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研究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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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科毕业论文(2015届)题 目保险合同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研究系经贸系专 业金融学班 级11091013学 号11915130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诚 信 承 诺我谨在此承诺:本人所写的毕业论文单击此处添加论文题目均系本人独立完成,没有抄袭行为,凡涉及其他作者的观点和材料,均作了注释,若有不实,后果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不得晚于学院规定的交论文日期)摘 要近几年,我国保险业正在迅速发展并取得重大进展,但与此同时保险合同纠纷也在不断增加。但目前,我国缺乏有效的多元化保险合同纠纷解决机制,导致无法及时高效地解决保险消费者的投诉。而香港、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拥有一套

2、相对完整成熟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建立保险索偿投诉局、法院附设ADR等一些利用政府和行业组织来设立相关机构等方式,保护了保险消费者的利益。因此,需要借鉴外国成功经验,来构建适合中国保险业的多元化保险合同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 以完善高效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构、区别对待不同类别的保险消费者、构建保险合同纠纷在线解决机制、重视消费者权益等途径为突破点来促进保险业发展。关键字:保险合同纠纷 多元化机制 非诉讼纠纷解决 目 录引 言1一、中国保险合同纠纷现状2(一)我国保险纠纷近年来的现状2(二)处理保险合同纠纷存在的问题4二、其他国家和地区保险合同纠纷解决机制6(一)香港地区合同纠纷解决机制6(二)

3、美国合同纠纷解决机制7(三)日本合同纠纷解决机制8(四)英国合同纠纷解决机制9三、我国保险合同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局限性12(一)消费者协会专业人才缺乏且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12(二)仲裁协议难以达成且仲裁机构过少12(三)消费者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信访)过于繁琐13(四)保险行业协会的调解覆盖范围狭窄13四、建立保险合同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实施方案建议16(一)建立完善高效专业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构16(二)区别对待不同类别的保险消费者17(三)构建保险合同纠纷在线解决机制18(四)重视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18结 论20参考文献21致 谢22 引 言保险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家庭资产

4、配置的主要方式之一,为国民的收入提供了良好的分配方式。随着我国在国际地位上的不断提升以及近年来国家保险制度的完善,我国保险行业进入了一个快速增长的时期。但是,随着保险业的不断繁荣,许多矛盾也不断浮出水面,尤其是不断上升的保险合同纠纷数量。虽然从总体上来看,近几年,我国的保费规模在不断增长,但保险合同纠纷数量的不断攀升却阻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在保险合同签署的有效期间,由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即保险产品的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因自身或外界因素对保险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表示异议,很难协调一致而导致的纠纷事件称为保险合同纠纷。诉讼解决机制与非诉讼解决机制是解决这种纠纷的两种重要途径

5、。诉讼解决机制拥有法律效力,具有很强的强制性和彻底性,但是它使用起来灵活性较差,费用也高,效率较低,而非诉讼解决机制较好地克服了诉讼上的不足,从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上更加保护了合同双方的利益。目前我国国民保险意识淡薄,当保险合同纠纷产生时不知道该选择正确的处理方式进行解决。然而近几十年来,随着保险合同纠纷问题的不断显现,依靠单一的诉讼方式已经难以及时有效地解决,以协商、调解等为主的各种诉讼外解决机制正在逐渐受到重视并发挥重要的作用。一、中国保险合同纠纷现状(待斟酌)(一)我国保险纠纷逐年递增近年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使作为金融服务的保险业成为人们转移风险的重要工具和人们生活工

6、作的重要保障。但是,也正因为保险业的迅猛发展(如不断扩大的保险范围和日益增多的保险险种等),使社会保险机制的建立不能够及时跟进和完善,导致保险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也日益增多。2008年2012年全国各级法院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统计表20082009201020112012保险纠纷新收案件数2823141752597677320676430保险纠纷案件审结数28106407115888572135761982008年2012年全国各级法院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统计图从上面的2008年2012年全国各级法院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统计表和统计图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保险合同纠纷案在不断增多。具体数据分析如下:2008年

7、,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新收了28231件一审保险合同纠纷;2002年,数量上升到了76430件,增长了170.73个百分点,而保险纠纷案件审结数从2008年的28106件上升到2012年的76198件,增长了171.11个百分点。从审结率上来看,2008年的审结率为99.56%,2012年的审结率为99.70%,相对提高了0.14个百分点。综上所述,可以得知:在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保险合同纠纷案也在不断增多。而在这不断的增长的趋势中,不仅法院新收的一审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在增长,保险纠纷案的审结数也在不断增长。因此我们需要加快建立健全保险合同纠纷案的解决机制,从而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平台,也

8、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保障。2011年2014年全国保监会及各保监局接到投诉件数汇总2011201220132014保监会及各保监局接到总投诉件数7818160872267329934保险公司合同纠纷类投诉件数43091307717109240582011年2014年全国保监会各保监局接到投诉件数统计图从上表的数据以及2011年2014年全国保监会及各保监局接到投诉件数统计图来看,我国保监会及各保监局接到投诉件数在逐年增加,从2011年的7818件上升到了2014年的29934件,增长了282.91个百分点,其中和保险合同纠纷有关的投诉件数也从2011年的4309件上升到了2014年的240

