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西晋并官省职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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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魏西晋“并官省职论”考 刘晨亮(西北民族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甘肃 兰州 730030)魏西晋时期,百业凋敝,户口锐减,然政府之规模却未因时缩小,故百姓供养政府之压力极大。为解决此弊端,傅玄、夏侯玄、王肃、王昶、傅咸等人皆建言宜“并官省职”,裁减无实权之虚职、合并职权相近的职官。关于魏晋南北朝的“并官省职”,学术界对桓温兴宁二年(364年)“并官省职”与王彪之“并官省职论”的研究较多,如川合安桓温的“省官并职”政策与其背景1、胡秋银桓温并官省职考释2、张荣强从“并官省职”到“帖领”3,张文对魏西晋时期的“并官省职论”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讨论,但其文之重心为东晋南朝之事,对于魏西晋时期的“并官省职论

2、”的讨论不足。基于先行研究不足之现状,本文拟以传世文献为据,对魏西晋时期诸“并官省职论”的具体政策、原因、背景、可行性进行讨论。一、魏西晋时期的冗官现象通典卷三七职官典十九晋制:“右内外文武官六千八百三十六人,内外诸色职掌一十一万一千八百三十六人”41006;通典卷三六职官典十八东汉制:“右内外文武官七千五百六十七人,內外诸色职掌人一十四万五千四百一十九人”4990-991。晋朝文武官比东汉共少731人,其中内官161人,外官570人;诸色职掌比东汉共少33583人,其中内职掌14036人,外职掌19547人。通典卷三七职官典十九“右内外文武官六千八百三十六”条列于晋官品后。关于晋官品的性质,

3、张帅晋官品的问世时间及其文献渊源5一文认为,晋官品的文本形成于晋惠帝元康重定官品时,晋官品似与晋令无关,它更像是第二次制度创作时的产物。张金龙“魏官品”“晋官品”献疑6一文指出魏官品晋官品的史源为魏晋官品令魏晋官品魏官品令晋官品令或晋定品制等后人撰述,绝非一手档案。晋官品非一手史料,而是官制撰述,这直接导致通典卷三七职官典十九“右内外文武官六千八百三十六”条可信度降低,为了解决此问题,接下来将考察杜佑通典职官典总叙官吏员额的体例。杜佑通典职官典总叙官吏员额的体例并不一致,周代为“内外官及内职掌人”。洪诚周官数,释通典7一文认为,杜佑通计周之官数,外官以王制为准,内官不舍冬官。而且,此周代官吏数

4、并不见于他文,由此观之,此条当为杜佑自撰,而非抄录他文。东汉、晋、宋、南齐、北魏、北齐、隋、唐皆为“内外文武官”“内外诸色职掌”,此将官僚集团划分为官、吏(诸色职掌)两部分,各部分亦分内外。西汉体例与此皆不同,通典职官典十八记载西汉“自佐史至丞相,凡十三万二百八十五人”4986,此句出自汉书百官公卿表上8,并与一手档案东海郡吏员簿“凡若干人”体例相同。反观杜佑总叙东汉后官吏员额时的体例,则明显受到周礼的影响。中古时期,私人撰述与官方记注皆存在以周礼官簿式官制撰著为模板的现象,佐藤达郎续汉书百官志晋官品令9一文指出,晋官品令与续汉书百官志的编撰目的一致,并皆以周礼官簿式官制撰著(即“某官,卿一人

5、。某官,中大夫二人府若干,史若干,胥若干,徒若干。”)为基础,加以自注解释职官沿革。虽知通典卷三七职官典十九此条体例之渊源,但却仍不可知此条出自记住,抑或是撰述史料。以理推之,即使“内外文武官”“内外诸色职掌”的内容为官制撰述的一部分,其中笔削部分也必然因官吏具体员额的推算繁琐,少于其他部分,且管见所及,续汉书百官志等中古官制撰述为保持与周礼文本高度一致,并没有总叙官吏员额的通例。综上,笔者认为,杜佑通典“内外文武官”“内外诸色职掌”的内容应较撰述性质的魏官品晋官品更原始,故拙文以通典卷三七职官典十九所载官、吏人数为准。虽然晋朝官、吏的人数皆比东汉稍少,然据晋书卷一四地理志上,东汉桓帝永寿三年

