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阳光天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详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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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 共1页太平阳光天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详细条款产品类型:少儿保险 所属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太平阳光天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书面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及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第二条投保范围本合同接受的投保人的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被保险人的

2、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17周岁。第三条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一百八十日后,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本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少儿重大疾病,且确诊三十日后仍生存,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本公司将按以下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 1.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本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少儿重大疾病,且确诊三十日后仍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本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少儿重大疾病,且确诊三十日后仍生存,本公司将按二倍的

3、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一百八十日内,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本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少儿重大疾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一百八十日后身故,或在一百八十日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本公司将按以下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1.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此时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与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2. 若

4、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身故,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本公司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 三、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的合同期满日当日24时,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 四、豁免保险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投保人在交纳保费期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豁免自投保人身故或被鉴定为全残之日起本合同(不包含任何附加合同)的应交保险费,且本合同持续有效。本公司在兑

5、现上述保险责任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任何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及两者相应的累积利息。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或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 二、被保险人犯罪、拒捕或在任何情况下自伤或自虐;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物; 四、被保险人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或者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五、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日起两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两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辆; 七、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

6、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八、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前(以较迟者为准),曾患有、或获告知患有、或接受治疗的本合同中所界定的重大疾病; 九、被保险人患有先天性疾病; 十、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五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发生上述其它情形时,投保人已交足两年或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投保人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同时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因下列情

7、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一、受益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造成投保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 二、投保人犯罪、拒捕或在任何情况下自伤或自虐; 三、投保人酗酒、在任何情况下自杀或企图自杀; 四、投保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物; 五、投保人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或者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六、投保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辆; 七、投保人接受整容手术; 八、医疗事故; 九、投保人从事或参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表演、赛马、赛车、各种车

8、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投保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一、投保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十二、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十三、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第五条保险责任的开始和保险期间本公司对本合同应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2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止。第六条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投保人可选择趸交或分期交付保险费。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在交付了首期保险费后,应按本合同的

9、约定交付余下各期的保险费。第七条宽限期及保险合同的中止自投保人交付首期保险费后,每次保险费到期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本合同仍然有效。若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到期应交的保险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宽限期满日的24时起中止效力,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责任也宣告中止。第八条保险费的自动垫交若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到期应交的保险费,而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大于其应交的保险费及在下一保险费交费日时保单贷款与垫交保险费的新增利息的总和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其应交的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当本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小于其应交保险费及在下一保险费交费日时保单贷款与垫交

10、保险费的新增利息的总和时,本公司将按现金价值净额折算成承保天数,自动垫交部分其应交的保险费;当现金价值净额不足以垫交一天的保险费时,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垫交保险费是保单贷款的一部分,作为保单贷款处理(参见保单贷款条款)。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或宽限期满前已以书面形式做出反对的声明,本公司将不再自动垫交保险费。本合同若有附加保险合同,则本款内容适用于附加保险合同到期应交的保险费及其利息。第九条保单贷款若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已支付二年(或以上)保险费或趸交保险费的,经被保险人书面签字同意,投保人可以以保险合同作为保单贷款的质押,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保单贷款。保单贷款的最高金额

11、以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的百分之七十为限(最低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壹仟元,本公司将不定期调整最低贷款金额)。每次贷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若投保人在贷款期满时仍未能偿还贷款及贷款利息,且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大于所有保单贷款和贷款利息,则所欠的保单贷款及累计贷款利息将构成新的保单贷款,按本公司最近一次确定的保单贷款利率复利计息,每半年复利计息一次。若投保人部分偿还贷款的,其还款将首先用于偿还累计利息,然后用于偿还贷款本金。 当本合同所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和累计利息的总金额等于或大于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时,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第十条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以下简称复效)投保人自本

12、合同效力中止后的两年内提出复效书面申请,并按照本公司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证明文件或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在投保人补交所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和累积利息后次日的零时,本合同恢复效力。若投保人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本复效权利,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第十一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书面告知。若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决定解除合同的,无

13、论解除前是否已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均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并不退还已交的保险费。 若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仅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十二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重大疾病保险金和满期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此类受益人的其它指定和变更。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若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平均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变更受益人,经本公司在保险单

14、或保险凭证上加以批注后生效。本公司对因变更受益人所引起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获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但被保险人系由投保人承担监护责任的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时除外。第十三条保险事故的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承担由于延迟通知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费用,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第十四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申请被保险人申请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应自费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1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2 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3 最近一期交费凭证

15、;4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5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附有被保险人病理、血液及其它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等诊断证明文件;6 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有效证明文件;7 本公司需要的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身故保险金的申请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自费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1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2 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3 最近一期交费凭证;4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明;5 法律上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被保险人死亡的生效法律文书;6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7 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有效证明文件;8 本公司需要的其它有关文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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