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2、《江西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修改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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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西都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措施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财政部、科技部、工业信息化部、发展改革有关支持北京、天津等都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告知(财建()805号)规定,根据江西都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行方案,大力哺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制定本措施。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及燃料电池汽车。第三条 按照本措施规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汽车生产公司可获得财政补贴。第四条本措施所称都市群是由南昌市、宜春市、上饶市、抚州市、九江市、赣州市、萍乡市等七都市构成

2、。第二章 实行组织机构第五条 根据有关成立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的告知(赣科发高字()2号),工作协调组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电力公司,及南昌、宜春、上饶、抚州、九江、赣州、萍乡等十六个成员单位构成。第六条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省发改委职责:协调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重大建设项目,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支持充、换电站运营享有电价优惠政策,负责指引各都市建立电力基本服务网络。省工信委职责:提出全省汽车产业发展的对策、措施,增进我省汽车产业构造调节和产业升级;协助我省汽车公司申报国家新能源汽车公示及推荐目录

3、;协助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全省推广新能源汽车有关车型的技术原则、产品方案及征询等。省财政厅职责:协助编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行方案,贯彻新能源汽车有关补贴及平台建设资金。省科技厅职责:统筹协调全省推广应用工作,推动我省新能源汽车整车和核心部件的自主研发,负责新能源汽车质量评价、安全管理;向国家有关部委报送都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行状况。省公安厅职责:大力支持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制定新能源汽车通行时间、范畴和登记上牌的便利措施。省国土资源厅职责:执行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政策,优先安排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省住建厅职责:指引各都市将新能源汽车有关设施纳入都市规划,按规划用途予

4、以用地保障。督导各都市环卫、园林等部门完毕采购新能源汽车任务。省交通厅职责:督促各都市完毕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采购任务;制定运营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优惠政策。提出新能源汽车路桥通行费用减免的方案。省电力公司职责:积极参与充(换)电站、充电桩等有关设施配套建设及运营管理。七都市职责:各都市须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根据江西都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行方案具体组织实行。第三章 生产公司及新能源汽车条件第七条 新能源汽车生产公司应具有如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公司及产品公示,具有新能源汽车底盘、整车的生产资质;(二)具有相应的产品研发、实验验证、生产等能力;(三) 在

5、本都市群有推广试用单位,具有一定的新能源汽车应用数量和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四)执行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规定,具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和缺陷调查能力,对也许存在缺陷的产品依法组织调查分析,履行召回义务;承诺对动力电池按照规定进行回收解决等。(五)汽车生产公司注册地不在本次推广应用都市群范畴的,需在新能源汽车销售所在区域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销售机构,并在相应的销售区域设立2家(含)以上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六) 维修服务中心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专业技术人员和维修设备,提供4小时不间断救援服务,能及时解决新能源汽车运营中浮现的故障。第八条 新能源汽车应具有如下条

6、件:(一) 符合本措施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生产公司生产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及燃料电池汽车,且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二)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原则和规定;(三)新能源汽车产品必须按附表提供的数据规定,预留接口,接入“江西都市群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营信息监控平台”,实现与平台数据中心通讯和数据传播。监控的信息参数见附表。第四章配套设施建设第九条 本措施所称电力配套设施是指交(直)流充电桩、电池配送站 、综合型电池更换站及整车充电站等有关设施。电力配套设施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原则,电力配套设施建设公司应具有完善的安全保障及服务体系,并具有良好的信誉。第十

7、条 省电力公司根据省发改委的规划,积极参与建设电力配套设施,逐渐完善新能源汽车电力配套设施网络体系。第十一条 为了保证新能源汽车的安全运营,我省将建设统一的“新能源车安全运营信息监控平台”,实时采集监控所有新能源汽车的工作状态、地理位置、电池组状态等技术参数,并归类、分级,按规定完毕预警和报警。第五章 补贴申领第十二条补贴对象:财政补贴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照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第十三条 国家补贴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颁布的有关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告知(财建551号)及有关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告知(财建11号)有关内容,在完毕车辆注册登记后

8、,由生产公司向公司注册地财政、科技部门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经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和科技部高新技术司。第十四条 省级财政补贴按照江西都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行方案(修订版)执行。第十五条 新能源汽车生产公司申请补贴资金,按财政部、科技部、工业信息化部、发展改革有关支持北京、天津等都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告知(财建()05号)规定,提交销售发票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第十六条 市级财政补贴措施由七都市自行制定。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十七条 新能源汽车生产公司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新能源汽车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性能指标未达到规定,提供虚

9、假信息、骗取补贴资金的,将及时追回资金。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对违背规定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十八条生产及配套服务公司应对其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负责。对于产品质量、售后保障等未达到规定并导致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第十九条 为了规范管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都市群新能源汽车采购方案及筹划须报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案后方可进行采购。第七章 附 则本措施自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1月31日。若国家补贴政策浮现调节,则对本措施进行修订。附表新能源车安全运营信息监控信息参数表新能源车辆厂家提

10、供车辆基本信息纯电动车辆提供车型、电机型号、电池型号、厂家、座位数、车重、电池总容量、数量、电池模块数量和模块内电池数量等核心部件的基本信息汇总、N总线接口位置及接口类型和定义、电源接口位置及接口类型和定义。混合动力车辆提供车型、发动机型号、电机型号、电池(电容)型号、燃油品种、厂家、座位数、车重、电池(电容)总容量、数量、电池(电容)模块数量和模块内电池(电容)数量等核心部件的基本信息汇总、CAN总线接口位置及接口类型和定义、电源接口位置及接口类型和定义。CAN总线通讯数据信息纯电动车辆1、整车动力性:瞬时车速、里程2、电池系统:电池总电压、电池模块电压、各电池单体电压、电池总充放电电流、外

11、部充放电电压电流、电池模块充放电流、电池剩余总电量、电池模块SO、单体电池SC、电池总温度、电池模块温度、单体电池温度3、电驱动系统:直流母线电压电流(电机电压电流)、电机转速、电机扭矩、辅助系统电压电流、电机温度4、可靠性:电池电压电流及温度异常、车辆控制器报告的电机控制器故障、电机过热等各核心部件故障及报警等信息。混合动力车辆1、整车动力性:瞬时车速、里程、电池(电容)系统:电池总电压、电池模块电压、各电池单体电压、电池总充放电电流、外部充放电电压电流、电池模块充放电流、电池剩余总电量、电池模块OC、单体电池S、电池总温度、电池模块温度、单体电池温度3、电驱动系统:直流母线电压电流(电机电压电流)、电机转速、电机扭矩、辅助系统电压电流、电机温度、可靠性:电池电压电流及温度异常、车辆控制器报告的电机控制器故障、电机过热等各核心部件故障及报警等信息。、动力系统:瞬时喷油量或油箱实时油位、发动机转速、发动机扭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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