6、(158年),户10677960,口56486856;孙吴赤乌五年(242年),有户523000,口2400000,太康平吴后,晋朝户2459840,口1616386310414-415,由此推测,咸宁五年(279年)晋朝户1936840,口13763863,永寿三年(158年)户为其5倍有余,口3倍有余。关于此人口锐减现象,唐长孺先生指出,曹魏人口的锐减主要是因为官府和私家佃客不列于州郡户籍,晋初曾出现户口增加的现象,这是因为废除民屯和诏禁募客等政策11。虽然西晋在籍人口却远不如东汉,但政府规模却仍与东汉相持平,故可以说西晋自耕农供养政府的压力远远大于东汉之时。针对阶层比例不协调引发的社会问

7、题,傅玄在西晋建国之初,即上疏曰:“臣以为亟定其制,通计天下若干人为士,足以副在官之吏;若干人为农,三年足有一年之储;若干人为工,足其器用;若干人为商贾,足以通货而已。尊儒尚学,贵农贱商,此皆事业之要务也”101318-1319。他认为应规定“士农工商”四民的具体人数:一、士的人数应当能满足封建国家的官吏需求;二、农的人数应达到封建国家三年赋税之余可支撑一年支出之数;三、工的人数应当能满足封建国家的手工业需求;四、商的人数应当能实现商品流通。通过国家强制力控制四民人数,实为空想,傅玄核心观点为:通过减少社会中的“游学于太学之百官子弟”等浮食者,增加农业人口。从百官子弟的数量之多已为时弊可以看出

8、,当时官吏阶层的膨胀导致社会结构畸形。傅玄在谈及冗官现象时,认为是时存在“天下群司猥多”且多不得其人之弊病,此导致“一日则损不赀,况积日乎”101318的旷官问题,大量官吏因疾病等原因,长期休假而未离职,国家政务无人处理的问题。为解决此问题,傅玄认为“诸有疾病满百日不差,宜令去职,优其礼秩而宠存之,既差而后更用。”101318以“优其礼秩”为饵饲,鼓励“有疾病满百日不差”者去职不去官。时晓红秦汉时期官吏休沐告宁制度考略12一文指出:“汉制,官吏患病可休假,休假超过三个月当依制免官。休假三个月而病未愈,若得皇帝赐告而继续休假者,不在免官之例”,东汉时期官吏的告宁制度遭到破坏。傅玄以百日为去职的时

9、间上限,当是以汉制为依据。综上,魏西晋时期,户口远少于东汉之世,然其官吏之数却与东汉相埒。这导致了魏西晋时期出现了“官吏层”过度臃肿的社会问题(冗官),针对此社会问题,傅咸认为可通过规定士、农、工、商四民人数,达到控制“官吏”人数的效果(“并官省职”)。二、整顿地方行政制度与“并官省职”的结合三国志卷九夏侯玄传记载:太傅司马宣王问以时事,(夏侯)玄议以为:“宜省郡守,但任刺史;刺史职存则监察不废,郡吏万数,还亲农业,以省烦费,丰财殖谷,一也。大县之才,皆堪郡守,是非之讼,每生意异,顺从则安,直己则争。夫和羹之美,在于合异,上下之益,在能相济,顺从乃安,此琴瑟一声也,荡而除之,则官省事简,二也。

10、又干郡之吏,职监诸县,营护党亲,乡邑旧故,如有不副,而因公掣顿,民之困弊,咎生于此,若皆并合,则乱原自塞,三也。今承衰弊,民人彫落,贤才鲜少,任事者寡,郡县良吏,往往非一,郡受县成,其剧在下,而吏之上选,郡当先足,此为亲民之吏,专得底下,吏者民命,而常顽鄙,今如并之,吏多选清良者造职,大化宣流,民物获宁,四也。制使万户之县,名之郡守,五千以上,名之都尉,千户以下,令长如故,自长以上,考课迁用,转以能升,所牧亦增,此进才效功之叙也,若经制一定,则官才有次,治功齐明,五也。”13295-298夏侯玄“省郡守论”酝酿于正始年间(240249年),此时期看似风平浪静,实则暗潮涌动,曹魏宗室力量的代表曹

11、爽与世家大族的代表司马懿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最后引发了高平陵政变,彻底改变了曹魏中枢权力构成与历史走向。高平陵政变虽未祸及夏侯玄,然其曾为曹爽集团之核心,并在曹爽死后成为李丰等反司马氏势力的精神领袖,最后为曹魏政权殉葬,他的悲剧命运在正始年间即已确定。夏侯玄认为“省郡守”有五益,分别为:一益、省烦费;二益、政令定于一;三益、杜绝郡吏营私之途;四益、县得郡之良吏;五益、以“县都尉(五千户之县长官)郡守(万户之县长官)”为仕进之次,能力强则“牧民”多,能力弱则“牧民”寡。其中,一、四、五项皆针对政府冗官化日益严重的问题,前文已作论述。关于二益“政令定于一”,夏侯玄认为,大县令才能实与郡守相埒,然“

