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路试验段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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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244线打扮梁至庆城公路试验段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 G244线打扮梁至庆城公路试验段工程中心试验室2017年2月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一分贝U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试验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管理和指导施工方面的作用, 使试验室各项试验检测工作科学化、 规范化、制度化,为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评 定提供可靠的数据,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第二条编制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关于进一步规范甘肃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通知

2、甘交质监2016111号及甘肃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三条 试验检测活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项目业主、项目代建办对中心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中心试验室对监理驻地办、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及施工现场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监 督管理和指导。驻地监理办对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含流动试验室)、施工现场的试验检测工 作进行监督管理。二试验室组建基本要求第四条 本项目设置中心试验室、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各试验室应配试验室 主任1人、技术负责人1人及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若干,并且应满足甘 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验收备案实施细则甘交质监2012148号要求,各 级试验室

3、的驻地建设必须满足合同、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甘肃省交通工程质量安 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第五条 各级试验室应在项目正式开工前完成备案登记工作, 未经政府质量 监督部门进行能力核验或核验不合格的, 未登记备案的,均不得开展试验检测工 作。第六条 各工地试验室应根据母体机构质量体系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特点,充分考虑工地试验室工程现场检测的基本属性,编制简洁、适用、针 对性强且可操作性强的各项试验检测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按要求上墙。第七条 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 超出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的范

4、 围内,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服务,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第八条 母体机构自工地试验室组建开始,每6个月至少组织一次由母体机 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系统监督检查,检查不得流于形式。检查过程应有详细记录, 检查结果应有正式书面通知,工地试验室整改应有具体措施。第九条试验室经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备案核定的试验检测人员 6个月内不 得更换,确需更换时必须事先按程序履行变更手续后再离岗, 更换人员的资质不 得低于原有人员的资质。第十条 所有从事试验检测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十一条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1、设备应按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管理要求进行检定、校准或自校。2、强制性检定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必须在规定时限

5、内由市级以上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每次使用前由试验操作员检查是否完好, 并认真填写设备使用台 账。3、所有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应具有唯一性编码标识,并实施“绿、黄、 红”三色标志管理。4、工程未结束前,检测单位、承包人不得将现场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移作他 用,确因试验检测项目结束,现场不需要的仪器设备,经项目代建办、业主同意 后可移作他用。第十二条各试验室必须有必要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严格按照安全操 作规程进行操作试验。三 试验检测工作内容及分类第十三条试验检测机构的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1、土:颗粒级配、液限塑限、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率、CBR 土最大干密 度、回弹模量、凝聚力、内摩擦角2

6、、集料:颗粒级配、压碎值、磨耗值、磨光值、冲击值、针片状颗粒含量、 砂当量、含泥量、坚固性、表观相对密度、吸水率、棱角性。3、石料母岩:单轴抗压强度4、水泥: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细度、胶砂流动度、比表面积。5、水泥混凝土、砂浆、外加剂:抗压强度、抗折强度、抗压弹性模量、配 合比设计、坍落度、含气量、混凝土凝结时间、抗渗性、劈裂抗拉强度、抗折弹 性模量、干缩性、抗磨性、抗冻性、减水率、泌水率、外加剂的钢筋锈蚀试验。6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无侧限抗压强度、水泥或石灰剂量、石灰有效钙 镁含量、粉煤灰细度、粉煤灰烧失量、粉煤灰比表面积。7、沥青:针入度、延度、软化点、闪点、粘附性、动力粘度、薄膜

7、加热质 量损失、改性沥青弹性恢复、改性沥青离析、乳化沥青破乳速度、乳化沥青粒子 电荷、乳化沥青筛上残留物、道路标准粘度、蒸发残留物含量。8、沥青混合料:密度,马歇尔稳定度,空隙率,矿料间隙率,流值,最大 理论密度,动稳定度,沥青用量,矿料级配。9、钢筋:抗拉强度、屈服强度、伸长率、冷弯试验。10、路基路面工程:压实度、路面厚度、弯沉、平整度、摩擦系数、路面渗 水、土基回弹模量、路面构造深度、几何尺寸。11、结构混凝土:强度、混凝土碳化深度、钢筋位置及保护层厚度、表观及 内部缺陷、钢筋锈蚀状况(钢筋锈蚀电位或极化电流、氯离子含量、混凝土电阻 率)、结构尺寸。12、地基基础:地基承载力。13、基桩

8、:完整性。14、隧道结构:断面尺寸、锚杆拉拔力、支护(衬砌)背后的空洞、衬砌厚 度。15、隧道围岩稳定性及支护监控量测:周边位移、拱顶下沉、锚杆轴力、地 表下沉、围岩内部位移、围岩压力及两层支护间压力、钢支撑内力。16、隧道施工超前地质预报:前方地质的变化情况、灾害体的分布及性质。17、其它检测试验。第十四条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工作内容1、对本合同段所有原材料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现场检测试验按照 招标文件及规范规定的频率自检;2、配合做好外委试验取样及中间验收试验等工作;3、充分做好首件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向监理机构提供详实的试验检测报告;4、结合工程划分制定详细的试验检测计划、方案。5、每

