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的因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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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休谟的因果论作 者: 朴光哲作 者:朴光哲学 校:中国人民大学年 级:96 级学 号: 96101017院 系:哲学系专 业:哲学指导老师:张志伟 ( 教授 )一、因果问题的产生大卫 休谟是 18 世纪英国着名的哲学家。 在西方哲学史上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对因果关系理论第一个做详细论证的哲学家就是休谟。他把经验论哲学贯彻到底,一方面反复强调人们关于因果关系的知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由先验的推论得来的,而是凭借于经验得来的;另一方面因果关系的知识又是怎样在经验的基础上产生的,人们又是凭什么把经验过的事情扩展到未经验过的事情呢?由因推果还是由果推因呢?休谟的回答是:因果关系只不过是思想中的习惯性联想。

2、休谟抹煞了因果关系的客观实在性走向了唯心主义,但其因果关系理论对逻辑实证主义哲学影响极大,对进行哲学思考也颇有益处。1. 英国经验论者从培根一直到洛克都把因果规律看做是必然的。培根对于由经验归纳所获得的知识的真理是坚信不移的,洛克持相同的观点,认为凡事必有原因,这是为我们的经验所证实的。第一个对因果关系的普遍必然性提出非议的哲学家是贝克莱。他认为上帝为了使人类生活方便起见使感觉世界具有一定的规律,这个规律就是自然律。自然律的功用就在于指明感觉世界的因果关系,但是这种因果关系不是必然的不可移易的。贝克莱的理由是:因果关系的存在完全依照上帝的意志,而上帝的意志是绝对自由不受任何限制的。假如说因果关

3、系是必然的,那就意味着上帝的自由不受任何限制,因此只要上帝的意志是绝对自由的,我们就不能说这种因果关系是必然的,所以因果关系不具有普遍必然性。无论是洛克的观点还是贝克莱的观点,休谟一概予以否定。他认为这些观点都是存在于经验论哲学中的唯理论的思想倾向。在经验观察中我们根本得不到原因与结果这种产生与被产生的关系,也得不到上帝的观念。我们的感官只是告诉我们一个个相互区别相互分离的简单印象和简单观念。这些简单印象和观念只有通过观念间的联结则形成因果推理。比如说像“太阳晒,石头热”这些日常生活现象从一般常识来看是必然联系的。太阳晒是石头热的原因,石头热是太阳晒的结果。但休谟认为,从逻辑上来看,石头热不一

4、定是太阳晒的结果, 我们的感官并没有感知它们之间的必然联系。它所感知的只是两个简单观念:太阳晒,石头热。由这些简单观念,我们并不能从逻辑上推出它们之间的必然联系。然而,事实上休谟承认,在一定条件下,这些事实之间是有必然联系的。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获得原因与结果以及它们之间必然联系的观念呢?休谟认为,只有通过观念的联接原则,我们才能获得原因与结果它们之间的必然联系的观念。2. 所谓观念的联接原则就是类似关系、接近关系和因果关系。类似关系就是通过比较两个对象,发现其中的相似与相反的关系。接近关系就是找出两个对象在时间上、空间上的前后、左右等等关系。因果关系是在类似关系和接近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

5、习惯性联想。从表面上看,这种联想似乎是客观事物的必然联系,因此一般人都把这种习惯性联想当成是因果关系。并认为具有普遍性、必然性的意义。休谟认为类似关系和接近关系在因果推理中都起着重要作用。他特别强调类似关系在构成因果推理时的作用。他说:“实在说来,由经验所得来的一切论证,都建立于我们自然对象之间所发现的那种关系;而且因为有这种相似关系,我们才来期望将来所发生的结果也和我们所见的由同样对象而来的结果相似。”这就是说,有关经验事实的推理,都是以类似关系为基础的。有了这种类似关系,我们才能希望将来所发生的事与过去所发生的事相符合或者说“一样”。例如,过去经常看到A 与 B 总是前后相随的,那么当我在

6、下一次看到 A1的时候,由于 A1 类似于 A,我就依据类似关系,相信B1 必然会出现。这是因为过去的经验中, A 与 B 总是前后相随的。所以,当A1 一出现,就给人们的心灵以一个强烈的刺激,并将这个刺激传达到B1,从而相信 B1 的出现。休谟认为,这种类似关系,并不是一两次经验观察可以获得的,而是在两个对象处于“恒常联接”的条件下,才能发现和掌握它们之间的类似关系。通过对这种“恒常联结”状态下的两个对象的观察,心灵就养成一种习惯,使其不必借助任何记忆观念,直接由眼前的结果的对象就一定会产生,这是习惯的强制作用。由于形成了习惯,一般人就很容易由作为原因的对象推到作为结果的对象,从而忽略了因果

7、推理的一系列原则和复杂的心理过程,而断然相信原因与结果之间有一种必然联系,好像这种联系是不依赖于经验的,并且具有普遍的意义。这就是休谟因果关系论的实质。为什么这种因果关系不具有普遍必然性呢?休谟认为:第一,这与类似关系有关。类似关系在因果推理过程中起着广泛的作用,因此就是产生错误的根源。因为心灵在思考两个类似观念时,它的活动状态也是类似的。这样就很容易地把真实的观念和想像的观念混淆开来。例如,人们用一个不可见的,不可触的距离的观念,来代替现实的、可见的、可触的距离,这就容易产生错误。第二,因果推理最终必然以呈现于感官面前的感觉或者记忆印象为前提。休谟认为类似关系、接近关系都是在感觉经验中得到的

