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思维下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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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互联网思维下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探析 文/徐 斌(酒泉仲裁委员会(敦煌国际仲裁院) 甘肃酒泉)提要 就国际贸易争端的内容,在中间产品贸易中极易出现卖方垄断;在消费品贸易中则极易出现反倾销局面,由此所带来的一系列惩戒措施,将同时损坏进口国消费者和出口国供应商的利益。经验表明:单纯依靠WTO 运行机制无法使上述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所以需引入互联网思维模式,以增强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环境适应性。按照国际贸易发展阶段区分,其形态分别为:国际间的商品贸易、对外投资、对外开设分公司(跨国公司)。目前,在国际间的商品贸易中存在着大量的贸易争端。从供应链视角考察国际商品贸易,包括处于上游供应链环节的中间产品

2、贸易,以及处于下游供应链环节的消费品贸易。就国际贸易争端的内容,在中间产品贸易中极易出现卖方垄断;在消费品贸易中则极易出现反倾销局面,由此所带来的一系列惩戒措施,将同时损坏进口国消费者和出口国供应商的利益。经验表明:单纯依靠WTO 运行机制无法使上述问题得到较好解决,而且还会使国际贸易争端的受害国支付高昂的交易成本。为此,基于互联网思维下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有待探析。一、相关研究述评(一)相关研究概述。王楠(2021)分析了“一带一路”倡议发展现状,通过借鉴和学习国际贸易争端处理机制,并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对现行的争端解决方式给予了优化设计,即采用法律方式作为争端解决手段,完善具体的贸易争端处

3、理措施,以此满足国际贸易争端的需求。安调珍(2017)认为,目前有必要学习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尤其是现在适用最多的GATT 和WTO 规则条款,了解二者之间的继承和创新之处,在此基础上探析我国应对国家贸易争端的对策和策略。黄韵(2017)通过对已有争端解决机制的对比分析,认为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应在遵循灵活多样、公正透明、简洁高效的原则下,以仲裁为主要方式,辅之以政治手段,并强调争议结果的可执行性。赵亚会(2018)以“一带一路”倡议为背景认为,基于“一带一路”经济运行模式的复杂性,以及周边沿线国家发展不均衡、经济政策存在差异性等因数,对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直接采用“拿来主义”并不可行,而

4、需以仲裁手段为主并辅之以政治外交手段的综合性争端解决机制。刘梦洁、李辉(2019)认为,当前需吸取现行争端解决机制的可取之处,因地制宜地对相关措施进行改善,从而建立具有环境适应性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何芬(2018)提到,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我国与沿线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更加频繁,也为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建立良性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提供了新契机。田丰(2015)认为,“选择的歧视”问题在多边贸易摩擦研究中处于核心地位。武雅斌、王勇(2018)认为,现行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在规则和实践中,过于注重保护进口成员同类产业的利益。(二)相关研究评析。上述研究所形成的观点构成了当前的主流思想,即

5、研究者要么从深化对WTO 运行规则的认识入手,要求我国外向型经济主体需遵循国际贸易规则;要么从兼容经济与政治手段来解决现有的国际贸易争端。不难知晓,WTO 规则由西方发达国家制定与主导,且规则中存在着意识形态偏见,所以即使深化了对规则的认识,也难以使包括华为在内的我国企业走出国际贸易争端困境。在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时需考虑交易成本问题,所以政治手段固然能起到争端解决的催化作用,但由此所带来的交易成本则不能忽视。在借鉴现有研究成果的基层上,笔者提出:还需以互联网思维为导向,在平等、互助、共享的基层上提出国际贸易争端的解决方案,这也符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精神主旨。二、引入互联网思维的着力点互联网

6、思维内含有“平等、互助、共享”的元素,这三大元素也构成了引入互联网思维的着力点。(一)着力于创建平等的争端磋商形态。立足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实践,国际贸易争端主要集中在与美国与欧盟之间。此时,往往存在着不平等的争端磋商形态,进而出现了“零和博弈”和“负和博弈”的局面。引入互联网思维,首先需强调争端双方或多方,应以平等的姿态参与磋商。这里的“平等”主要反映为:(1)维护和调整国际贸易运行制度的地位平等;(2)进入和退出国际贸易争端磋商机制的权利平等;(3)相互关切彼此利益诉求的关系平等。实现第一种平等有助于打破国际贸易争端僵局,实现第二种平等有助于形成对等的心理威慑,实现第三种平等将为互助与共享创造

7、条件。(二)着眼于形成互助的争端破解思路。随着国际贸易实践内容的日益复杂化,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难度也不断加大,现有的案例与规制措施已无法满足争端解决的需要。这就要求,需形成互助的争端破解思路。如上文所述,双方或多方互助需建立在关系平等的基层之上。而且,实践互助不仅在于创新解决方案,还在于以“礼让”的方式化解争端,以降低磋商中的交易成本和负外部性。“互助”构成了互联网思维的构成元素之一,该元素又根植于互联网思维所依托的网络化结构。放眼当今的国际贸易局势,各国之间以供应链为纽带,逐步从垂直分工体系转向到了水平分工体系,并在信息技术的支撑下形成了商品贸易的网络化结构。可见,形成互助应当成为争端破解的