9、月定期向监理机构、中心试验室及项目代建办提供试验检测月报。第十五条 中心试验室工作内容1、负责本项目全线试验检测体系管理,建立试验室的质量体系,使之持续 有效地运作;制定对全线试验检测人员、设备的管理制度、办法。2、负责提出满足本项目施工质量控制需要的试验检测方案。负责试验检验 用表格、专项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编制。及时汇总、上报试验检测资料,做好整 理、存档、保管工作。3、对主要材料进行质量鉴定和认可,对一般材料进行质量报告的备案,对 承包人拟定采购的材料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对商品构件进行质量抽验。4、开展平行验证试验与审核工作。对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应进行 平行试验验证,必要时做标准试

10、验。对承包人申请使用的商品混凝土或商品混合 料配合比进行试验验证。5、按规定频率负责工程实体质量及材料的抽检试验和委托试验。6监督指导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对其设备功能、人员及其 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到统一规范。7、参与和组织分项工程的验收与评定,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 定论。参与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准备工作,以及参与验收报告的编制工作。8、全过程监督检查首件工程的试验情况,审定和评价试验检测结果,及时 提供评价报告。9、做好日常工程质量监测工作,提供试验检测抽样数据发布全线质量抽查 月报。10、及时提供相关试验检测数据,特殊项目应委托有

11、相应资质的单位另行检 测。参与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研究项目的试验工作。11、应独立完成的试验检测项目不得利用承包人的试验设备和试验数据。12、承办项目代建办、业主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政府监督机构的试验检测 工作。第十六条验证试验验证试验主要是对材料、商品构件或工程设施采购前的预先鉴定或进场后的验收试验,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1、材料或商品构件进场后,承包人应按规定批量和频率自检,自检合格后 填写材料进场报验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中心试验室根据自检报告及进场材 料(商品构件)的数量按规定频率抽检。试验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或商品 构件不准用于本项目工程,并限时清理出施工现场。2、在施

12、工过程中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各级试验室要随机抽样进行 复核性试验,以保证材料和商品构件的质量。3、对于超出试验室业务检测范围的试验可外委验证。第十七条标准试验标准试验包括各种标准击实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集料的筛分试验、结构 的强度试验等。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按技术规范要求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报 中心试验室。2、中心试验室应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进行全过程的现场监督检查。3、根据承包人的试验报告,中心试验室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进行独立复核 (对比)试验,报驻地监理办审批。4、除下列标准试验及配合比外,其余配合比由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完成, 监理单位抽检验证审批后使用。(1)路基填料击实

13、标准试验;(2)C40以上(含)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3)沥青混合料设计配合比、生产配合比验证;(4)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配合比设计。上述标准试验的检测机构由建设单位 (项目办)确定,配合比的组成材料应 在建设单位(项目办)、中心试验室及监理见证下由 施工单位送样,建设单位(项 目办)对试验结果确认,三方签字后共享。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质量指标及路用 性能质量检测指标不得低于用于标准试验所用原材料质量指标的要求。若施工过程中原材料质量指标明显低于标准试验,则由设计单位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第十八条工艺试验1、对路基、路面及隧道开挖、初期支护、防排水、衬砌及其它需要通过预 先试验的分项工程,必须进行

14、工艺试验2、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3、工艺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备、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 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比选。4、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并应作出 详细记录。5、承包人试验结束后应提交试验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第十九条抽样试验抽样试验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材料、混合料和已完工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 的抽查检测、测量和取样试验。1、承包人按规定频率自检,监理工程师对其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 程进行检查监督。2、 中心试验室独立进行不少于承包人自检频率25%勺抽样试验,以鉴定承 包人的抽样试

15、验结果是否真实可靠。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或材料有疑问时,须立即组织进行抽样试验,必 要时可要求承包人增加检测频率,以保证工程质量完全处于受控状态。第二十条验收试验验收试验是在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完成后,对工程质量的全面试验、检测 和评定。1、承包人在分项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对该分项工程进行验收试验。2、中心试验室对已完工项目应按规定的检测频率进行抽检,以鉴定承包人 的试验检测结果是否真实可靠,并汇总、出具检测报告。四试验检测频率第二一条试验检测频率1、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的检测频率进行 100%自检,同时必须满足工程质量 控制的需要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2、中心试验室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钢材、沥青、石灰、粉煤灰、砂、碎石等主要原材料及各种混合料进行抽检,抽检频率不低于承包人自检频率的 25%对已完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检频率不低于承包人自检频率的25%3、对于破坏性工程实体试验,新工艺、新材料及科技创新等试验检测,承包人、驻地监理办可共同进行检测试验,必要时双方应独立进行检测试验。五试验检测制度第二十二条旁站见证制度中心试验室及驻地监理办执行试验检测旁站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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