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 第四类家庭 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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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辛集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第四类保障家庭)档案号: 号申请人姓名 申请家庭类型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身份证号码家庭总人数共 人。其中:市区非农户口: 人农户(含非市区户口) 人婚姻状况未婚 已婚 离异(离异时间: 年 月)年总收入元月人均收入元工作单位现居住地址 户籍所属居委会 户籍地址(户口本首页地址) 联系电话 1、2、辛集市住房保障申请须知一、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申请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未婚子女与父母视为一个家庭,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人员可作为家庭单独申请。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共分为四类。第一类保障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市区非农业户口且在市区常住;2、享受最低生活保

2、障;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市区内)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第二类保障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市区非农业户口且在市区常住;2、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8622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市区内)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第三类保障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市行政区内非农业户口且在市区常住;2、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7933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市区内)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住房总建

3、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第四类保障家庭,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1、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具有辛集市行政区域内户口且在市区工作,年满18周岁且未婚,已经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7933元以下;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市区内)在30平方米以下。2、外来务工人员。辛集行政区内市区以外户口人员在市区常住。辛集行政区外户口人员在市区居住1年以上且持有市区居住证。年满18周岁,已经依法与用人单位(市区内)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之日前12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7933元以下;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4、以上四类家庭,申请人的父母、岳父母、公婆或子女名下在市区有房屋的,须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申请人的父母、岳父母、公婆或子女各自拥有市区内房屋的建筑面积-同住人口中未申请住房保障的直系亲属人数36.6,如果得数小于零,则按零计算。如住房没有房屋所有权证或有证但已经翻建没有办理变更手续,不能确定房屋现状建筑面积的,由产权人向房屋测绘部门申请测量,该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测评部门出具的报告为准。由于其他原因不能测量出建筑面积的,则按测量出的套内使用面积1.1,视为这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二、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年龄在国家法定结婚年龄以下(男22

5、周岁,女20周岁)。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2、申请时单身,离婚不足2周年。3、在5周年之内有市区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4、涉及拆迁补偿的,补偿面积超过保障面积的。5、拥有价值超过5万元的机动车。6、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7、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8、在市区有无论任何形式的建设用地。9、申请家庭在当地或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未退保的。10、成立公司或参股公司出资10万元(含)以上的。11、限制行为能力和无完全民事行为能

6、力的1人户家庭。12、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仅限第一、二类家庭)。13、家庭成员中政府集中供养的优抚对象,不纳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14、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三、申请住房保障需提交的材料申请家庭委托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来申请住房保障,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领取辛集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按填写要求将各种表格填写完整,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1、辛集市住房保障家庭申请审批表一套。2、申请人(1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其他家庭成员(含市区以外户口

7、的成员)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无二代身份证的家庭人员(不包含未到办理身份证年龄的孩子),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带照片户籍证明一份。3、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全体家庭成员户口本(机打)复印件一份(含户口首页)。申请人与家庭成员或父母、岳父母、子女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须提交由公安部门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相应的关系证明。4、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5、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另附家庭财产分割单)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一份。6、离婚、丧偶及已达到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员,需到婚姻登记处开具婚姻状况证明。7、居委会开具的家庭住房证明一份;每名年满16周岁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一份(学生由所在学校开具在校学习

8、证明)。8、提交现住址房产证复印件一份,无房产证的提供集资单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一份以及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面积核定报告。借住房屋的家庭须提交房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由房主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出具借住房屋的证明,按手印并留下联系电话。9、租住公房、私房的家庭:出具在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租赁合同备案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复印件或辛集市公证处出具的房屋产权公证书复印件一份。借住单位周转房的家庭,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一份(说明借房的位置、面积等情况)。10、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并附上上年度1-12月财务入账工资表复印件一份。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受理,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上年

9、度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的,分别在相应的单位开具,中间有间隔无单位无工作的,这段时间的证明由居委会开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需要开具收入证明。11、申请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和未婚子女)与相关人员(父母、岳父母、公婆、已婚子女)当中有死亡者,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带有身份证号的死亡证明一份。12、家庭收入证明一份(第一类家庭不用开具)。13、家庭住房证明一份。14、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情况表一份。15、家庭成员工商营业执照情况表一份。16、家庭成员土地情况表一份。17、家庭成员社会保险情况表一份(第一类家庭不用开具)。18、家庭成员上税情况表一份(第一类家庭不用开具)

10、。19、家庭成员低保证明一份。20、家庭成员提取公积金证明一份(第一类家庭不用开具)。21、家庭成员财政供养证明一份。22、低收入家庭确认书一份。(第二类家庭提供)23、毕业证复印件一份24、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25、居住证复印件一份。26、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以上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各种证件、离婚判决书、集资单复印件的资料,提交资料时必须携带相应原件,其他证明材料均提交原件。四、保障方式第一、二类家庭享受廉租住房补贴,可租赁保障性住房也可购买保障性住房,但只能选取一项;第三类家庭不享受廉租住房补贴,可租赁保障性住房也可购买保障性住房,但只能选取一项;第四类家庭不享受廉租住房

11、补贴,辛集行政区内户口的家庭可租赁保障性住房也可购买保障性住房,但只能选取一项;辛集行政区外户口的家庭可租赁保障性住房。五、注意事项1、填写要求所有审核表以及制式证明等材料,均用黑色中性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工整。申请人在填写前仔细阅读表格的填报内容,不能有多填、漏填、涂改痕迹,表格空白处请用“”划去;所提交的复印件均要用A4复印纸;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一致;身份证号、家庭电话填写时要仔细核对。2、身份证、户口本要求身份证必须是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填写内容必须是微机打印,手写的请先复印一份,再到派出所打印新户口本,上报时将旧户口本复印件附在材料后面。3、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出具要求、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按

12、以下规定出具:、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的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的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未设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申请家庭成员不属前两类的,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受理,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口地不一致的,由户口地居委会受理,居住地居委会配合确认后提供给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审核确认盖章。、低保家庭由市民政局出具低保证明(带低保证号),不提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必须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居委会出具。4、申请人填写完表格和准备好所需要的材料后,带原件和复印件到住房保障和

13、房产管理局进行提交。提交时将材料按照页码顺序整理好。四、责任追究1、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家庭,取消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保障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并计入诚信档案。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对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行政管理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或依法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3、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组织和个人,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联系电话:0311-83389656辛集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流程一、第一、二、三类家庭住房保障受理流程(一)居委会(街、村)初审居委会(街、村)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住房保障

14、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户籍、收入、住房、机动车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同时验证材料的真实性。需提交复印件的,居委会(街、村)负责核实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经审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手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居委会(街、村)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并将申请家庭所有资料报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鹿城街道办事处、辛集镇人民政府、制革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新垒头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申请家庭。(二)鹿城街道办事处、辛集镇人民政府、制革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新垒头镇人民政府复审1、鹿城街道办事处、辛集镇人民政府、制革区管委会、经济

15、开发区、新垒头镇人民政府接到居委会(街、村)上报的申请资料后,要及时进行复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户籍、收入、住房、机动车等情况的审核工作。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各居委会(街、村)公示10日。公示完毕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鹿城街道办事处、辛集镇人民政府、制革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新垒头镇人民政府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再将审批表及相关资料报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鹿城街道办事处、辛集镇人民政府、制革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新垒头镇人民政府将相关资料逐级退回申请家庭。(三)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审核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对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综合性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并签署审核意见。审核合格的在政府网站、辛集时讯等媒体公示10日。公示完毕后,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审批。(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审批市住房保障和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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