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保理业务融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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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1:合同编号:年保理字第国内保理业务融资合同卖方(乙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保理行(甲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制特别提示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在您签署本合同之前, 请仔细阅读以下 内容,并确认有关事实:1 、您所提交的各项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不含有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 、您已经认真审阅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字体加粗部分的 条款,并已经充分理解其含义及法律后果。3 、本合同签署前,您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修改。本合同生效后, 您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并主动履行义务。4 、为保护您的利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

2、范 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时, 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七日内书面 通知本行。5 、如果您对本合同及相关事宜有任何疑问,请向本行咨询。鉴于甲方业务需求 , 就甲方与商务合同买方之间的应收账款向乙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 , 双方经充分协商 , 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 ,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 达成本合同。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名词具有如下特定含义:1、保理: 本合同所称的保理是指乙方通过与甲方协商受让甲方与买方的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 取得对买方收款的权利。乙方在应收账款到期后30 天内将受让应收账款的对价支付给甲方。2、保理额度:指在乙方核准的额度有效期内 ,

3、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保理业务的最大限额。在有效期内 的任一时点 , 只要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应收账款的余额不超过该额度 , 乙方可连续的、循环的 为甲方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业务;但在甲方每次申请提取额度时, 乙方将另行考虑甲方当时的资信状况 , 并通过对买方资信状况的严格审查 , 在不超过已核定的额度内 , 决定是否同意 甲方提出的申请 ; 如同意 , 该次提取计算在保理额度内。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该额度表示乙方对受让自甲方的应收账款承担坏账风险的最大 限额。对于超出该额度的应收账款,或者有追索权保理业务项下的所有应收账款,乙方不 承担坏账风险。3、明保理: 指乙甲双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买方,指

4、示其于应收账款到期日按照乙方指定 账户付款,并由乙方取得买方收到通知的回执或其他能够证明买方已收到通知的有效证据 的保理方式。4、暗保理: 指乙甲双方不需将应收账款转让的行为通知买方的保理方式(包括虽然已通知买方但 乙方未取得通知有效到达买方的证据;双方同意将该等情形视为通知未到达买方) 。5、买方 : 指与甲方签订商务合同的另一方。6、商务合同 :指甲方与各买方签订的由甲方向买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各项合同或协议的统称, 或根据上下文义 , 指其中的任何一份合同或协议。7、应收账款 : 指甲方与商务合同的买方之间的交易因采用赊销方式而产生的甲方对买方的尚未清偿 的债权。其具体计算方法是甲方根据商

5、务合同的约定应向买方收取的扣除预付款、已付款、 佣金、销售折扣等后的款项净额。甲方向乙方转让应收账款后, 乙方享有该应收账款的全部的债权及其附属权利 (附属权 利是指因该应收账款而获得的担保利益、留置权利、保险权益、票据利益以及其他权利) ; 而对于未来的应收账款债权, 该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利于该应收账款债权发生时自动由乙方取得。8、正常回收期:指商务合同规定的应收账款的支付期限。9、应收账款转让:指在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和商务合同项下义务的前提下,乙方将在已核准的保理额度范围内收购甲方在商务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或部分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全部权利。在明保 理的情形下,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是否根据本合

6、同第1条第3款的规定到达买方并不影响转让在乙方与甲方之间的效力。双方同意,如果乙方无法取得通知有效到达买方的证据,则 视为通知未到达买方,明保理自动转为暗保理。10、融资款:指乙方在根据本合同受让甲方应收账款的前提下,向甲方提供的资金融通款项。11、保理费:指甲方因乙方受让应收账款而支付给乙方的费用,由乙甲双方视保理业务的复杂程度和风险程度而定。12、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指由乙甲双方共同向买方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通知买方应收账款已经转让的事实,并通知买方付款至本合同规定回款账户的函件。13、应收账款回款账户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后,该应收账款项下款项应付至如下第种账户:13.1回款账户户名

7、:晋城银行 分(支)行账号:开户行:晋城银行 分行支行/营业部13.2回款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晋城银行 分行支行/营业部如以第13.2种账户作为回款账户,则乙甲双方明确如下:(1)甲方同意在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后,接受乙方委托收取该应收账款项下款项,并 以上述回款账户作为转让应收账款项下回款的唯一账户。(2)上述回款账户仅作为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回款账户,该账户资金的转出须经乙 方同意。(3)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撤销上述账户。该账户的资金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 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不得使用网银和办理对外结算等。(4)双方同意,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应收账款对价从上述回款账户中扣划

