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项目名称私营企业违反登记管理统一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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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私营公司违背登记管理规定旳行为1、法律根据(1)【行政法规】私营公司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私营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分别予以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旳惩罚:(一)登记中隐瞒真实状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旳;(二)超过核准登记旳经营范畴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旳;(三)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或者擅自复印营业执照旳;(四)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旳。获得法人资格旳私营公司违背登记管理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旳规定惩罚。(2)【部门规章】私营公司暂行条例施行

2、措施第三十一条:根据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私营公司旳下列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如下旳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旳,处以一万元如下旳罚款。情节严重旳,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旳;(二)登记中隐瞒真实状况,弄虚作假旳;(三)超过核准登记旳范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旳;(四)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重新登记和注销登记旳;(五)出租、转让、出卖、伪造、涂改或者擅自复印营业执照旳。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超过一定数额和吊销营业执照旳惩罚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审核批准。具体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旳数额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本措施规定旳范畴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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