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制度》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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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 内容和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人员。二 领导职责和安全检查监督职能:1、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研究和制订每次安全检查的目的、要求,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安全检查切实执行并达到预期的目的。2、安全检查由各级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各级责任部门组织进行。三 检查依据:1、国家、地方政府的安全法律、法规及要求;2、上级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指令;3、公司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等;四 安全检查监督的要求:1、安全检查必须贯彻领导和群众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2、公司安全检查每月组织一次;班

2、组安全检查每日进行。日常施工生产过程中,由各级安全监督员负责实施日常检查和监督。3、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或有关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根据上级和地方政府要求,以及施工生产的需求和季节的变化,进行专业性的安全检查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4、对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安全部门要落实专人加强监控。5、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做到“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期限)、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列出明细,逐个消号。需公司和其他单位帮助,可上报公司安全部门,协助解决。6、对查出问题构成事故隐患的,必须严格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五 安全检查的内容: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安全检查监督有其各自的内容和重点,具体

3、按监督检查计划执行,一般情况下安全检查包括以下内容:1、班组安全检查的内容:1)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到施工作业中;2)工具、设备是否完好无缺;3)作业环境是否整洁安全,符合施工作业要求;4)劳动保护用品是否好用、正确使用。2、公司级安全检查的内容:1)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2)岗位安全职责履行情况;3)安保计划、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4)各类设备、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无缺;5)现场作业环节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6)办公场所的环境和秩序是否存有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以及整改情况;7)班组安全活动是否认真进行,并有记录;8)安全教育,培训情况;9)消防管理是否落实到位;10)各类安全

4、见证资料的记录情况,台帐管理情况;11)各类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是否有隐瞒不报情况;12)根据季节变化,防雷、防暑降温、防火、防台防风、防汛、防冻保温、防滑等措施;13)其它。3、专业性安全检查:公司每季应对电气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起重机具、机运车辆、防尘防毒等分别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六 检查的组织与管理:1、公司负责按月或按季节性、节假日组织的检查,由各部门协助公司企管处组织成立检查组,对公司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2、班组各岗位的日常管理,由班组长按照作业分工组织实施。七 检查程序:1、确定检查范围和内容公司安全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应根据生产的实际和安全管理需求进行确定

5、,具体由企管处提出建议,安全主管经理审批确定。2、检查的实施:1)按照检查计划规定,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和安全内部管理资料的检查,及时记录安全检查的结果。2)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对检查收集到的客观依据、材料汇总核实后,进行分析评价,确定整改项目,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经受检单位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八 隐患整改及验收:1、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检查组应签发隐患通知单,由受检单位负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及时组织整改。对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应采取相应的临时措施,并报公司安全部门备案,制定整改计划或列入公司隐患治理整改项目,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治理。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

6、挥、违章作业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有关人员予以纠正。3、隐患进行整改后,受检单位应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按规定的期限上报隐患整改结果,由检查负责人派专人进行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九 奖励与处罚:依据检查结果,对安全生产取得良好成绩和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安全体系不能正常运行,存在诸多事故隐患,危及安全生产的按规定予以批评和处罚;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部门和个人按照公司奖惩规定予以处罚。二 伤亡事故管理制度为加强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条 生产安全事故定

7、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第二条 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8、事故;(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第三条 事故报告1、报告程序发生伤亡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到安全环保科和分管安全的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必须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

9、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四条 事故的救援(1)接到事故报告的科室及公司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

10、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3)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第五条 事故调查处理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11、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2、发生轻伤事故,由分管安全的经理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安全环保科、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3、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4、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5、在追究责任时要分清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责任分析要严格按照以下步骤:(1)按照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2)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及生产技术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的责任。(3)按照有关技术

12、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明显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不追究属于未知领域的责任。(4)根据事故后果和责任责应负的责任以及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第六条 事故损失的计算(1)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失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或按其实际单位成本计算。(2)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设备修复后因生产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产量损失费按单位成本不变价格计算。(3)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损失费与产量损失费之和。(4)计算方法:停车设备台数乘停车时间(小时)乘设备小时计划产量(吨),为产量损失

13、。(5)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乘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为产量损失金额。(6)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乘以休工天数。第七条 处罚(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事故部门必须于10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安全环保科和公司有关领导。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并且在15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安全环保科,违反此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0元罚款。(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违反此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作降职或离职处理。(3)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处500元罚款并作降职处理,造成严

14、重后果的作离职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三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1、新职工进厂“三级安全教育” (1)凡新入厂的职工(包括短期合同工和临时工),都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分厂)、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2)一级(公司)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包括: A: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 B:公司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C: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3)二级(一间、分厂)安全教育由车间、分厂负责人组织实施。教育包括: A、本单位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概况及其特

15、点,危险区域、危除因素及预防措施。 B、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机具伤害等安全防护、危急抢救知识的教育。 (4)三(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 A、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 B、本岗位工作特点、设备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 C、设备、工具及其使用方法,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 (5)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报安全环保部存档。 2、特种业人员培训教育 (1)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无证上岗者按严重违章处理。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执行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3)中层管理者、专(兼)职安全员培训教育。 3、公司每年对中层管理者、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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