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投融资模式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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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BOT模式的根底上,又衍生出了BOOT、BOO等相近似的模式,这些一般被看作是BOT的变种,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私人拥有工程产权的完整性程度不同:BOOT、BOO与BOT的比较 2、BT融资模式 BT建立转让是BOT的一种演化模式,其特点是协议授权的投资者只负责该工程的投融资和建立,工程竣工经历收合格后,即由政府或授权工程业主按合同规定赎回。适用于建立资金来源方案比较明确,而短期资金短缺经营收益小或完全没有收益的根底设施工程。 1适用范围 根据政府面临的任务目标和工程特点,涉及的适用范围总体上讲是前期工作成熟到位、急需投资建立,建立资金回收有保障,但回收时间较长一般10年以上,资金筹措

2、中长期较好可行,银行融资当前较困难。使用范围内容包括:土地储藏整治及开发BT;城镇供水工程(BT或BOT);污水处理工程(BT或BOT);水电,特别是小水电开发(BT或BOT);河堤整治开发建立(BT);局部水源建立工程(BT)。 2采用BOT、BT要注意的主要问题和对策措施 采用BOT、BT有助于缓解水利建立工程业主一段时间特别是当前资金困难。但具体操作中存在工程确定、招标选代理业主、与中标者谈判、签署与BOT、BT有关的合同、移交工程等多个阶段,涉及政府许可、审批、标确实定等诸多环节。其中BT方式还存在到期必须回购付款的资金压力。这些都需要注意应对,确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A.完善机制,寻求

3、法律支持 工程的谈判中、签订中、履行中以及转让中寻求法律的支持是客观的需要,这对于工程的安康有序运行十分必要。 在工程的谈判中当采用BOT、BT方式融资进展根底设施建立时,应请律师参与商务谈判、起草法律文件、提供法律咨询、提出司法建议等。 如果是通过招标投标方式从优确定投资者。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审查整个招投标过程,特别是对开标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进展现场公证。 在协议签订中 BOT、BT工程企业确定后,工程业主应与该工程承包商签订投资建立合同书,这个合同书是BOT、BT工程的核心协议,此后的一系列协议,都应依据此合同展开。工程业主应运用法律程序(如公证方式)从形式要件、实质要件上,

4、确保这一合同的真实合法有效。如果工程承包商由多家投资者组成,投资者之间也必须提交联合的法律文书。依照国际惯例,各类法律文书都应办理公证,使BOT、BT工程更趋标准化。 在工程转让过程中 BOT、BT工程的投资方完成工程工程建立后,提出书面申请,由政府组织交工验收。验收合格后,BT方式的投资方可申请BT移交;BOT方式的工程进入经营,到期后提出移交。在工程转让过程中,应请法律机构或公证机构参与。 B.给予BOT、BT工程承包商比较合理的条件 以BOT、BT方式进展根底设施建立,建立周期长、投资回收慢,投资者对工程带不走,相比有的投入产出企业,BOT、BT工程企业承担的风险更大。所以应制定对BOT

5、、BT方式投资者比较合理的承包条件,如:价格、融资的财务费用、支付条件等,以消除BOT、BT工程投资者的顾虑。把BOT、BT工程投资者降低工程质量、加大建立费用等方式提前收回投资转移到以确定的合同条件上来。 C.强化对工程的监视 强化对BOT、BT工程的监视。可通过以下途径监视: 确定指标 要确定工程的建立规模、建立内容、建立标准、投资额、工程时间节点及完工日期,并确认投资方投资额等,并明确规定每一指标的上、下限。设立相应的资产、质量状况指标。如施工队伍与承包人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且独立管理或承担*一局部施工的,应视为分包。 严格监视 负责工程的全过程监视。对工程的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进度、

6、建立质量等进展监视与管理,有权向投资方提出管理上、组织上、技术上的整改措施。 强化法律 假设发生私自更改或超过规定数量的可诉之法律。实行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如发现承包人有分包嫌疑时有权进展调查核实,承包人应提供有关资料并配合调查。如分包成立则按违约处理。 D.注重风险防范设立相应的资产、质量状况指标。 首先是组建一个专业小组,形成依据完善防范风险的合同条件;其次是充分预见经济、技术、质量、融资等各类可能存在的风险,拟定相应的风险回避对策;再是力求各种审批和法律手续完善,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ABS ABS是(Asset-Backed-Securieization)即

7、资产证券化的简称。这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根底设施融资方式,其根本形式是以工程资产为根底并以工程资产的未来收益为保证,通过在国内外资本市场发行本钱较低的债券进展筹融资。标准的ABS融资通常需要组建一个特别用途公司(Special Purpose Corpration, SPC);原始权益人(即拥有工程未来现金流量所有权的企业)以合同方式将其所拥有的工程资产的未来现金收入的权利转让给SPC,实现原始权益人本身的风险与工程资产的风险隔断;然后通过信用担保, SPC同其它机构组织债券发行,将发债募集的资金用于工程建立,并以工程的未来收益清偿债券本息。ABS融资方式,具有以下特点:与通过在外国发行股票

