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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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正泰 -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签约方:甲方地址乙方地址:签订日期:发展光伏发电对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 设具有重要意义。鉴于甲方在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建设领域的技术及人才优势和 乙方拥有光伏发电项目所需场址资源,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开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双方在自愿、公平、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合同具体内容如下:1、 合作模式1.1. 甲方为项目的所有者,负责承担项目的全部投资,负责项目的设计、开发、 建设、管理和运营等工作,项目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2. 甲方免费使用乙方位于的建

2、筑物的屋顶以及项目电气设备等所需的安装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建设及运营本项目所需的箱逆变、开关站、电缆沟、 监控室等必要发电配套设施的所需占地)(该屋顶及项目电气设备安装场所 以下合称“项目占地”,屋顶所在的基础建筑物以下简称“基础建筑物”) 用于建设光伏发电项目。1.3. 项目采用用户侧接入方式接入电网,乙方按照生产和/或经营需求优先使用 项目所发电力,甲方同意就其向乙方提供的电力按照本协议第 4 条约定给 予乙方电价优惠,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其使用项目所 发电力对应的优惠电费。当本项目所发电力大于乙方实际需求时,多余电 量传至公共电网。2、 合作期限2.1. 项目总建设周期

3、:为本项目现场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 100 】日历天。如 因不可抗力或乙方原因致使本项目建设周期迟滞的,则项目建设周期相应顺 延。为避免歧义,前述“具备开工条件”是指项目获得有权发改部门下发的备案 文件、有权电力机构出具的电力接入系统方案批复等必要合规性文件,且项 目占地允许实施开工建设(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占地之上已无障碍物、水电接 入满足施工要求等)。2.2. 节能效益分享期(即项目并网完工后发电运行的整体持续时间):除非本协 议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本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为 25 年,自项目建成且正式 并网发电之日(届时以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文件所记录的日期为准)起; 如在项目运营过程中,由于不

4、可抗力或非甲方的原因导致项目中止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相应顺延。2.3. 合同有效期:自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至节能效益分享期届满之日止。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发生分立、合并等情形,合同对各方权利义务承继者继 续有效。2.4. 合作期满后,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本协议可协商后续签。如不再续约,甲 方负责将光伏发电设备撤出,或将电站无偿赠送给乙方,双方合作即行终止。2.5. 在本协议签订后 6 个月内如项目未能获得当地电力公司接入批复或者有关 项目的的备案及批复文件,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任何责任。3、 项目占地3.1 乙方向甲方提供其拥有合法产权(或使用权)的项目占地用于建设本项目。 本协议

5、项下“项目占地”指乙方拥有合法产权(或使用权)的位于平方米的 项目电气设备等所需的安装场所(以下简称“设备安装场所”)。3.2 项目占地移交前,甲、乙双方应进行现场确认。如移交时或前发现项目占地 有漏水或其他无法满足甲方运营项目之用途的状况,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负 责维修,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项目占地移交后发现漏水情况或其他无 法满足甲方运营项目之用途的状况,如非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则由乙方负责 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甲方给予配合;如因甲方造成的漏水或其他无法满足 甲方运营项目之用途的状况,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4、节能效益分享方式4.1.1. 本着甲、乙双方共享节能效益的原则,双方就乙

6、方使用本项目所发电力的 结算价格为乙方当地所使用公共电网同时段(尖、峰、谷)销售电价的 【 90 】 % ,自项目发电之日起计算电量。如遇国家及地方相关部门调 整电力价格,双方有权对上述节能效益的核算基准电价进行同比调整。调 整结果由双方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当期电费二(尖峰电价X项目当期尖峰使用电力+峰段电价X项目当 期峰段使用电力+平段电价X项目当期平时使用电力+谷段电价X项 目当期谷时使用电力)X【90 %0。4.2. 乙方享受的电费优惠折抵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租金,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 任何费用。4.3. 乙方使用本项目所发电力的计量依据由主管国家电网公司(或其地方分公司或子公司)安装的计量

7、装置进行核算。4.4. 在节能效益分享期内,抄表日为次月的 1 日,甲方根据第 4.1 条所述的电费 计算方法,计算上月乙方应付电费结算金额,并向乙方出具付款通知书,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书 5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相应电费, 甲方向乙方出具相应的电费发票。4.5. 本项目产生的多余电力传送至当地公共电网的电费,由甲方单独与当地供 电公司结算,且本项目涉及的光伏发电政府补贴及其他政策优惠由甲方单 独享受并与相关部门结算。4.6. 节能效益分享期内,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 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5、甲方权利与义务5.1. 甲方权

8、利5.1.1. 甲方拥有本项目下的所有由甲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固定资 产(以下简称“项目资产”)的全部所有权(不含乙方建筑设施)。项目资 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协议的提前解除而转移,但在本协议提前 解除时,项目资产可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收购。5.1.2. 甲方拥有本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全部所发电力及其收益。甲方申报的项目 相关的各级政府补贴和售电价格的所有补贴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为甲方申 请前述补贴提供配合与协助。若相关政策文件中明确规定由屋顶业主方享 有的补贴,乙方自行申报,相关补贴归乙方所有,甲方应为乙方申请该补 贴提供配合与协助。5.2. 甲方义务5.2.1. 甲方负

