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企的程序

上传人:鲁** 文档编号:474313126 上传时间:2023-01-24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1.8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事业单位改企的程序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事业单位改企的程序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事业单位改企的程序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事业单位改企的程序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事业单位改企的程序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事业单位改企的程序》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事业单位改企的程序(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事业单位改企的程序要看你在什么地方,因为当地的政策均不同。深圳基本上改制完成,就保留了医疗和教育机 构仍属于在编的事业单位,其它全部改企,由国资委接管。转:事业单位改企的程序”一、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的原则与目标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是当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适应我国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基本原则与目标是:既要因地制宜,又要大胆创新;既要有利于经济发展,又要有利于社会稳定; 既要切实维护职工利益,又要保证改制后企业的健康发展;既要调动在职职工的积极性,又要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离退休人员。为保证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顺利进行,各方主体应做

2、到统一认识, 规范运作,同时应充分重视专业中介机构在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二、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操作程序(一)政策宣讲事业单位改制关系职工切身利益,而职工往往对政策不了解或理解存在偏差,或对改制心存顾虑,而统一单位职工对改制的认识、调动职工积极性对改制顺利进行是非常必要的。各地在开展事业单位改革的过程中大都发布了一系列专门性文件并成立了事业单位改 革办公室,拟改制的事业单位应与有关专门机构沟通并深入理解有关政策,在制定改制方案前向职工(包括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进行充分的政策宣讲和动员并听取职工意见,稳定职工情绪、消除职工顾虑以保证改制的顺利进行。(二)清产核资、审计评估这一阶段的主

3、要工作包括: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界定核准、公告公示。清产核资是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在有些地方的事业单位改革中就出现了诸如少列资产、漏列资产、多列成本等问题,所以应由有关部门选任依法成立并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单位的资产情况进行审计、评估。在这一过程中,对国有资产该认定的要认定,该剥离的要剥离,该核销的要核销;产权界定、资产处置方案等,要上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核准。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产权界定及清产核资情况应当在相应 范围内予以公示。(三)制定改制方案单位拟定改制转企方案, 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同意,并由单位主管部门转报事业单位改革办公室,经审核

4、批准后实施。制定改制方案应遵循事业单位改制的原则和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转企后企业组织形式,处理单位债权债务, 妥善安置职工,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 应当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对职工安置补偿等事项应当经职 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批。改制方案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单位基本概况,包括资产、债务、担保情况、人员、经 营方式、经营状况、市场和发展趋势等;改制转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改制转企方式,包括 产权制度的改革形式、 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办法等;企业发展目标和今后三年经营状况预测; 实施步骤、时间部署和组织领导。-1 - 1

5、4事业单位改制应从实际出发,结合单位特点采取多种改制形式。资产规模大、经营业绩好、有发展潜力的,一般改制为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小型的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一般改制为合伙制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规模相当小、数量特别多的,可采取兼并重组、租赁出售等多种形式经营; 对个别无法正常运作的事业单位, 一般可采取撤销、歇业、人员分流的办法。事业单位改制人员安置方案不仅应明确在职职工人事关系的处理及劳动关系的确立,还要明确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要结合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予以妥善安置。对于在职职工应采取自愿、灵活的原则,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对于自愿与改制后成立 的企

6、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对于不能适应新企业发展需要或自愿另谋职业的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其给予一次性安置补偿。(四)实施改制方案这一阶段的主要事项包括资产处置、人员安置、按照改制方案确定的改制形式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企业。1、资产处置事业单位改制中的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参照国务院财政部、 国资委联合颁布的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办理,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改制单位转让国有资产,要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或 与改制单位业务相关联的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网站上发布公告,广泛征集受让方并根据转让标的具体情况采取公开拍卖或招投标方

7、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经公开方式确认受让方后,依法与受让方签订相应资产转让协议,并根据转让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交付标的物。2、人员安置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 在职职工原则上由转制后的企业接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确立劳动关系,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职工工龄连续计算,退休时按企业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转制前未纳入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按规定计算的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 转制前已纳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移交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单位或职工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应

8、按有关规定予以补缴, 未能足额补缴的不视同缴费年限。事业单位中未聘人员由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在单位或行业系统内采取多种方式给予妥善安置。可允许实行单位内部待聘制度,待聘期限不超过2年,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待聘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工资福利待遇由单位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聘期满仍未竞聘上岗的, 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 进入人才或劳动力市场自谋职业,人事档案按有关规定实行代理, 并可到当地失业登记机构登记失业,已参加失业保险的, 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未聘人员辞职从事民营经济或自谋职业的,可参照国家有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从事民营经济的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辞职补助金

9、。辞职职工应按企业的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时,按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20-2 - 14的,经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可以按照事业单位待遇办理内部退养。离退休人员改制转企后原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其中属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事业单位的,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拨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 所需经费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解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3、企业设立事业单位改制为公司的,应按照公司法和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申请企业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日期之日起公司成三、律师在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中的作用律师

10、作为专业法律人员,在事业单位改制的整个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1、律师在政策宣讲中的作用事业单位改制涉及到国有资产管理、劳动人事、公司法、物权法等多方面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律师作为专业法律人员,其知识结构和相关经验有助于保证改制政策宣讲时的准确 性和全面性。同时,律师作为中介机构人员, 对改制政策的宣讲及对有关问题的解答更容易 被职工接受。尤其是对于改制方案中的债权债务处理、改制方对诸如债权担保、时效问题提示法律风险,对改制对人员安置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知识2、律师在改制方案制定中的作用 律师可协助拟改制单位拟定改制方案, 式选择、人员安置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方式选择和股权结构设置提

11、供可行性意见,支持和法律建议。律师协助制定改制方案有利于保证各方案设计的合法性,并为顺利实施改 制方案提供保障。3、律师在改制方案实施中的作用在实施改制方案过程中, 律师可就资产处置、 产权交易等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资产转让的合法性。律师可参与起草劳动合同、起草安置补偿协议等文书。可起草有关企业设 立的文书如投资协议、 公司章程等,可接受委托办理企业设立登记事宜,也可根据委托开展尽职调查、律师见证等工作。律师对改制方案实施的各个环节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意见能最 大限度保证方案实施的合法性、降低法律风险和实施成本。去年和今年国务院出台过相关文件,这是必须改的。前几年进行分类,明确单位事业性质,

12、 2020年前全部改革到位。目前事业单位分为 行政执法 类的、公益性质类的、生产企业类的,行政执法类的改为 行政单位,按照公务员管理;公益性质类的按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按岗位管理模式,按事业绩效管理;生产企业类的推向市场,按照企业模式参与市场竞争,自负盈亏。目前全国正在进行分类改革,义务制教育、医院类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已经参照绩效工资改革了,公益性的其它事业单位正在进行中。行政执法 类的事业单位目前要按照上级要求运作,因为这里涉及到 行政编制扩编问题(而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各地在总盘上不得扩 编)。生产企业类的也在进行中,等待上级明确指示, 因为涉及到老人(老职工)待遇问题。呵呵,总之各类人麻烦事还真的不少,又要和谐,又要理顺机构促进国家健康发展,改革的阵痛总是要有的,未来的天空会变得更加灿烂。-4 - 1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