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目标管理与奖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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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轮台县兴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暂行)安全目标管理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以人为本,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杜绝重伤以上的人员伤亡事故,及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规在职员工的行为规,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顺利进行。进一步落实公司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承包办法,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一、伤亡事故控制目标1 、杜绝重伤以上的人员伤亡事故;2 、轻伤每月控制在 1 个以下 (1-5 天以治疗出院 )。二、主要任务1 、施工队及各辅助单位承包人是安全管理及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员工安全管理负责,安全职责明

2、确,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 、班组长对各工种施工现场直接负责人,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负直接责任,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拿出强有力的工作手段,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每一个员工头脑里做到良好的环境操作作业。3 、随时接受上级部门大检查, 积极主动排除事故隐患, 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现场安全,不留任何隐患,如果确实处理不了的安全问题向矿领导请示解决。4 、在职工中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倡持证上岗其中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三、奖惩办法:1 、各施工单位及辅助单位对未超出安全控制指标,主要任务完成较好的班组通报表彰,对班组给予奖励。2 、各施工单

3、位及辅助单位,安全施工超出控制指标,主要任务完成较差的各班组,矿安全科将进行通报批评,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进行教育培训,对班组长和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要求追求责任。奖惩制度第一章奖惩管理办法一、安全奖励管理规定1 、各掘进队、采煤队全年未发生重伤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轻伤事故两人以下(含 2 人)事故,以及未发生提升运输事故,由矿奖励掘进队500 元,采煤队 1000 元,辅助区队500 元(机电队、通风队、安全科) 。2 、全年矿井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矿将对全体在职员工视在安全工作中不同工作岗位发放一定数额安全奖(

4、100 200 元),以资奖励全体员工对全年安全生产所作的贡献。3 、任何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事故征兆,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或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避免发生人员伤亡或设备、设施等财产损失,矿将根据有可能造成事故损失的大小给予一次性 100 元 500 元的奖励。4 、当矿井发生各类事故时,对积极参加现场抢险、救助人员的有功人员,矿将给予一次性 50 元 300 元的奖励。5 、发现违章指挥,违章冒险蛮干,施工中偷工减料、有意浪费各类材料、破坏矿井各种设备、设施等违规行为时,能及时制止或向矿有关领导汇报,经调查属实后,将给予有功人员一次性奖励 200 元 600 元。二、“三违”举报奖励管理

5、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三违”的打击力度,扼制“三违”行为,控制各类事故发生。全年干部、职工人人都享有对“三违”的检举权和制止权,任何人不得阻挠或打击报复。发现“三违”行为,可采取任何形式汇报,接到举报后必须对举报人。(一)奖惩办法1 、根据举报容 ,经追查核实后 , 对举报个人一次性给予50 元 100元的奖励。2 、泄露举报人,除一次性给予100 元 500 元处罚外,并调离岗位。3 、对举报“三违”的人员打击报复,除一次性给予100 元 500 元处罚外,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4 、禁止捏造“三违”有意陷害他人,一经查实,将对捏造者进行500 元1000 元重罚。5 、公司管理干部、科

6、室管理人员举报“三违”原则上不给予奖励。第二章惩罚管理办法一、惩罚管理规定条款(一)通用部份1 、矿井招收井下职工年龄必须在40 岁以下,并且本人需持有效证件,赫章康复医院的身体健康检查表,经矿人力资源部同意,出具证明、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私自安排人员上岗的将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并对责任人一次性处罚200 元 1000 元。2 、酒后入井者罚款 50 元/ 人,并对检身员罚款 20 元/ 人,携带烟火入井者一次罚款 200 元/ 人,并对检身员罚款 50 元/ 人;入井人员未戴矿用合格安全帽,一次罚款 50 元/ 人,穿化纤衣服、未穿矿用胶靴, 入井者罚款 20 元/ 人

7、,并对检身员罚款 10 元/ 人。入井人员未携带自救器和矿灯、领导干部、班组长及特殊作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罚款50 元/ 人,并对检身员罚款20 元/人。非工作人员严禁乱摸乱动井下机械、电气设备,否则罚款检身工20 元/ 人。3 、拒绝检查或打骂、报复检查人员,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特殊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罚款50 元/ 人。4 、未经允许,不坚守工作岗位,脱岗、串岗;不服从分配和管理,消极怠工和玩忽职守;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其它操作罚款100元/ 次;大型设备、要害岗位人员(矿灯充电工、绞车司机等)脱岗罚款200元/ 次。5 、未经允许私自找人带班, 对找人带班者按旷工处理, 带班者罚

