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外检查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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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检查管理规定(试行)根据三级甲等医院要求,医院没有开展的病理及检验检测项目, 需送到院外依靠第三方完成,为规范外送检测行为,医院特制定管理 规定如下。一、由医务部组织按医院相关管理规定,与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 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签订外包合同。二、临床科室医师根据患者疾病诊治需要,开具检测项目,所有 检测均应有医嘱及申请单,并由护理人员记账收费。三、医务人员采集标本后由专人将标本及申请单送至相应的医技 科室,医技科室做好标本接收登记。四、凡是我院没有开展的检测项目,均由相应的医技科室确定外 送,医技科室需做好标本的保存、交接、检测报告回收及将回收的报 告及时发放到临床科室。五、有外送检测项目的医技科室,为满足临床医疗活动需要,应 建议第三方检验机构做好检测项目的信息系统维护。医技科室还要加 强标本的管理,谨防标本的遗失,在收到第三方检验机构报告单后, 及时与当天我院检验科其他检测报告单送往临床各科。六、对于患方自行联系第三方检测的,我院对检测结果一律不予 认可;对擅自联系外送,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由当事人承担责任。以上规定之公布日起实施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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