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特困危房改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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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特困危房改造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我市危房改造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和甘肃省民政厅关于20XX年全省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为了切实改善我市农村特困群众的住房条件,提高他们生活质量和防灾减灾能力,市委、市政府计划从20XX年至20XX年,利用2年时间(比全省计划提前三年),对我市177户农村特困群众危房进行改造,其中:一般困难户104户、危房特困户34户、农村低保户16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2户、计生户21户,20XX年计划完成60户,20XX年计划

2、完成117户。 二、实施范围及改建标准 实施范围。凡具有本市农村户籍的农村居民,现有房屋为土木结构,并年久失修,经济条件差的特困群众家庭,优先安排受灾户、危房程度严重户、重点优抚对象和符合条件的计生户;重点扶持无力建房的无房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 改建标准。按照“统一规划、兼顾方便生活、生产、量力而行、重点扶持”的原则,每户间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按每人两间,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以砖木结构为主,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标准,改造后的农村特困群众住房要达到我市农村一般农户基本住房的中等水平。 三、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每户平均补助不低于6000元,根据家庭困难程度

3、,实行分类补助,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对农村特困户中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在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再提高30。 四、组织实施 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人口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检查、监督和资金落实等工作。 各镇政府、村委会依据任务指标具体落实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组织民主评议,审查落实特困群众家庭危房改造对象,并张榜公布;负责协调、督促、落实危房改造资金的及时到位、到户,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实施。 五、实施程序 需要危房改造的农村特困家庭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书,经村委会评议

4、,镇政府入户调查、审查同意后,汇总上报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和市民政局,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和市民政局对镇政府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复核抽查,经核实无异议的,准予批准实施,并统一汇总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六、检查验收和资金发放 市郊区工作办公室根据危房改造情况,提出检查验收申请,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抽查、中期评估、年度检查和总结验收,验收合格的,在新建房屋显著位置悬挂“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省、市资金到位情况,按照补助标准分阶段拨付危房改造资金。 附件2: 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户的标准和依据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XX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户标准和依据确定如下: 1、具有农村户籍的农村居民; 2、因家庭生活困难,经济条件差,无力建房的无房户; 3、现有房屋为土木结构,并年久失修,经济条件差,年人均纯收入达不到5835元的重点优抚对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结扎户等; 4、现有房屋为土木结构,并年久失修,无经济能力改建住房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农村低保户; 5、现有房屋为土木结构、且多年来无能力翻新房屋的困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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