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编制计划(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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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1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2.1 法律、法规- 1 -1.2.2 规范、文件- 1 -1.3 适应范围- 1 -1.4 预案体系- 2 -1.5 工作原则- 2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4 -2.1 应急组织体系- 4 -2.2 指挥机构及职责- 5 -2.2.1 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5 -2.2.2 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副组长的职责- 6 -2.2.3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的职责- 6 -2.2.4事故救援联络协调机制- 6 -3 预防预警- 7 -3.1 危险源监控- 7 -3.2 预警预防信息- 7 -

2、3.3 预警预防行动- 7 -3.4 应急响应- 7 -3.4.1 响应分级- 7 -3.4.2 事故报告- 8 -3.4.3 响应程序- 8 -3.4.4 紧急处置- 8 -3.4.5 指挥和协调- 9 -3.4.6 应急结束- 9 -3.5 信息发布- 9 -3.6 后期处置- 9 -3.7 保障措施- 10 -3.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0 -3.7.2 应急队伍保障- 10 -3.7.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0 -3.7.4 经费保障- 10 -3.7.5 其他保障- 10 -3.8 宣传、培训和演练- 11 -3.8.1 宣传- 11 -3.8.2 培训- 11 -3.8.3

3、演练- 11 -3.9 监督、检查与奖惩- 11 -3.9.1 监督、检查- 11 -3.9.2 奖惩- 11 -3.10 附件- 11 -1总则1.1 编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章规定,为了预防和控制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潜在的事故、事件或紧急情况,做好事故、事件应急准备,以便发生紧急情况和突发事故、事件时能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控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可能造成的疾病、伤害、损失和环境影响。结合本项目部生产安全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4、条例;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1.2.2 规范、文件(1)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国调委发20045号); (4)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调办建管2005109号);(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6)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令第10号);(7)关于成立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

5、领导小组的通知(国调办综200420号);(8)关于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综合200574号);(9)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1.3 适应范围(1)本预案所有规定适用于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黄河北羑河北(委托建管项目)焦作2段第三施工标段范围内的生产施工区域。(2)本预案应急范畴是指项目部生活、生产施工区域内发生的一般事故和小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不属本预案范围。1.4 预案体系 经过对工程中危险源辨识与评估,根据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相关内容,预案体系包括触电应急预案;爆破器材领、退

6、、使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火灾应急和救援预案;高处坠落应急预案;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故,按照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相应应急预案执行。1.5 工作原则(1) 项目部范围内所有生产安全事故一律实行事故报告制度。(2)本预案所指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伤亡、设备事故、场内外交通事故、爆炸、火灾事故、高边坡坍塌、洪涝灾害。(3)本预案所指上级部门是第十二条规定的上级主管部门(含公司安委会及主管部门、业主、监理、安监部门、公安部门、交警部门和相关保险公司)。(4)本预案规定的向上级部门事故报告时间按电力部颁发的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

7、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24小时)内进行。(5)本预案事故等级划分: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一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6)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地或途经发生地的任何人员(含外协队伍

8、民工和当地村民)均有立即报告本项目部相关职能部门的义务,报告人员应报告事故发生单位概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以利接告人尽快做出反应并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应急救援,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应逐级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保险公司等)。(7) 项目部各作业单位、部门均应建立与本应急预案相适应的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并报项目部质安环保部存档。(8)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作业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9)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在向本

9、作业单位或机关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外,有权向项目部紧急救援指挥中心直接报告。(10)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有优先使用交通或通讯工具向本作业单位、部门或项目部紧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的权利。(11)当班人员或单位安全员在接报后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并应同时报告本作业单位、本部门值班领导。(12)作业单位或部门领导在接报后,应立即通知项目部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并立即赶往出事地点,组织实施紧急援救行动。(13)紧急救援指挥中心接报后,综合事务部应立即安排好各种应急车辆,负责将各相关职能部门送往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同时紧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援指挥工作。(14)各相关

10、职能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后,在项目部救援指挥中心领导的统一指挥下有序开展紧急救援工作。紧急救援时期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施工调度室:负责紧急援救现场的所有车辆、机械设备的调用和施救人员的安排及抢救工作,并负责落实紧急救援中心安排的其它工作。综合事务部:负责施救现场对外的联系工作,并在紧急救援指挥中心授权的情况下,负责向上级各部门报告工作;安排好伤亡人员家属、亲人的食宿工作。质安环保部:负责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的上级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和紧急救援工作;在救援中心统一指挥下,负责与当地劳动、安全部门联系和向上级安全部门的报告工作。维护现场秩序、保卫、人员疏散和保密工作。工程技术部:负责救援过程中的现场技术方案的

11、制定。积极参与救援工作。机电物资部:负责救援过程中设备、物资的提供与保障。积极参与救援工作。事故单位:及时报告事故真相。积极组织人员全力施救。服从紧急救援中心统一指挥,避免造成更大的危害。配合有关单位的调查和事故处理。(15)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在事故发生后的施救过程中,一定要密切合作,服从统一指挥和安排。(16)所有参与施救的人员,在施救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设备和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安全,防止在施救过程中造成更大的损失。(17)紧急救援中心在实施救援过程中,应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采取有效、合理的施救措施。(18)对未发生事故的作业单位或部门(统称待令单位或部门),在紧急援救需要时,应给予事故发生单

12、位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全力支持,并做到随时听从指挥中心的调遣,确保施救工作的需求。(19)对于在紧急救援行动中,不服从指挥或蓄意破坏紧急援救行动的人员或单位(含当地村民和外协单位人员或行政人员),质量安全环保部有权直接扣留当事人;或报请当地公安机关处理。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2.1 应急组织体系根据安全紧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成立中国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焦2-3项目部紧急救援指挥小组。组 长:杜顺江(项目经理)副组长:王保春(常务副经理) 王建军(生产副经理)组 员:杨小兵(总工程师) 鲁 旭(总经济师兼计划财务部主任) 姚玉岭(综合事务部主任) 李晋安(工程技术部主任) 王

13、敏哲(质安环保部主任) 李结社(机电物资部主任) 由于工程处于开工阶段,各工区暂未成立,人员组成难免补充调整,紧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将根据项目部人员增减调整予以补充。应急组织体系框图中国水电三局有限公司本部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常务副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综合事务部计划财务部机电物资部施工调度室质安环保部工程技术部路桥结构工区混凝土拌和工区混凝土工区土石方工区2.2 指挥机构及职责2.2.1 应急救援小组职责1、发布启动和解除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按照预案程序的规定,组织、协调、指挥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尽全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

14、实施工作,指挥各部门有条不紊的进行抢险救灾工作;4、在救灾过程中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出现的问题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5、在负责区域内为事故现场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防火用具并提供场地,抢险救灾结束后要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6、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小组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对于超出自身处理能力的事故,要及时请示。7、对于在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中成绩卓著的部门和个人,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应给予其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救援职责的,延误隐瞒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安全事故责任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2.2 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副组长的职责1、协同商议救援命令,指挥各部门抢险救灾并监督落实;2、通知并联络应急救援小组有关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后立即投入救援; 3、选址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救援工作;4、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决定是否应采取疏散措施;5、现场检查救援工作,提出救援方案,指挥员工开展救援工作;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2.2.3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的职责1、小组成员应具备较高的安全警惕性,熟知安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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