8、思路。(三)着眼于实现共享的争端解决红利。考察华为所面临的国际贸易争端,以及近期中国联通所面临的国际贸易争端,其中无不牵扯到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利益竞争。美方那些冠冕堂皇的说辞,无非为粉饰太平。在“人类命运共同体”并未最终构成之前,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利益竞争始终存在,所以在争端解决中的非合作博弈策略无法被彻底根除。此时,唯有使双方或多方共享争端解决红利,才能在卡尔多改进的路径中转变争端解决的博弈状态,使之在重复合作博弈中提高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绩效。三、基于互联网思维下解决机制构建构建基于互联网思维下的解决机制可以从依托市场机制下经济主体间的争端磋商模式、提出“例外原则”为平等解决争端创造条件、以专家

9、委员会的智力互助创新争端解决思路和建立调节机制平衡各方履行决议的红利分配等四个方面来展开。(一)依托市场机制下经济主体间的争端磋商模式。市场机制下只承认商品所有权主体的市场地位,且所有权主体之间在交易中原则上处于平等地位,这就为引入“平等”提供了现实条件。为此,在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时需主要依托市场机制,发挥经济主体间的争端磋商作用。在市场机制运行中,各争端方仍会面临市场结构的影响。比如,我国外向型企业时常面临买方垄断的局面,而我国的高科技企业则时常面临卖方垄断的局面。笔者认为,面临垄断所导致的国际贸易失灵现状,中央政府应以市场干预的方式提供帮助。可见,争端各方在磋商时的平等地位是相对的,各国中央

10、政府需着眼于解决国际贸易失灵现状,以解决商品所有权主体事实上的经济不平等状况。(二)提出“例外原则”为平等解决争端创造条件。国际贸易争端需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得以确认和解决,为了适应日益复杂的国际贸易实践需要,在各国共建的国际贸易运行规则中需提出“例外原则”。这里的“例外原则”应作为各方在解决新问题、新情况时的共识,这种共识便为各方寻求“礼让”的方式达成平等协议创造了灵活机制。另外,在制度设计中并不前置性地赋予“例外原则”具体的条文,而是在现有案例与规制措施无法高效解决争端的情况下,基于争端各方的提议和诉求对现有规则作出适应性调整的原则保障,从而使传统争端的劣势方获得了平等议价的可能。那么,传统

11、争端的优势方是否会拒绝作出适应性调整呢。就形式逻辑而言,这具有可能性,但从国际供应链体系的运行架构而言,优势方有同意做出调整的内在激励。(三)以专家委员会的智力互助创新争端解决思路。如上文所述,在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时需以互助的形态另辟蹊径。作为一项制度创新,需在专家委员会的组织系统中得以展开,这样才能提高争端解决的效率。笔者建议,在“例外原则”的应用基层上,需在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下设由各争端国专家构成的专业委员会。该专家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但专家构成则根据争端各方的国别而定。显然,针对特定争端所组建的专家委员会,其成员代表着所在国家的经济利益,但各方却围绕着共同的议题展开实质性的贸易技术磋商,

12、以智力互助的形式寻求争端解決方案。这样一来,就避免了传统模式下的申诉、仲裁、抗诉、拒不执行的怪圈和意识形态偏见。(四)建立调节机制平衡各方履行决议的红利分配。国际贸易争端本质为双方或多方博弈,且双方博弈态势最为常见。这里引入互联网思维的目的便在于,避免出现非合作博弈的局面,而努力构建出重复合作博弈的局面。这就要求,需建立调节机制以平衡各方的红利分配,而红利分配类似于一项激励措施,以驱使各方履行争端解決方案。这里的“红利”可以为经济回报、也可以为增加市场配额,也可以为放松某项高科技中间产品的供给管制等。行使调节机制的主体,应为特定国际贸易组织中的仲裁委员会,且参与争端各方所在国的中央政府应对仲裁

13、委员会施加影响。四、对我国解決国际贸易争端的启示结合上文所提出的解決机制,这里提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启示:(一)加强技术创新,以提升国际贸易生态位。立足于我国对外贸易实际,引入互联网思维可以获得共赢的争端解决局面。然而,国际资本的逐利性使然,其并不会时刻遵循平等、互助、共享原则。为此,我国外向型企业需加强技术创新步伐,放弃传统单打独斗的局面,应在“内循环”的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下形成产业集群,并积极参与国内产业分工以增强核心企业在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时的议价地位,最终增强“内循环”的经济动能。(二)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维护多边利益。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在世界多极

14、化发展的今天,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以维护多边利益。其中,应对现行的WTO 运行机制施加正面影响,以消减代表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利益的制度偏见,并积极探索符合“人类命运共同体”精神主旨的替代方案。(三)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积累磋商经验。本文基于互联网思维下所提出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在某些方面还具有理论探索意味,其是否满足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要求还需得到实践的检验。为此,可在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中引入上述解决机制,以积累国际贸易争端磋商经验。我国高校、社科研究机构应积极参与到对经验的积累和总结中来,以理论自信、道路自信、文化自信的姿态,提出建设性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方案。本文认为,在平等

15、、互助、共享的基层上提出国际贸易争端的解决方案,这也符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精神主旨。市场机制下只承认商品所有权主体的市场地位,且所有权主体之间在交易中原则上处于平等地位,这就为引入“平等”提供了现实条件。国际贸易争端需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得以确认和解决,为了适应日益复杂的国际贸易实践需要,在各国共建的国际贸易运行规则中需提出“例外原则”。在“例外原则”的应用基层上,需在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下设由各争端国专家构成的专业委员会。应建立调节机制以平衡各方的红利分配,而红利分配类似于一项激励措施,以驱使各方履行争端解決方案。对我国解決国际贸易争端所带来的启示,包括:加强技术创新以提升国际贸易生态位、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维护多边利益、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积累磋商经验。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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