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2020年第三批)项目需求--广东省司法厅广东律师管理系统优化改造(2020 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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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求 35: 项目采购需求1. 项目概况1.1. 基本信息1.1.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省司法厅广东律师管理系统优化改造(2020 年)项目项目简称:省司法厅律管系统优化改造(2020 年)1.1.2. 采购人广东省司法厅1.1.3. 用户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主要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指导、协调律师执业权利 保障工作。指导、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党委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 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2、和证书审核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本省 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组织、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法学教育和本系统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工作。1.1.4. 项目总体目标1、律师审批业务“免证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数据治理及应用 2020 年(第一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23 号)要求,2020 年 6 月底前,全面推进政务服务高频证照的电子化、1标准化应用,逐步实现电子证照代替传统纸质材料,实现司法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律师、律师事务所 高频事项的“免证办”;通过应用电子证照、粤信签、电子印章等技术支撑,实现律师律所相关业务“免 证办”。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和电子证

3、照在高频事项的应用,实现行政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2、对接统一申办及 21 个地市事项目录信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70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 号)、 关于做好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省司法厅大部分权责清单事项按 照委托、下放、重心下移等方式调整由地市实施,省厅将不再维护事项目录信息。由于律管系统是 省垂系统,目前仅对接省厅事项目录信息。现需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对接 21 个地市的事项目录信 息,同时根据省统一申办平台对应

4、的调整内容,对本系统进行对接调整,以有利于做好省级权责清 单事项调整工作的落实和衔接,提高省级统筹管理效能,确保事项调整工作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3、审批权限事项委托下放将原已委托广州、深圳实施的省级职权(7 大项行政许可、4 项其他审批事项及 1 项公共服务 事项)委托我省其余 19 个地市实施。将本次扩大委托的 2 大项行政许可、 18 项行政处罚、4 行政检查、 6 项其他行政权利事项委托我省 21 个市实施。4、新增及改造流程新增流程,新增通过政务服务网发起申请、在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审批共 7 个事项。对合并事项的流程改造,将被合并的事项,作为其中一项办理流程,共涉及 3 个审批流程的

5、改造。5、对现有功能的改进完善由于公职律师将在权责清单目录移除,需在律师侧子系统增加申请公职律师业务。21.1.5. 服务地点广东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 21 个地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及其他相关司法行政机构等。1.2. 项目背景司法部“数字法治智慧司法”规划方案中,明确提出,整合新型技术,增强办公的便捷性,统 一接入各类业务系统,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提供统一的办公入口,关注业务场景,关注用户体验, 实现业务数据的自动采集,分析业务流程、服务过程数据,打通信息壁垒,重塑业务流程,优化工 作模式,提高办公智能化水平,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提供全面有力的支撑,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

6、量。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市场活力,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委托、整合和移出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实行重心下移、 改为由市县就近实施。各地和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完成调整实施事项的交接工作,创 新监管理念和方式,细化实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因此,广东省人民政府于 2020 年 1 月 7 日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 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70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 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 号)两份文

7、件,将省级律师审批和行政处罚权限委托地市实 施,并要求自文件公布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工作,完成实际时限是 3 月中旬。按照压减工 作精神,省政务服务网做了相应的功能调整,关于做好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 要求省直各部门在省事项管理系统中将本部门负责事项按照权利压减的方式调整由地市实施,并组 织地市及时在该系统中承接该事项。目前律管系统和统一申办平台不具有对接 21 个地市事项并顺利 流转的功能,因此需要对此进行改造。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数据治理及应用 2020 年(第一批)工作方3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23 号)要求,2020 年 6 月底前,

8、实现 33 个省直部门 200 项政务服务 高频事项“免证办”,律师及律师所审批都在高频事项范围内。目前律管系统可以签发律师个人证件电 子凭证,但是无法签发律师所证件电子凭证,同时不具有使用粤信签、电子印章的功能;因此需与省电子证照系统、粤信签小程序以及省厅的电子印章系统集成,实现高频事项“免证办”的目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市场活力,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委托、整合和移出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实行重心下移、 改为由市县就近实施。各地和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完成调整实施事项的交接工作,创 新监管理念和方式,细化实化

9、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因此,广东省人民政府于 2020 年 1 月 7 日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 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令第 270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 项的决定(粤府20201 号),根据以上文件的规定和结合省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级权责清单 公布实施前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我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对现有的部分事项进行调整及合并,并将律师管理业务省级(终审权)行政审批权限委托给除了广州、深圳以外的 19 个地市代理省厅审批,将于 2020 年