8、筹资比较,可以降低融资本钱;与国际银行直接 信贷比较,可以降低债券利息率;与国际担保性融资比较,可以防止追索性风险;与国际间双边政府贷款比较,可以减少评估时间和一些附加条件。其运作流程可简要图示如下: 在西方,ABS广泛应用于排污、环保、电力、电信等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期长的城市根底设施工程。 4、TOT是移交经营移交Transfer-Operate- Transfer的简称,具体是指中方在与外商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已经投产运行的交通根底设施工程移交给外商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假设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外商手中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立新的交通根底设施工程;特许经营期满后,外商再把该设施无偿移

9、交给中方。 5、PPP工程融资模式 PPP为公私合伙制,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效劳的一种方式。PPP包含BOT、 TOT等多种模式,但又不同于后者,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工程的货币价值(value for money)原则。PPP模式是公共根底设施建立中开展起来的一种优化的工程融资与实施模式,这是一种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融资模式。其典型的构造为: 特许经营类工程需要私人参与局部或全部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担工程风险、共享工程收益。根据工程的实际收益情况,公共部门可能会向特许经营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许经营费或给予一定的补偿,这

10、就需要公共部门协调好私人部门的利润和工程的公益性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因而特许经营类工程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 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特许经营类工程能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节约整个工程的建立和经营本钱,同时还能提高公共效劳的质量。 6、根底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即组建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或非特定投资者发行基金单位设立基金,将资金分散投资于不同的根底设施工程上,待所投资工程建成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其收益与风险由投资者共享、共担。这一方式的优点在于可以集聚社会上分散资金用于根底设施建立。其操作模式如下: 7、以设施使用协议为载体融资。投资者事先同工程设施使用者签署设施

11、使用协议并获付费承诺,然后组建工程公司,工程公司以使用协议作为融资载体来安排融资。其信用保证主要来自于设施使用协议中使用者的无条件付费承诺,在具体的融资构造设计中往往把使用协议做成一个实际上的工程债务融资担保或信用增强途径。此种方式较适合于资本密集、收益较低但相对稳定的根底设施工程,如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港口设施等。 8、民间主动融资(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PFI)即对于公益性的根底设施工程,政府通过工程招标的方式确定民间投资主体,并授权后者负责工程的融资、建立与运行,作为对该民间投资主体的回报,政府在授权期限内每年以财政性资金向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或租赁费,授

12、权经营期完毕时,民间投资主体无偿转让工程给政府。PFI融资方式与BOT方式有类似之处(两者均涉及工程的建立经营转让),但在PFI中,最终是由政府支付工程建立、维护费用,相当于是政府购置效劳,而BOT属于工程融资方式。由此PFI主要用于一些不收费的工程,如免费的桥梁、隧道等,而BOT适用于具有收费条件的根底设施工程,如收费的桥梁等。 9、使用者付费模式(User Reimbursement Model ,URM)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定适宜的根底设施工程民间投资主体,同时,政府制定合理的受益人收费制度并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将上述费用转移支付给工程的民间投资者,作为购置工程效劳的资金。其运作流程如

13、以下图所示:在URM模式下,与BOT一样,资金的平衡来自于工程的收费,但与BOT不同的是,此种模式中的产品和效劳的收费是在政府的中介下完成的。对于一些不适合私人直接进展收费、市场风险较大的根底设施工程,如污染治理工程等,比较适合采用URM方式来运作。10、影子收费融资模式shadow tolling是指对于公益性的根底设施工程,政府通过工程招标的方式确定民间投资主体,并授权后者负责工程的融资、建立、与运营,作为对该民间主体的回报,政府在授权期限内每年以财政性资金或其他形式基金向其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补偿其免费为公众提供效劳应得的利益;授权经营期完毕时,民间投资主体无偿转让工程给政府。 1适用范

14、围 BOT、BT模式在一般情况下确实可以有效利用外资和民间资本,但是它有一个不可逾越的条件,就是要对根底设施的使用者直接征收费用或政府一次性必须给出很大一笔钱来收购该根底设施,对于根底设施工程来说,这种征收可能直接降低根底设施的使用效率,显著的例子就是交通根底设施。 BOT工程较适宜于市场需求大,并且较具经营性价值的公共建立,如收费道路、发电厂等,便于拿营运收入回收投资本钱。而对于一些无法向使用者直接收费的城市非经营性公共工程,如一般公路、桥梁等,则采用影子收费的方式更加适合,由民间资本先行垫付经费,承担建立期间本钱,政府可延后公共建立的财务支出,以纾解短期的财务负担。而政府虽然仍有财政负担,

15、但有最大的负担上限,经营方保证稳定收益的同时,也可以通过本钱规划达成利润极大。这样既可吸引投资,又转移了营运风险,像英国道路建立的主要就是采用了影子收费的鼓励机制。 2采用影子收费融资模式的给付构造分析 组建DBFO公司 对于交通设施工程,采取授予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设计-建立-融资-运营)特许权的形式,并要求民间投资主体按照要求组建工程公司,通常称为DBFO公司,借此私人部门可以在规定的授权期限内设计、建立、融资和运营该工程,其运作流程如以下图所示。图:影子收费方式下根底设施建立融资的运作流程 影子收费融资模式与BOT、BT等融资方式的区别 在影子收费融资模式下,对于使用者并不直接向运营者付费,而是由政府根据设施的交通流量和预先商榷好的费率向运营者支付使用费的方式就是影子收费,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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