8、。14、分额度:是指在保理额度范围内,不同的融资产品所占用的保理额度,分额度之 和不得超过保理额度。本合同未作定义或约定的词语,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解释。第二条追索权本合同项下保理业务为有追索权/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受以下规定约束。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乙方承担甲方转让的应收账款坏账风险,但仅限于第三条载明的保理额度之内。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不论甲方转让的应收账款是否在保理额度之内,乙方均不承担坏账风险。当买方逾期未向本合同指定的回款账户支付应收账款时,甲方应对该等价款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支付该等款项。第三条保理额度1 、乙方向甲方提供不超过 (币)(大写)的保理额度,其中流动资

9、金贷款分额度为 (币)(大写);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分额度为 (币)(大写);商票保贴(保押)分额度为(币)(大写)。2 、额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本合同项下保理融资款的发放应在额度有效期内 ,融资到期日可超过额度到期日。3、额度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甲方针对上述买方实际支用融资款之和不得超过保理额 度。4、乙方在额度有效期内,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调整、取消或中止保理额度 或调整额度有效期。5、额度有效期届满时,额度自动终止,未使用的额度自动失效;甲方需要继续使用额 度的应重新向乙方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另行签订保理额度合同。6、额度有效期内,甲方需要调整针对各个买方的保理额度时

10、,应向乙方提出申请, 经乙方审核同意后进行调整。7、 本额度为 (明保理/暗保理)。第四条 保理额度的支取申请与融资1、 甲方每次向乙方提出额度支取的申请时,应向乙方提交甲方 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商务合同、其履行商务合同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增值税发票)、货运单据等)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甲方所有提交的资料均应加盖公章,并应对所提供的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乙方可以随时要求甲方向其提交任何涉及所转让应收账 款的单据和文件。2、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应收账款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有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2) 商务合同合法有效且甲方已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了合同项下的义务,并能

11、提供 相应的证明;(3)甲方与买方之间不存在商务合同执行的纠纷;(4)甲方未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第三方权益;(5)无法律禁止转让的情形,商务合同中无禁止转让的条款;(6)甲方有权将该等应收账款根据本合同之约定转让给乙方,且该等转让已取得所有 必须取得的第三方同意;(7)不存在被第三人主张抵销、代位权等权利瑕疵或被米取法律强制措施的情形;(8)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真实、完整、有效;(9) 单笔应收账款金额在 (币)(大写)万元以上;(10)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3、乙方审核上述资料,并对买方的资信进行审核后同意的,乙方向甲方发出应收账 款转让申请核准书。在满足了下述先决条

12、件后,乙方将对甲方发放保理融资:(1)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核准书经乙方签章确认后交甲方签章确认的;(2) 明保理方式下,乙甲双方已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通知买方应收账款转让的 事实,取得买方业已知晓有关应收账款转让事实的证据并已将该等证据交予乙方:A、乙甲双方向买方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并取得买方确认书;B乙方与买方书面协议约定以传真、电文、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寄送应收账款转让 通知书的,按照协议约定方式寄送通知书,并在具体寄送时取得买方回执;C通过公证方式送达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D (3)暗保理方式下,甲方向乙方提供签章后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授权书及经买方签章确认后的回款账号变更通知书;(4)甲方在

13、商务合同的履行中未发生违约事件或任何争议;(5)双方约定的其它前提条件:第五条保理收费1 、甲方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保理费:(1) 按实际转让的应收账款金额的 %向乙方逐笔支付保理费。甲方应在保理融资款发放当日向乙方支付保理费。(2) 以年费方式按保理额度金额支付 % /年的保理费。甲方签订保理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币)(大写);已支付年费的,保利融资发放时无须另行支付保理费。2、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融资方式本合同项下融资采用综合授信方式,甲方可在保理分额度范围内就以下业务产品向乙方提出申请:1、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描述:短期贷款是为满足申请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短期资金需求,保证

14、申请人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分额度:人民币(大写),(小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与为准)。贷款用途:仅用于,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对任何所借款项的使用进行监控或核查。贷款期限:申请人在本分额度项下申请的贷款的用款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一年以下(含一年)。每一笔贷款的具体用款期限应在提款通知书 中明确。用款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分次提款的,自首次提款日起算),实际提款日以借款凭证为准。利率和计息:利率:本合同项下每一笔提款适用的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 /减)个百分点或(上浮/下浮%)确定。计息及结息方式:自借款凭证记载的实际提款日起,依据实际

15、借款天数按日计息(日利率=月利率/30 ),按(月/季)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 日/每季末月的日),借款到期,禾U随本清。罚息:如果甲方出现挪用贷款的情形,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直至 清偿贷款本息之日止, 按照挪用贷款计收罚息,罚息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偿还任何贷款,则自逾期之日起直至清偿该贷款本息之日止,按照逾期贷款计收罚息, 罚息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如发生贷款逾期并且甲方挤占挪用同一笔贷款,乙方有权决定收取由该笔贷款产生的罚息中的较高者。对于贷款项下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支付:甲乙双方冋意贷款资金米取下列方式支付:全额受托支付全额受托支付,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甲方账户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象。甲方在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将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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