12、是非之讼,每生意异,顺从则安,直己则争”,郡、县两级互相掣肘,直接影响了地方行政效率,故“宜省郡守”。傅子卷二安民曰:“今之刺史,古之牧伯也;今之郡县,古之诸侯也。州总其统,郡举其纲,县理其目,各职守不得相干,治之经也。夫弹枉正邪,纠其不法,击一以警百者,刺史之职也。比物校成,考定能否,均其劳逸,同其得失,有大不可而后举之者,太守之职也。”1478傅玄以牧伯、诸侯比刺史,郡太守、县令、长,故刺史与郡太守、县令、长为上下级关系,刺史权为纠察非法、考课属部,与傅玄定四民人数的思想相似,再确定刺史、郡太守、县令、长权亦为不切实际的空想,但以管窥豹,此亦可反映是时地方行政制度之混乱;傅咸“冗官归农论”

13、指出的“蚕食者”中都督、刺史、郡县皆为地方官,其指出都督、刺史、郡太守、县令、长数量膨胀不仅造成了“十羊九牧”的窘况,造成公帑的严重浪费,而且地方行政制度横、纵双向膨胀,也使并未及时调整汉制的地方行政制度出现了严重的职权不明、互相推诿、互相掣肘的现象。综上,一是政府冗官化日益严重之现实;二是地方行政制度混乱为夏侯玄“省郡守论”出现之背景。然细究“省郡守”的后果与司马懿答复夏侯玄的言辞,夏侯玄“省郡守论”可能还有一条围绕着“曹爽司马懿”政治斗争的暗线。司马懿答复夏侯玄的书信中并没有对“宜省郡守论”五益作出回应,而是引用“秦汉故事”来反驳夏侯玄的“省郡守论”。他反驳道“秦时无刺史,但有郡守长吏。汉

14、家虽有刺史,奉六条而已,故刺史称传车,其吏言从事,居无常治,吏不成臣,其后转更为官司耳。”13298此反驳不仅没有直接回应夏侯玄“省郡守”五益,而仅从对“刺史”的历史回顾入手,认为郡县制存在悠久的历史传统,“州郡县”的三级制仅仅是后制,故不宜“省郡守”。细玩司马懿之语,与其说他反对地方实行二级制,不如说他仅反对“省郡守”所形成的“州县”二级制,对州级废置与否漠不关心,换言之,司马懿所关心的核心问题是郡级的存废。笔者认为,撤销郡一级,实行“州县”二级制(“省郡守”),无疑破坏了“郡中正”的根基,故应会产生挫抑以河内司马氏为首的世家大族借助九品中正制再崛起势头的作用。夏侯玄在此文中亦建议改革九品中

15、正制,三国志卷九夏侯玄传:夫官才用人,国之柄也,故铨衡专于台阁,上之分也,孝行存乎闾巷,优劣任之乡人,下之叙也。夫欲清教审选,在明其分叙,不使相涉而已自州郡中正品度官才之来,有年载矣,缅缅纷纷,未闻整齐,岂非分叙参错,各失其要之所由哉!若令中正但考行伦辈,伦辈当行均,斯可官矣奚必使中正干铨衡之机于下,而执机柄者有所委仗于上,上下交侵,以生纷错哉?13295以尚书掌选举替代九品中正制的改革方案无疑会触犯到“九品中正制”的受益群体东汉末年逐渐崛起的世家大族的基本利益。司马懿在答复的书信中说道:“审官择人,除重官,改服制,皆大善”,改革九品中正制即“审官择人”,故他是赞同夏侯玄对于九品中正制“缅缅纷纷,未闻整齐”的认识的。但是,司马懿却并未采纳夏侯玄以尚书掌选举替代九品中正制的改革方案。太平御览卷二六五职官部六十三“中正条”引傅子曰:“晋宣帝除九品,州置大中正,议曰:案九品之状,诸中正既未能料究人才。以为可除九(品)制,州置大中正”15473。司马懿认为九品中正制渐坏的原因是“诸(郡)中正未能料究人才”,解决方法为“州置大中正”,此方法与夏侯玄将选举权收归尚书的方案截然不同。置州大中正是有现实意义的,曹魏末年,“郡”级的世家大族几乎完全成熟,因此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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