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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内勤人员考核制度为进一步推动我社“双建”工作,强化制度执行和内控管理,增强我社员工合规经营意识,督促其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实现各项业务及时完成,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考核对象为泰银信用社内勤人员。二、实行“百分制考核”,采用扣分制,依据各级行、社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各项业务完成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考评,按扣分值扣发当月绩效工资。(一)存款(60分)(二)月均业务笔数(20分)(三)内控制度执行(20分)对以上所定考核分值,根据各项任务完成比率进行扣分,与当月绩效工资挂钩,如年底完成全年任务的将返回所扣发的绩效工资。 三、本办法由泰银信用社制定、解释和修改。四、本办法自1月1日起执行。 信用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