10、4 月 1 日系统在全省推广使用;其他功能模块于 2020 年 12 月底上线运行。2. 项目预算本项目总预算为 97.38 万元。3. 服务期限项目建设周期为 6 个月,具体时间以项目合同为准。4. 服务内容44.1 软件开发服务4.1.1 软件开发4.1.1.1 定制软件升级4.1.1.1.1 律师审批业务“免证办”4.1.1.1.1.1 粤信签应用本系统对事项的材料清单信息进行调整,增加是否使用粤信签、核验粤信签结果等字段;本系 统与统一申办平台对接进行调整,增加电子材料兼容普通电子材料和粤信签签名的材料;对统一申 办推送过来的粤信签签名电子材料进行核验,将核验结果反馈给本系统;本系统将

11、在政务外网与粤 信签的接口对接,对统一申办推送的材料进行核验,将核验的结果信息交换到政法网的律师管理系统。本系统对接粤信签小程序,实现在律师侧子系统申请实习业务、公职律师业务时,可以对上传电子材料进行在线电子签名。本系统提供事项材料配置电子签名功能,提供用户自定义配置材料是否使用电子签名,支持用 户新增、修改、删除等功能。配置了使用电子签名,本系统会支持在线使用电子签名上传材料和核验电子签名材料的有效性。本系统提供记录使用电子材料的过程记录信息,其内容包括谁、什么时间、申请事项名称、材料清单等内容。4.1.1.1.1.2 电子证照应用本系统对事项的材料清单信息进行调整,增加是否使用电子证照、核

12、验电子证照结果等字段; 本系统与统一申办平台对接进行调整,增加电子材料兼容普通电子材料和电子证照的材料,提取统一申办;本系统将在政务外网与电子证照系统的接口对接,对统一申办推送的材料进行核验,将核5验的结果信息交换到政法网的律师管理系统。本系统对接省电子证照系统,支持公众在律师侧子系统申请实习业务、公职律师业务时,使用电子证照作为申请材料,减少公众上传材料数量。本系统提供证照信息目录管理功能,用于对使用的电子证照目录进行管理,其内容包括证照事 项编码、证照名称、证照关联证件号码字段信息等内容。系统支持用户对使用证照目录信息新增、修改、删除等功能。本系统应提供用户自定义配置材料使用电子证照信息功

13、能,提供新增、修改、删除等功能。本系统记录系统调用电子证照系统的接口过程记录信息,其内容包括调用接口 URL、调用时间、入参、返回结果等。4.1.1.1.1.3 电子印章应用本系统对接省厅电子印章系统,支持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在对审批呈批单、材料审核通知书、收件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在线加盖电子印章。本系统对所有事项的审批流程进行调整,增加在线加盖电子印章环节,系统自动分配给拥有电子印章权限的人员对审批呈批单进行加盖电子印章。本系统应提供电子印章信息管理功能,用于管理每个地市的电子印章信息;支持对电子印章分配使用用户,用于为用户分配使用本单位的电子印章权限。本系统应支持电

14、子印章使用过程记录信息,其内容包括谁、什么时间、使用电子印章情况等。4.1.1.1.1.3 流程优化调整本系统对所有事项的审批流程进行调整,增加在线加盖电子印章环节,系统自动分配给拥有电子印章权限的人员对审批呈批单进行加盖电子印章。涉及调整的流程如下:编号流程名称91流程 A(实习工作备案)2流程 B(省终审)3流程 B1(省终审)4流程 C(市内转所)5流程 D(跨市转所)6流程 E(市内转所并执业类别变更)7流程 F(省受理)8流程 G(市终审)9流程 G1(市终审)10流程 J(司法部终审)11流程 H(律所跨地址变更)12流程 C2(市内转所)13流程 Q(分立合并)4.1.1.1.2

15、 对接省统一申办及 21 个地市事项目录信息本系统对接省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以及 21 个地市事项目录系信息。4.1.1.1.2.1 对接 21 个地市事项目录系统本系统与 21 个地市的目录系统对接,获取 21 个地市所有律师业务的事项目录信息,包括事项名称、事项编码、办理项名称、办理项编码、事项版本号等内容。本系统与广州事项目录系统对接,获取广州的所有律师业务的事项材料清单信息,包括材料 ID、材料名称等内容。本系统提供 20 个地市事项与广州材料清单配置功能,使 20 个地市的共用广州的材料清单。7本系统提供自定义事项目录接口信息功能,支持用户自定义配置 21 个地市的事项目录接口的 链接、账号等信息。系统支持事项目录信息对照表功能,配置每个事项对应 21 个地市不同的事项编码;以便每个业务能够兼容 21 个地市的申办信息。4.1.1.1.2.2 对接统一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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