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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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促进本单位的技术创新能力, 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 性,积累知识产权,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国防专利条例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 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二、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 规范知识产权 管理工作, 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 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2、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 )专利权和技术 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 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二 )商标权和商业秘密。 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 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 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 服务、财务、 管理等信息;(三)著作权 ( 含计算机软件 )。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 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 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四 )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第三条 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 分工协作、 规 范有序的原则

3、。第四条 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 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 工作。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 其他各相关部门 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第五条 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 )制定知识产权各 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其他 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 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 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三 )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 等对外工作; (四) 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 对外工作; (五) 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 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 (六 )组织宣传和学习 有关知识产权的法

4、律知识并交流经验。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 利用公司名义、 利 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 果,其持有权属本公司。 (一 )完成本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 成果是指: 1.执行本公司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 完成的智力劳动成 果属于所在公司的业务范围; 4. 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 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原公司二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工作岗位 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二) 利用本公司的名义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 利用本公司的名誉、 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的各种行为; 2利用本公司的人力

5、及未 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3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第七条 一切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持有 (所有 )权归本公司, 任何其他公司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销售、 使用或侵吞本公司持有 (所有 )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第八条 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享有在有关成果文件 上署名和取得相应荣誉、奖励及获得报酬的权利。第九条 本公司的注册商标、 商号等管理工作由专业管理部 门依据国家和本公司的规定执行。第十条 技术项目完成后, 项目负责人须及时提出申请专利 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可申请专利的项目及时办理申请事项, 不宜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 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应申请专利 而未

6、申请造成本公司经济损失者, 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公司有 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在研究过程中已具备申请专利条件者。第十一条 专利是知识产权中的重要内容, 在专利管理中涉 及的具体问题,根据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完成科技项目合同约定或计划任务书的规定任 务后,设计人员须将全部实验报告、实验记录、图纸、声像、 手稿等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交本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 填写鉴定申请书, 要按照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鉴 定。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科技档案的相关制度规定, 包括档案密 级制定、 借阅程序等, 对涉及本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科 技档案应采取限制阅读措施。第十四条 对本公司的技术秘

7、密和商业秘密, 应严格执行国 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签定保密协议。第十五条 在与其他公司进行委托研究、 委托开发或合作研 究、合作开发时,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中必须有关于知识 产权保护的条款。第十六条 订立技术合同 ( 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 )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公司关于技术 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约定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分配等。 任何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定技术合同。第十七条 对于在知识产权形成、 保护、 管理及科技成果转 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 或有效制止侵权、 维护公司知识产权 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人员,将依据国家和本公司的具体规定, 给予

8、包括发放奖酬金、提职、提级、职称评定等物质和精神方 面的奖励。第十八条属于本公司的技术成果在实施或转让后的收益, 按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该项职务科技成果的发明人、设计人可按规定提取酬金。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剽窃、窃取、篡改、非法占有或者 以其他方式侵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或造成公司知识产权被侵犯的,由知识产权管理部依据规定追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第二十条 侵害人为本公司员工的, 应责令其改正,要追究 直接责任者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 其经济责任。第二十一条 侵害人为非本公司员工的,应要求其停止侵 害,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必

9、要时,提请政 府机关处理或遵循法律途径解决。 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三、公司专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专利工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 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 推动生产技术进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 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第三条本公司专利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专利法及

10、其实施细则,宣传普及专利知识,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推动我公司科技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第四条 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 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非职务 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 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五条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及取得专利权后, 公司应当依据 有关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详见 知识

11、产权奖励办法。第六条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 专利工作者及有关人 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第二章专利的管理第七条 本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部是专利管理的主管部门, 其职责包括: (一) 制定并实施公司专利战略,并纳入技术进步 和现代企业制度规划中; (二 )负责对员工进行专利法和专利知 识的宣传培训; (三 )鼓励员工开展发明创造活动,为职工提供 有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 (四) 办理本公司专利申请、专利资 产评估、 专利合同备案、 认定登记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以及 专利广告证明等事宜; (五 )保护本公司专利权和防止侵犯他人 的专利权,办理有关专利纠纷、专利诉讼事务;(六 )管理公司专利资产

12、,防止专利资产的流失; (七 )组织专利技术实施,管 理专利实施许可贸易; (八 )管理、利用与本公司有关的专利文 献和专利信息,为科研、生产、贸易经营全过程服务;(九 )研究制定本公司的专利战略,为经营决策服务;(十 )做好技术和产品进出口中有关的专利工作; (十一 )依法办理对职务发明创 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与报酬; (十二 )筹集和管理本公 司的专利发展专项资金; (十三 )其他与公司专利工作有关的事 务。第八条 本公司专利资产管理包括如下内容: (一 ) 专利技术 开发; (二 )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 的审查,科研档案和发明或设计人员流动的管理;(三) 专

13、利评价、评估; (四)专利申请、优先权、署名权、专利权;(五 )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许可及专利权质押;(六 )专利战略研究与制定; (七 )专利诉讼和向海关提请知识产权备 案; (八)其他与专利资产有关的事项。第九条 本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一 )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 ( 二 )以国有专利资产与外国 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或者许 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 (三)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的; (四)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第十条 公司的专利资产评估, 应委托有专利资

14、产评估资格 的资产评估机构办理。第十一条 本公司在产品、 技术开发立项之前, 知识产权管 理部必须和相关业务部门一起进行专利文献的检索与分析, 避 免重复研究与侵权, 同时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 提出能获得最 大市场利益的有关技术路线和技术解决方案的建议。 在研究开 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第十二条 公司开展对外贸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由知识 产权管理部进行项目专利检索: (一 )技术、成套设备和关键设 备的进出口; (二)未在国内销售过的原材科和产品的进口; (三) 未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过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出口。第三章专利的申请第十三条 申请专利的目的在于获得专利权, 保护发

15、明创造 现在和潜在市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第十四条 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新材料、 新工艺的研 究、技术改造, 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 造,凡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应及时申请专利,以取得法律的 保护。第十五条 专利申请的提出 (一) 凡欲申请专利的,发明人或 设计人应填写本公司 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表 并按要求撰写 发 明创造技术交底书 (见附件 ),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撰写发明 创造技术交底书 时,应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技术特点包 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有益效果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 (二)各部门负责人应在“部门初审的意见”栏,就专利申请作出 初审的意见; (三 )申请人将此表交至知识产权管理部;(四)专利申请审批需要加快的,专利申请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说明需加快理由, 同专利申请表 一并交到知识产权管理部。第十六条 专利申请的审批 (一 )知识产权管理部由专职人 员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和专利性审查, 并 将检索的情况审查意见填入专利申请表中;(二 )知识产权管理部将专利申请表报各事业公司总工办总工审批;(三)各事业公司总工办总工批准后, 知识产权管理部将 专利申请 表复印件返回到申请部门,并进行专利申请办理。第十七条 专利申请的办理 (一 )知识产权管理部在组织本 公司发明人、相关技术人员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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