8、关系,因此,是离不开直接出现在感官之前的对象为根据的。但就因果关系依赖于类似关系和接近关系而言,因果关系最终必须以呈现于感官面前的感觉印象或记忆印象为前提,它总是要以人们直接经验为基础。所以,这种因果关系就不可能是普遍的、必然的,只能是或然的了。3. 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的缺陷与合理因素。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是以人的感觉经验为基础的,不能越出感觉经验的雷池一步。凡事必得躬亲,获得直接感官经验,否则就不能作为知识的凭证。因此,他从经验主义立场出发,考察了因果关系问题,批判了唯理论者以及经验论者关于因果关系的独断论狂想,把从培根到洛克以来的经验论原则贯彻到底了。但是,就他把因果关系看成是经验观察的对象

9、,而完全否认因果关系是人类理智抽象思维的产物,则完全暴露了经验论哲学的缺陷。根据这种理论,个人的知识以至全人类的认识,就被限制在经验范围之内。经验之外的自然对人类将永远是个斯芬克斯之谜,人类将无法解释自己的历史,无法解释人类产生以前地球上其他生物的演进和变化。此外,个别人也无法说明在他身外所发生的任何事情。穷其理论的认识论根源,对于探讨休谟因果关系理论不无裨益。首先,他看重类似在因果关系推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他所说的类似关系是一种精确的类似,然而现实中根本不存在这种精确的类似,对象赖以存在的条件总是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之中。 科学家们所做的大量实验每次的结果都不会绝对相同,误差总是不可避免的,而

10、休谟在这一点上恰恰离开了经验去追求一种理想状态下的完全相同。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把人的认识局限在经验范围之内,得出的结论是令人沮丧的,但是这个理论是不是如我国哲学界过去所认为的,没有一点积极意义呢 ?虽然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建立在唯心主义的基础之上,否认了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和必然性,但是,这个理论所包含着的合理因素也是无可置疑的。休谟哲学的主要内容是因果性理论问题,它是建立在休谟怀疑论基础之上的,他认为经验是知识的来源,它以人的知觉为基础。印象或感觉的概念都是知觉,只是强度和生动性不一样。 人的知觉或感觉是由什么引起的经验没有告诉我们,理性也无法将它揭示出来,因而我们对经验之外是否有某种实体存在是一

11、无所知的,休谟把他的这种观点称为怀疑论。休谟对感觉之外的存在持怀疑态度,对外部世界的客观规律性和因果必然性持否定态度。他认为外部世界并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只存在于我们的思想之中。那么我们关于因果关系的知识是从何而来的呢?首先,既然知识均起源于经验我们就不能依靠先验的推理得到这种知识,排除了天赋观念。其次,我们不能从考察某事物的感性性质中( 如考察后来被人们称为原因的某物或称为结果的某物中) 得到因果观念,因为原因和结果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事实,原因中不包含结果,结果也不是必然由原因产生的。第三,心灵也不能像证明数学命题那样论证某一称为原因的东西必定产生某一称为结果的东西,或论证某一原因总是必然

12、产生同样结果。第四,我们也不能从某种性质的第一次出现就马上推论出另一种被人们认为应是它的结果的事件或性质来。因此,因果观念是建立在观察和经验基础之上的。我们凭借自己的感官发现:一个现象经常跟着另一个现象,这样重复了许多次后我们将一个对象称为原因,将另一个对象称为结果。我们在它们之间假设有某种联系,并且假设在一个对象中有某种能力,这个对象可以借这种能力毫无差错地产生出另一对象来,并且以最大的确定性和最严格的必然性活动着。所以,事件之间的因果联系的概念,乃是由于这些事件在许多类似的实例中经常集合一起而产生的。然而在休谟看来如果没有心灵作用,那么我们的经验所能告诉我们的就只是一个现象跟着另一现象发生

13、。固然通常人们有了丰富的经验会做出结论:“相似的感性性质将经常与相似的秘密能力结合在一起”,但人们做出这一结论的是心灵所遵循的习惯原则。由于有了习惯原则,可以根据“两件事物经常联系在一起”,我们会“由于这一种事物的出现而期待那一件事物”。这个原则,解决了一个困难,这个困难便是:我们为什么能从一千个实例中得出一个推论,这个推论却不能由一个实例中得出来,而这个实例从各方面看来都与那些实例并不同。理性是不能有这样偏差的。由此可见,一切从经验而来的推论都是习惯的结果,而不是运用理性的结果。对象在经验中的恒常集合和习惯原则,是因果观念产生的印象。因果关系只是观念之间联系的一种,原因和结果无非是观念有规则的前后相继,对象不是必然地有联系,观念靠联想而在人的头脑中有联系,这种联系产生于重复、习俗或习惯。在这里没有逻辑的必然性,只有心理的必然性。二、解决因果问题的几种方案以近代实验科学尤其是牛顿力学的辉煌成就为后盾,归纳法作为科学发现与证明的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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