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城镇道路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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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城镇道路工程DB23/ -2014主编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14年 月 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 告第 号关于发布地方标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为黑龙江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23/()-2014,自2014年 月 日起实施。原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DB23/(702716)-2002同时废止。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 月 日前 言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修订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

2、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的批复要求,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组织省内有关单位对原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了全面修订。本次修订增加了市政工程专业,新编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城镇道路工程,在编制过程中,力求反映城镇道路工程施工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认真总结了我省城镇道路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标准,重点对城镇道路工程的施工工艺、操作方法、技术措施和质量控制作出了规定,突出了城镇道路工程技术特点。本规程在征求省内道路工程专家和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经反复修改而成。本规程共16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及符号、

3、基本规定、施工准备、路基、基层、沥青混合料面层、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水泥混凝土面层、铺砌面层、广场与停车场面层、人行道铺砌、人行地道结构、挡土墙、附属构筑物、冬雨期施工等。本规程应与经本次修订后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其它专业规程配套使用。本规程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主编单位哈尔滨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地址:哈尔滨市阳明滩大街1号,邮编150076,Email )。本规程主编单位:哈尔滨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本规程参编单位:哈尔滨市政材料工程

4、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中大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王树波 薛新玉本规程参加编制人:夏雁峰 魏兆宇 方 明 王志毅 张 岩 郝举英 柴方胜 王冬生 董俊国 曹孟林 张和宇 丁兆喜 赵晓明本规程主要审查人:王公山 秦 岭 杨丽杰 李会义 常 亮 陈 超 陈向明 王智学 徐 刚 目 次1 总 则62 术语及符号62.1 术 语62.2 符 号63 基本规定64 施工准备65 路 基65.1 一般规定65.2施工排水与降水65.3土石方路基65.4特殊土路基65.5质量检查66 基 层66.1 一般规定66.2 石灰稳定土类基层66.3 石灰、粉煤灰稳定土类基层66.4 石灰、粉煤灰、水泥稳定

5、土类基层66.5 水泥稳定土类基层66.6 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66.7 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66.8 质量检查67 沥青混合料面层67.1 一般规定67.2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67.3 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67.4 透层、粘层、封层67.5 质量检查68 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68.1 一般规定68.2 沥青贯入式面层68.3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68.4 质量检查69 水泥混凝土面层69.1 原材料69.2 施工准备69.3 模板与钢筋69.4 混凝土搅拌与运输69.5 混凝土铺筑69.6 面层养护与填缝69.7 质量检查610 铺砌面层610.1 一般规定610.2 料石面层610

6、.3 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610.4 特殊部位施工610.5 质量检查611 广场与停车场面层611.1 面层施工611.2 质量检查612 人行道铺砌612.1 一般规定612.2 料石与预制砌块铺砌人行道面层612.3 沥青混合料铺筑人行道面层612.4 质量检查613 人行地道结构613.1 一般规定613.2 现浇钢筋混凝土人行地道613.3 预制安装钢筋混凝土结构人行地道613.4 砌筑墙体、钢筋混凝土顶板结构人行地道613.5 质量检查614 挡土墙614.1 一般规定614.2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挡土墙614.3 加筋土挡土墙614.4 质量检查615 附属构筑物615.1 路缘石6

7、15.2 雨水支管与雨水口及路面检查井615.3 倒虹管及涵洞615.4 护坡615.5 隔离墩与隔离栅615.6 护栏与声屏障615.7 质量检查616 冬雨期施工616.1 一般规定616.2 雨期施工616.3 冬期施工61 总 则1.0.1 为加强黑龙江省城镇道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统一施工操作方法,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查。1.0.3 市政道路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与检验,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1.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操作与质量检查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

8、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及符号2.1 术 语 2.1.1 水泥混凝土面层 cement concrete surface course 用水泥混凝土铺筑的道路面层。2.1.2 沥青面层 bituminous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作结合料铺筑道路面层的统称。2.1.3 沥青混合料面层 bituminous mixed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结合料与不同矿料拌制的特粗粒式、粗粒式、中粒式、细粒式、砂粒式沥青混合料铺筑面层的总称。2.2 符 号A-道路石油沥青;AC-密级配沥青混凝土混合料,分为粗型和细型两类; AL(M)-中凝液体石油沥青;AL(R)-快

9、凝液体石油沥青;AL(S)-慢凝液体石油沥青;AM-半开级配沥青稳定碎石混合料;ATB-密级配沥青稳定碎石混合料;ATPB-铺筑在沥青层底部的排水式沥青稳定碎石混合料;BA-拌合型阴离子乳化沥青;BC-拌合型阳离子乳化沥青;EVA-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thyl-Vinyl-Acetatae之略语;OGFC-大孔隙开级配排水式沥青磨耗层;PA-喷洒型阴离子乳化沥青;PC-喷洒型阳离子乳化沥青;SBR-苯乙烯-丁二烯橡胶(丁苯橡胶),Styrene-Butadiene-Rubber之略语;SBS-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Styrene-Butadiene-Styrene Block C

10、opolymer之略语;SMA-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tone Mastic Asphait(英),Stone Matrix Asphait(美)之略语。3 基本规定3.0.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资质。3.0.2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施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3.0.3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3.0.4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法规、标准、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构筑物资料

11、、工程地质资料和现场踏勘掌握的资料,结合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管理程序进行审批。3.0.5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严禁按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进行施工。3.0.6 施工中应对施工测量进行复核,确保准确。测量与复核人员不应为同一人。3.0.7 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质量、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施工前应向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3.0.8 遇冬、雨期等特殊气候施工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批准后实施。3.0.9 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3.

12、0.10 敷设于城镇道路下、与道路同期施工的新管线等结构物,应按先深后浅的原则与道路配合施工。施工中应保护好既有及新建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等构筑物。3.0.11 道路范围(含人行道、隔离带)内的各种检查井井座应设于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井圈上。井盖应能锁固。检查井的井盖、井座应与道路交通等级匹配。3.0.12 施工中应按合同文件的要求,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过程与成品质量的控制。3.0.13 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将竣工资料、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预验收。4 施工准备4.0.1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设计交底,并应形

13、成交底文件。4.0.2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其毗邻区域内各种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现况详实资料和工程地质、气象、水文观测等资料。相关设施管理单位应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详细的交底,研究确定施工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拆移或保护、加固方案,并应形成文件后实施。4.0.3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现场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并形成文件。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测量方案,建立测量控制网、线、点,并符合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桥梁工程的有关规定。4.0.4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熟悉现场地形、地貌、环境条件,掌握水、电、劳动力、设备等资源供应条件,并应核实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构筑物、河流、绿化、杆线、文物古迹等情况。4.0.5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对施工图进行认真查阅,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建设单位联系,进行变更,并形成文件。4.0.6 施工单位应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施工部署、施工方案、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保障体系与技术措施、必要的专项施工设计,相邻既有管线和构筑物的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交通疏导措施等。4.0.7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质量保证计划,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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