9、58件,增长了458.34个百分点,在各类投诉件数中的占比由55.12%上升到80.37%,增加了近30个百分点。由此可见我国保险合同纠纷数量在不断地攀升,我国保险立法存在缺陷、保险条款的不合理、被保险方缺乏保险和法律常识等等都是导致产生了这一现象的原因,这一系列的因素都在刺激着保险合同纠纷不断地产生,如果这些纠纷不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将会造成恶性发展并逐渐破坏金融服务行业的诚信基础,严重阻碍行业的发展。在解决这些纠纷的过程中,很多人都选择了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的诉讼解决机制,殊不知,随着保险纠纷的逐渐增加,不断显露弊端的诉讼解决机制根本满足不了社会的需求,无论是费用上还是效率上都不合人意。而在

10、这种情况的压迫下,建设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就显得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因此,为了维护保险市场各方的利益,我们就要通过运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去更高效地解决保险合同的纠纷。(二)通过诉讼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的不足(注意加入诉讼解决的不足)对于纠纷的处理方式,分为诉讼和非诉讼。诉讼能够利用法律的权威,强制、彻底地解决纠纷,但它需要经过繁琐的程序,需要高昂的费用,并且还要承担效率低下的风险。虽然保险消费者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保险合同的纠纷更加具有法律意义,通过法庭审判的方式更直接地得到结果,然而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你会发现无论从经济成本上来说还是从时间成本上来说,合同双方权益的保护都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尤其是对

11、解决涉及弱势群体的小额纠纷来说,不仅在费用上显得奢侈,有时甚至会出现得不偿失的结果。同时,即使法院判决了最终结果,但是至于当事人的履行状况,事实上大多数情况也不尽如人意。而通过非诉讼解决机制解决争议就相对“柔和”,有效地避免了诉讼解决机制中灵活度低、成本高的缺陷。当保险合同纠纷发生时,与保险公司协商是我国保险消费者首先想到的解决措施。但是由于消费者自身的维权意识较弱,缺乏一定的保险知识,为避免在协商过程中处于劣势,保险消费者在没有条件选择诉讼方式的情况下,会选择向第三方寻求帮助。但是目前我国非诉讼解决途径并不完善,并且保险消费者对此了解不深。随着保险合同纠纷越来越多,一旦不能得到及时和有效的解

12、决,不但会使保险消费者有不满的情绪,更可能影响保险公司的形象和声誉,甚至影响整个中国的保险业发展。所以,通过何种途径能够公正高效的解决保险合同纠纷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我国的香港地区以及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通过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成熟的诉讼外保险合同纠纷解决机制,既降低了投诉成本,又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了简便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保护了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促进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因此,为满足保险消费者对多元化保险合同纠纷解决办法的需求,我国要积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明白构建以中国保险业基本情况为依据的多元化保险合同纠纷解决机制是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二、其他国家和地区保险合同纠纷解决机制纠纷诉讼外

13、解决方式,用英文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缩写为ADR)来表示。此外, “代替性纠纷解决”或“非诉讼纠纷解决”也是ADR的翻译。 ADR最早源于美国,曾是20世纪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总称。现今凡是诉讼制度以外的纠纷解决程序或机制统称为ADR。 (一) 香港地区合同纠纷解决机制相对于我国大陆而言,香港拥有一个成熟、专业、完善的保险市场。保险业在发达健全的保险法律和高效率、高透明的监管体制下稳步发展。在香港,为最大程度的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也为了更方便高效的解决保险投诉和争议,保险索偿投诉局和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在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支持下成功成立。1990年

14、,一个的独立的保险纠纷调解机构保险索偿投诉局成立,后简称投诉局,它以“接受私人保单引起的索偿投诉,并通过做出赔偿或其他可行方法,达到解决、平息纠纷或撤回投诉”为主要职能,服务于香港地区的保险消费者。而香港较为完善的保险市场也吸引了大量非香港居民赴港购买保单。这些显著增加的保单数量使投诉局的服务范围也相应的扩大了许多。无论是香港本地居民还是非本地居民,只要是在香港购买的保险均能享受投诉局提供的免费渠道进行调节协商。随着投诉局的不断发展,它又设立了保险索偿投诉委员会,简称“投诉委员会”。投诉委员会的成员由五位人士组成,他们大部分为非保险界人士。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和竞争秩序,维护保险合同当事人各方

15、的正当利益,此机构能够独立运作,在日常工作中主要负责调节、缓和保险公司和保险客户之间的纠纷和争端。香港保险业联会中的独立委员会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简称登记委员会,在香港保险业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的职能主要有:负责登记合资格的保险代理、业务代理及负责人;处理关于保险代理、业务代理及负责人的投诉;对于保险代理、业务代理及负责人不正当的经营方式,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提供相应的申诉途径等。此外,保联还设置了上诉裁判处,其职能是负责处理受到登记委员会纪律处分的保险代理上诉。(二)美国合同纠纷解决机制美国是公认的实行高度法治的国家,美国人历来偏好选择诉讼解决社会主体之间发生的纠纷和争端。由于ADR制度具有便捷快速的优点,现已成为美国解决争议和纠纷不可或缺的方式,也是美国争议解决的整体机制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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