,当日下 午1时50分从a医院出发到*医院应在下午14时左右到。证人廖曰香及a医院 都证实张某某在下午14时左右到*医院。证人张某某证实进产房后单独躺在产 床上近两小时后才有人用腹部加压方式助产。而*医院出示的住院都是15时30 分,按其记载a医院到县医院之间共用2小时,这2小时已足够往返盐城与* 之间。2、*医院对张某某正常分娩的行为,错过诊疗时机。根据证实的事实张某 某于当日2时左右到县院。又据上诉人出生时间为16点06分这中间显有

3、足够的 时间空隙,*县医院主观上疏忽大意,又让张某某等待2小时。此时确实已不适 宜也来不及剖宫术。*医院2小时的观察等待,让幼小的生命留下终身的遗憾。 故*医院15时30分的助产错过了诊疗时机。3、*县医院应选择剖宫术。张某某在当日入*县医院时有足够时间让医院 进行检查、救治。张某某转院的目的为了剖宫术,转院的原因是张某某正常分娩 时子宫乏力,有妊高症、患有乙肝、情况危急,可以讲张某某在a医院已有剖宫 术的指征。众所周知剖宫术是目前医疗界安全系数较高助产术,可保母子平安。 但对剖宫术指症视而不见,可见*县医院助产措施明显不当。三、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承担损害后果应负主要责任,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

4、据。1、省医学会认为多种因素造成了上诉人的左臂丛神经损伤,虽没有明确哪 种因素与损害后果的关联,但特别指出*县医院对巨大儿分娩的困难认识不足, 处理欠得力。这就是责任原因的认定,故尔*县医院应负主要责任。2、省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中多种因素没有明确张某某母亲。*县医院亦没能 举证张某某母体因素的存在及该因素与损害后果的关联性。张某某是医疗服务合 同中患方,将个人的生死安危托付给专业机构,在分娩中由医方掌控、摆布。* 县医院对新生儿没有进行肌电图的测定应推定是产伤所致。由于*县医院疏忽大 意对巨大儿分娩认识不足,助产措施不当造成上诉人左臂丛神经损伤。很明显上 诉人有过错责任的唯一前提是娘胎中已有此疾病即先天性。众多医院的诊断及第 四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均诊断为产伤,因此在分娩中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母体及胎 儿无任何主观过错责任。四、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一审认定过低,详细意见见上诉状。综述:本案是医疗纠纷造成的人身损害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县医院未能举 证上诉人承担责任的原因应负举证不能的后果。两上诉人一误、再误造成上诉人 伤残的后果,一审法院枉法判决再次伤害了上诉人。为此请求二审法院主持公平 与正义,依法改判本案。以上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合议时参考。*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0*年*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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