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网络信息系统安全“六禁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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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网络信息系统安全“六禁止”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行计算机安全管理,确保我行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根除计算机失密、泄密、窃密隐患,根据总、分行计算机安全保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网络信息系统安全“六禁止”规定,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一、禁止将连接我行经营管理网的计算机接入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接入我行经营管理网的计算机和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实行物理隔离,严禁混用。二、禁止在接入我行经营管理网的计算机与其它和互联网存在物理连接的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三、禁止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等公共信息上的资料拷贝到我行的经营管理网。四、禁止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与非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之间混用。五、禁止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我行经营管理网的信息。六、禁止在未落实相关保密措施的前提下使用外来技术服务人员维修、维护我行经营管理网的设备。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失密、泄密、窃密的,市分行将按照总、分行规定,对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从严处理。酿成案件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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