9、责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包括配电设备、保护设备、控制设备、 改造、安装、维护、更新、维修等工作及费用)。5.2.2. 甲方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建设、电网接入、运营维护及设备的安全防护等 工作,负责本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的办理,乙方应给予全力 配合与协助。5.2.3. 项目建成投运后,甲方按照本协议优惠价格向乙方供应本项目所发电力, 乙方支付电费时甲方应出具相应电费发票。5.2.4. 甲方在本项目建设期间及运营期内应安装独立计量表,所使用的乙方水电 等资源,按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在每月 7 日前与乙方结算上月费用。5.2.5. 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不得损坏乙方建筑屋顶结构及屋顶电气设备,如对

10、乙 方造成损坏的,甲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损失。5.2.6. 项目合作期间,如因本项目原因造成甲方实际利用屋顶部分(实际利用屋 顶部分指屋顶光伏组件及电缆桥架覆盖之处)出现漏水,由甲方承担维修 工作及维修费用。5.2.7. 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应做好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免影响乙 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进入乙方厂区的甲方人员须遵守乙方的规定。5.2.8. 甲方应确保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和运营安全,因甲方施工和运营所引 起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5.2.9. 甲方应确保光伏电力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电站的日常运营不得影响乙 方正常的生产用电安全。5.2.10. 项目运营期间

11、,甲方如需对项目进行检修并可能影响乙方生产活动时,需 提前通知乙方,如未通知乙方就进行检修并造成乙方生产损失的,甲方应 负责赔偿。5.2.11.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项目占地和用于放置甲方其他相关设备的空间仅限于 甲方建设和运营本项目之用,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6、乙方权利与义务6.1. 乙方权利6.1.1. 乙方享有按照本协议优惠价格购买使用甲方项目所发电力的权利。6.1.2. 乙方有权利用本项目进行其致力于节能环保、低碳经济的推广及自身形象 等方面的宣传及申报相应补贴,甲方应配合提供相关材料。6.2. 乙方义务6.2.1. 乙方应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项目占地提供给甲方用于光伏发电项目建 设

12、,并保证其对提供项目占地所在的基础建筑物及土地拥有完整的、排他 的所有权(包括合法产权或使用权、所有权/使用权年限不低于 25 年)且 相应的审批登记手续齐全(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一项目占地权属证明文 件),并保证本项目所使用的项目占地之上未设置抵押等他项权或影响项 目实施的任何限制或义务,也未受到行政、司法机关所进行的查封等任何 强制性措施,可由甲方在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内合法而免受干扰地使用。6.2.2.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基础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符合相应的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满足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安装要 求及荷载增加要求,其中钢筋混凝土屋顶增加荷载要求为【0.5】 k

13、N/tf, 钢结构屋顶增加荷载要求为【0.18】 kN/m2。6.2.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套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近一年电费复核单等涉 及施工设计的相关资料,其中,纸质图纸至少提供1 份,图纸应标注清晰, 且乙方应加盖公章确保资料内容正确、真实。6.2.4. 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本项目所需行政审批手续的办理,协助甲方向有关政 府机构或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它可适用的优惠政策。6.2.5. 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乙方维修屋顶或屋顶防水材料设施时,若对甲方光 伏设备有影响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采取妥善的解决方案。6.2.6. 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乙方除享有本协议中规定的权利和

14、收取的费用、收 取由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收取经甲方确认的费用外,不再向甲方收 取其他费用或提出其他任何经济主张。6.2.7.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项目实施所需的临时用地及用水、用电等接口,费用按 第 5.2.4 条约定结算。6.2.8. 本项目并网实施方案选择在用户侧并网,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电气设备等 所需的安装场地(箱变或新建配电房)、相应的电气接口及负荷容量。6.2.9. 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其他相关便利,提供项目日常正常 运营及维护所需的便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甲方或甲方聘请的第三方全部 人员和车辆在项目场地内安全免费且无障碍地进出及正常地活动、甲方或 甲方聘请的第三方可合理

15、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6.2.10. 乙方应将与项目有关的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提前告知甲方或甲 方聘请的第三方。乙方对施工和安全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施工安装前告 知甲方。6.2.11. 项目建成后,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及当地供电公司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 收,确认无异议后应及时在验收文件上签字确认。6.2.12.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如需要甲方拆除屋顶安装组件等设备设施的,应及 时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征得甲方同意,同时乙方须就近提供同 一建筑/厂房其他屋顶(该等屋顶仍符合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设计要求) 给甲方用于重新安装设备,并赔偿甲方相应拆卸安装费用及发电量等损失 合同

16、期限自屋顶占地维修、翻修或改造且造成本项目停止发电之日起中断 计算,待项目设备设施重新安装完毕并重新发电之日起继续计算,但中断 时间不得超过 30 日。6.2.13. 应甲方合理要求,乙方应为甲方提供项目电站建设、维修等期间内存放所 需关键设备、材料及工具等的必要相关场所。6.2.14. 鉴于项目发电的光伏组件的清洁度对发电量的重大影响,乙方不得在项目 发电组件、设备设施附近设置排污口等会产生影响项目设备设施发电效率 的设施,否则造成的任何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责任。6.2.15. 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对项目电站进行安全管理,对屋顶占地同意甲方放置警 示牌,并确保乙方的员工或访客等不随意进入项目场地,造成任何人身损 害由乙方或该第三人自行承担。6.2.16. 乙方不得切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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