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474727592 上传时间:2023-04-26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8.4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发电厂、风电场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特种机械设备(器具)作业危险性大,技术性强,管理标准高,为确保特种机械设备(器具)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职员人身安全,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特制订本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适合用于发电厂、风电场特种机械设备(器具)安全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发电厂、风电场锅炉、压力容器由动力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安技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包含工作压力大于等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气锅炉和同时具有下列三个条件的压力容器:a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b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

2、)大于等于米,且容积(V)大于等于立方米;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每台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需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 生产安全管理 部门立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需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评。操作人员均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需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觉不正常情况

3、,应立刻停止作业,进行检验,组织整修,禁止锅炉、压力容器带病运行。锅炉必需按要求每十二个月进行年检,压力容器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时检验:a外部检验每十二个月最少一次;b内外部检验,安全情况等级为1-3级的,每6年最少一次;安全情况等级为3-4级的每3年最少一次;c耐压试验每10年最少一次。锅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需按要求期限定时进行检测。动力部门、质保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的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应立即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不得借故拒绝或拖延。锅炉、压力容器检修,要在无压力情况下,多种介质必需放清、洗尽后才能进行容器的修补,焊接工人必需持有市级劳动部门

4、颁发的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才能操作。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锅炉、压力容器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管理、检验。锅炉、压力容器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凡需购置锅炉、压力容器或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动力部门提出专题汇报,由工程部门召集安技、保卫、生产、基建、动力等职能部门进行会审(包含会签),并会同发电厂、风电场计划部门、财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立项,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同意后方可实施,任何使用部门不得私自添置、更换或改修锅炉、压力容器。新购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需在指定的有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单位选购。3

5、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发电厂、风电场的起重机械由工程部门统一归口管理,装备制造部门负责维修,安技部门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包含桥式起重机、梁式起重机、电梯、简易升降机和吨(含)以上的电动葫芦,全部属管理范围。每台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需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安全部门立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能投入运行。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如:限位器、缓冲器、联锁装置、信号装置、紧急停止开关、限速器松、断绳安全开关、扫轨板、转动部位保护罩、滑线保护挡板等,必需齐全完好,灵敏可靠。供电线路应有鲜明的色标和信号灯。在显著的部位应标有最大的起重限载吨位,许可乘客的电梯应标明

6、限载人数。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对带有驾室的起重机械必需设专员驾驶,对地面操纵的梁式、电动葫芦等小型起重机械,应指定专员负责。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需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和取得操作证后(专职驾驶人员取得上级劳动部门签发的操作证,在地面操纵的非专职人员取得设备部门签发的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起重机械的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评。操作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需做到“十个不吊”:a.物体超负荷或铁水包过满不吊;b.违章指挥或指挥不明不吊;c

7、.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e.横拖斜拉不吊;f.工件上站人不吊;g.氧气瓶等含有爆炸物件不吊;h.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j.安全装置失灵不吊。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需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一旦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全部应立刻停车。电梯运载物品时,运载物一定要放置平稳、牢靠。不许可客货混装,严禁运载易燃易爆物品。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觉不正常情况,应立刻停车检验,组织整修,禁止起重机械带病运行。工程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需复检的起重机械,应按市劳动部门的要求立即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

8、测。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管理及检验。起重机械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凡购置新的起重机械或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工程技术部召集设备、基建和安技等部门进行会审,并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新购的起重机械必需在指定的,并有上级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的专业制造厂选购。委托外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大修理,委外单位必需是经上级劳动部门认可、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列入基建项目中购置、安装的起重机械,基建部门负责向上级劳动部门“报检”,经检测取得使用证后,方可移交使用。4机动车

9、辆安全管理发电厂、风电场机动车辆分成三类,第一类生产服务型载货车辆,由后勤部门归口管理;第二类接待用车辆,由总经理办公室归口管理;第三类职员自备车辆,由保卫部门归口管理。保卫部门和后勤部门行使车辆安全管理职能。保卫部门负责对车辆的年审、年检换证、办照工作和对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保卫部门、后勤部门、总经理办公室和安技部门,共同做好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行车。每台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请所在地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机动车辆整体必需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齐;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等装置必需保持齐全有效;车辆

10、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楚完好。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有害气体必需符合国家要求的标准。车辆归属管理和使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车辆使用等规章制度,实施定人定车保管,派车必示安全行车和安全运输注意事项,严按岗位经济责任制实施奖惩考评。机动车驾驶员必需经过专业训练,经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禁止无证驾驶,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车辆号牌和驾驶证。机动车驾驶员必需严格落实实施国务院颁布的中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发电厂、风电场公布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者肯定追究责任,并予处罚,直到依法处理。根据相关要求只许可在发电厂、风电场界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含多种电瓶车、推

11、土机、铲车等),操作人员应该绝对遵从,不准任意和私自驶离界围。属于发电厂、风电场内部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应循详细要求以下:a驾驶人员需经过上级劳动部门培训,领取发电厂、风电场内部机动车操作证,方可驾驶车辆;b驾驶车辆时,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驾驶和所持证件不相符的车辆,禁止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驾驶室内不准超额乘坐,车厢内严禁载人;c车辆必需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乱停乱放;离开车辆时,应断电关锁门窗;发电厂、风电场内道路时速在10公里以下;进出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车间、仓库拐弯时速不得超出5公里;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出3公里。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运输的人员和车辆,要含有危险物品资格证书方能运行,必需严格落实实施发电厂、风电场公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要求,谨慎和严密地组织作业过程,确保安全行驶装卸,万无一失。车辆调动或更换驾驶人员时,应认真组织交接。调动的车辆应保持技术状态优良,随车工具、附件齐全。交换车辆时应由部门分管领导或车队长(班长)亲自主持交接,并交待注意事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