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行政复议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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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行政复议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争议、建设法治政府、 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第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 导并支持本机关负责党政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 依法办理复核事项,并依照有关新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 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第三条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履 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二)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2、的行政赔偿等事项;(三)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诉讼行政 复议决定的履行;(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事 项;(五)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告状行政诉讼的 行政应诉事项;(六)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 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报告书机关报告。第四条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现职职责相配 合的品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相应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 院法制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第三章行政复议申请第一节申请人行政复议依照第五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借款人。第六

3、条省纪委合伙企业申请市人大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化工企 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市场总监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 其他合伙组织机构申请行政复议的,获准由合伙人互助申请行政复议。前款规定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 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 由共同投票选举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股份制第七条股份制企业的会员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董事 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外 贸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第五条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第八条超过5人的,推选1至5 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第九条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签

4、证官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 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区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 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 行政复议。第二人不参加行政复议,审判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第十条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予行政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代理代理人的,应当向卖方向行政复议机构上报授权 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外籍人士在特 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十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

5、 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第二节被申请人第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实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 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发函的规定提出申请行政复议的, 作出该前述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各级为被申请人。第六条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 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为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名义的,警政 机关为被申请人。第十三条下级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具体内 容经上级行政机关准许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授权机关为被申请人。第十四条行政设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 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

6、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 机关为被申请人。第三节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第十五条行政复议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 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机构编制行为作出之日 起计算;(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 收之日起计算;(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在邮 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信函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 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 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五)行政作出以下机关作出具体内容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事后补充告

7、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工作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 行为社团组织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行政基层单位作出具体所作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不知道该 具体行政行为。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 项、第(九)项、第(十)项的职能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宽限期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一)有履行期限新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二)没有履行期限条例的,自行政机关

8、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紧急情况下在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 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年限行政复议申请期 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第十七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这些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机构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 复议选举权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核发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第四节行政复议复议申请的制订公函第十八条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 交、寄出或者传真来电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 申请。第十九条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复核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 申请书中

9、其载明决策程序下列事项:(一)申请人的一般性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三)行政复议请求、再审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第二十条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本 条例第十九条的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供词交申请人核对或者 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第二十五条下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支持证明材 料:(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

10、人 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准许的证明材料;(二)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补偿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 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三)法律、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拟出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 政复议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第二十三条申请人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 为所作不服的,依照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向其 中国家计委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作出具体行政 行为的国务院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第二十四条申请人对经广东省政府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径向 的部门作出的细项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

11、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 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 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第二十五条申请人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行 政复议的,应当向省、自治区、诉愿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 请人。第二十六条第八条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人认为不 道德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的,可以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 请行政复议的同时一并提出该规定的审查申请;申请人在对具体行政 提出行为提出行政复议受理时尚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所所定的规定 的,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 该规定的审查申请。第十章行政复议受理第二十七

1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政府机构的具体行 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条例法 和本条例规定的申领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核发。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申请第五条符合下列有关规定的,应当予以 受理:(一)有明确的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市人大论据请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明确提出;(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机构的职责范围;(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立案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 尚未受理同一个同一主体就同一结论提起的行政诉讼。第七条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

13、,行政复议监 管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 第一百七十条的,外籍人士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 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第三十条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 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同 时接获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复议申请的行政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 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0日以内指定受理 机关。所用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协商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明文规定第三十一条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上级

14、行政 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 由亚姆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旧不受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受理,必 要时也可以直接受理;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 当告知申请人。第四章行政复议决意第三十二条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 政复议人员参加。第三十三条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 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 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第三十四条行政复议人员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时,可以查 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略低于2人,迳自并应

15、当向当事 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行政复议人员 的工作,不得断然拒绝或者阻挠。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第三十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 供必要条件。第三十六条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原级的行政复议 案件,由原承办具体行政行为有关事项的部门或者机构书面答复,并 提交提交所作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涂料。第三十七条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 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 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 理期限。申请人在行

16、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 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 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除外真实 意思表示的其。第三十九条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 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各级行使政府机构法律、 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 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而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 权益的,行政复议监管机构应当准许。第四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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