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化工行业劳动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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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化工行业劳动协议范本 编号化工行业劳动协议书甲方名称:地址:性质:法定代表人:乙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甲乙双方依据中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劳动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一、协议类型和期限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协议期限:有固定时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无固定时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协议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自年月 日至工作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 天。二、工作内容第二条 依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

2、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能够变更工作岗位。第三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要求的工作数量,达成要求的质量标准。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 乙方实施工时制。实施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出八小时,每七天不超出四十小时。甲方因为工作需要,经和工会和乙方协商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通常每日不得超出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出三小时,每个月不得超出三十六小时。实施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出8小时,平均每七天工作时间不得超出40小时。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第五条 甲

3、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相同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第六条 乙方在协议期内享受国家要求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确保乙方每七天最少休息一天。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七条 甲方应严格实施国家和地方相关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发明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方法保障乙方取得职业卫生保护,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步骤,制订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第八条 甲方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及其后果、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方法和待遇如实通知乙方。甲方必需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乙方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具

4、:耐酸耐碱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毒口罩、面具、等。第九条 甲方应该对乙方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时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乙方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乙方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具。第十条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相关要求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验,在协议期内应定时对乙方进行健康检验。每个月提供劳动保护特殊津贴元。第十一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相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凡从事国家要求需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乙方上岗前必需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对应资格方能上

5、岗作业。第十二条 乙方依法享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第十三条 乙方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甲方不得所以而降低乙方的工资、福利等候遇或解除和乙方签订的劳动协议。第十四条 乙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存在威胁生命或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有权通知甲方并从使用有毒物品造成的危险现场撤离。甲方不得为此而取消或降低乙方在正常工作时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第十五条 乙方应该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具,发觉职业病危害隐患应该立即汇报。五、劳动酬劳第十六条 乙方

6、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第十七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依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施以下第种工资形式: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其标准分别为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改变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正确定。计件工资。甲方应制订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其它工资形式。详细约定在本协议第条中明确。第十八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个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相关最低工资的要求。第十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酬劳;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

7、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酬劳;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酬劳。第二十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出30天的,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出30天,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第二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助为 元。从事有毒、有害岗位每个月生活保健津贴为 元。第二十二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标准,或劳动协议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

8、地方相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为乙方缴纳基础养老、基础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协议时,甲方应按相关要求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第二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要求实施。第二十五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实施。第二十六条 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相关生育保险政策要求实施。第二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1、2、3、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第二十八条 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告。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规章

9、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对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协议。八、劳动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三十一条 签订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本协议无法推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能够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第三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能够解除。第三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能够解除本协议。1、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为: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渎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

10、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第三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能够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双方不能依据本协议第三十一条要求就变更协议达成协议的。第三十五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理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全体职员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员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汇报后,能够解除本协议。第三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协议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终止、解除本协议: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成国家要求不得终止、解

11、除劳动协议等级的;2、患病或负伤,在要求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首次参与工作未满三年的;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推行代表职责的;7、符正当律法规、要求其它情况的。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能够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该支付乙方对应的劳动酬劳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不能根据本协议要求支付劳动酬劳或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三十八条 乙方解除劳动协议,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到期,劳动协议即行终止。甲乙双方

12、经协商同意,能够续订劳动协议。第四十条 本协议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和乙方立即补签或续订劳动协议,双方就协议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协议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 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条件的,甲方应和其签署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第四十一条 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协议终止。九、经济赔偿和赔偿第四十二条 甲方违反劳动协议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赔偿金:1、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和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酬劳的,除在要求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酬劳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酬劳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赔偿金

13、。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酬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赔偿金。第四十三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协议,除本协议第三十三条要求的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支付乙方经济赔偿金。第四十四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协议后,未按要求给乙方经济赔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赔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赔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赔偿金。第四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确定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协议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实施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

14、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第四十六条 甲方发生有意拖延不和乙方续订劳动协议、和乙方签订无效劳动协议、违反要求或本协议约定侵害乙方正当权益和解除劳动协议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要求赔偿乙方损失: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要求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具。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要求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4、乙方为女职员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要求提供诊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第四十七条 乙方违反要求或本协议的约定解除劳动协议,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本协议约定的其它赔偿费用。十、违反劳动协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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