8、款 50 元,特殊工种不在现场交接班、交班不清楚罚款50 元 100 元。6 、擅自进入栅栏或有“严禁入”牌子的地区罚款200元;打开风门不随手关闭,损坏通风设施和安全标志罚款50 元,并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停风后,瓦检员或班长未能及时撤出作业人员罚款 100 元,如属故意行为罚款 500 1000 元,并开除。7 、入井人员必须爱护矿灯、自救器,如私拆卸矿灯、自救器;敲砸矿灯、自救器除赔偿矿灯、自救器外罚款 50 元,出井后立即将矿灯交回矿灯房,否则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 100 500 元。8 、不组织召开班前会一次罚款 10 元,无记录一次罚款 5 元。9 、对查出的隐患不安排处理,或调

9、度会议落实的工作不安排处理,未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50 元 200 元罚款。10 、中央变电所非工作人员不准入,违者罚款 100 元,瓦检员假检、漏检,睡岗罚款 ,200 元/ 次,发现三次作开除处理。11 、任何人不准在井下打架斗殴,违者罚款500 元/ 人,情况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二)采煤部份1 、工作面两顺槽超前20 米清理不净,对当班班长罚款20 元/ 次,并清理干净。2 、断梁、折柱、悬矸或空帮、空顶作业,对班长罚款20 元/ 处,并处理达到要求。3 、巷道有浮煤或浮矸、杂物清理不干净、堆放不整齐,对班长罚款20元/ 处,并清理干净堆放整齐。4 、采面上、下安全

10、出口超前20m 围无超前支护或支护不完整,对当班班长罚款 100 元/ 次,施工队队长200 元/ 次,并立即加强支护完好。5 、支柱要求排距、柱距整齐、迎山有力、不失效,对支柱排列不齐、迎山无力、空位、失效将处罚班长、支柱工20 元/ 棵,并重新打支柱。6 、通风防尘、机电设备设施、电缆摆放吊挂完好整齐,如果设备设施、电缆等损坏或不规则,处罚相关单位 50 元/ 处,并摆放挂好。7 、工作面安全出口支护完整,保持畅通无阻。存在隐患不及时落实处理,队当班班长 20 元/ 条,并对安全隐患进行处理。8 、回柱工严禁站在采空区回柱,若站在采空区回柱,对班长罚款50 元/次,回柱工罚款100 元/

11、次。9 、贴帮柱架设不及时,罚款班长20 元/ 棵,并立即架设。10 、整修回撤下来的材料、杂物不及时外运或不按要求堆放,罚班长50-100元。11 、回采工作面特殊支柱,不按规定架设,或架设不合格,对班长罚款100 元,支柱工罚款50 元,并按要求整改合格。12 、临时柱子先撤后支,对班长罚款100 元,并立即支护。13 、控顶距不合作业规程要求,对班长罚款100 元,并立即整改合格。14 、煤壁不平直,不与顶底板垂直,出现超过规定的伞沿,对班长罚款100 元,安全员罚款50 元。15 、用刮板机、皮带机运送材料者,对班长、跟班队长各罚款100 元。16 、乳化液泵司机坚守岗位,未接到通知开

12、泵、空载运行、乳化液箱长流水,对泵司机罚款 50 元/ 次。17 、乱动液压胶管造成损坏,对责任人按照原价赔偿。18 、泄压的单体支柱或断裂铰接梁不及时更换,对班长、跟班队长各罚款50 元/ 棵。19 、严禁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顶电机或其它设备,将对操作者罚款50 元/次,如造成损坏按原价进行赔偿。20 、支柱初撑力、迎山、棚梁、背板、柱鞋、柱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对班长罚款 20 元/ 处。21 、煤电钻使用完毕后,应到安全地点盘放好,并切断电源,否则对打眼工罚款 20 元/ 次。22 、刮板运输机往前推移时,必须打好压尾柱,反之,罚款50 元/ 次。23 、刮板机、运输机无人开机罚款100 元

13、/ 次,超成设备损坏或电机烧坏,视按原价赔偿损坏设备。24 、以上若发现一条隐患,除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外,必须对施工队队长处罚 20-50 元/ 条。(三)煤岩掘进巷修部份1 、掘进巷道接班后,班长必须对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安排处理,否则将对班长罚款50-200元/ 次,并立即进行处理。2 、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要求的巷道断面、支护要求水沟尺寸等施工,如断面不够、架设支柱不合格、喷浆厚度不够等,将对班组长罚款50 元 200元/ 次,并返工达到要求。3 、掘进工作面放炮后,经安全员检查同意施工后,班长必须先到作业地点处理好安全后,方能安排人员进行施工,否则对班长罚款50 元。4 、掘进工作面不使用前探梁或临时支护不架设,空顶超过规定(不能超过 0.8m ),对班长罚款 50 元,并立即整改。5 、掘进工作面支护失效或支护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不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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