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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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奖惩一、员工奖励1.奖励的种类(1)通报表扬(2)通报嘉奖(3)记功(含记功、记大功)2.奖励种类的适用(1)从“通报表扬”到“记功”,其奖励的层级是由低到高。(2)每一种奖励,可根据需要奖励一定额度的现金(或者同等价值的物品),其具体标准为:团队通报表扬三十元/人,个人通报表扬五十元/人;团队通报嘉奖一百元/人,个人通报嘉奖二百元/人;个人记功五百元/人,个人记大功八百元/人。(3)最终奖励决定一次只适用一种,当员工做出的行为事实,能适用多种奖励时,则依据其事实执行可适用奖励中的最高一种奖励。(4)除上述几种奖励外,公司另设以下几个奖项3、奖励的行为事实和奖励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通

2、报表扬:(1)助人为乐,热心服务,有具体的典型事实者。(2)有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有具体的典型事实者。(3)年度内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流程者,且有具体典型事实者。(4)年度内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记录者。(5)合理化建议,经公司采纳、推广,取得效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通报嘉奖: (1)合理化建议被公司或者分公司采纳、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2)员工之行为有利于公众利益,受到新闻媒体表扬者。 (3)职责外的危机处理,及时制止或妥善处置避免了重大突发事故发生,使公司,或顾客,或员工利益未遭受严重损失者。(4)年度内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公司全体员工表率者。(5)检举严重违

3、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严重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者。(6)个人年度内受公司三次以上通报表扬者。(7)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有具体典型事实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功或记大功:(1)担任公司临时重要紧急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或者超过预期目标者。(2)员工之行为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等方面有重大贡献,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媒体表扬者。(3)员工之合理化建议,经公司采纳、推广,取得巨大经济效益者。(4)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勇于负责,处理得当,使公司、员工利益免受巨大损失者。(5)不徇私情全力保护公司巨额财产不遭受损失者。(6)一

4、年之内受到五次以上通报表扬,或者受到三次以上通报嘉奖者,且未受任何处罚者,给予记功一次。(7)一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记功表彰,且未受任何处罚者,给予记大功一次。员工晋升或者提级,在其它资格条件同等的前提下,受到公司奖励的,则应优先考虑(或者给予适当加分)。4、奖励的程序和权责奖励的程序:(1)事实提出。(2)事实调查、核实。(3)事实报告,奖励建议。(4)奖励决定核准,发通告。(5)奖励决定公告和执行。 实施奖励的工作职责(1)基地员工的奖励由基地负责人向公司总经理提出,详细陈述奖励事实,公司行政部进行调查核实,并向总经理报告,按照权限核准。(2)公司办公室员工的奖励由部门主管向公司总经理提出,详

5、细陈述奖励事实,公司行政部调查核实,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按照权限核准。5、奖励金领取流程6、其它(1)对基地员工奖励的通告应发到各基地与公司各职能部门,并发给受奖员工本人;对办公室员工奖励的通告应发到各职能部门,并发给受奖励员工本人。(2) 记功、记大功由公司颁发奖励证书。(3)对员工奖励的通告均须传真到行政部备案。(4) 员工应获得的奖励金(或者相当价值的物品),受奖员工所在部门应在接到奖励通告后及时发给受奖励员工本人。二、员工行政处罚1、行政处罚的种类(1)通报批评。(2)书面警告(含警告、严重警告)。(3)记过(含记过、记大过)。(4)降级。(5)辞退。2、处罚类型的适用(1)由“通报批

6、评”至“辞退”,其处罚的程度是由轻到重。(2)五种类型的处罚对于同一位员工的最终处罚决定一次只适用一种。当员工所犯过失,可适用几种类型的处罚时,一般情况下处罚决定执行可适用的几种类型中的最重一种。(3)每一种类型的处罚都可以附加相应的经济处罚(罚款或减薪),经济处罚的额度视行为过失的影响程度、范围,或者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而定。(4)员工因过失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应视实际情况予以相当价值的赔偿。(5)员工过失给公司或者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其所在部门应首先采取有效措施挽回损失,或者尽可能地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如及时截留被侵占、被盗财物等),其次才是追究过失责任。(6)员工发生违纪或者其它行为过失

7、,如果员工主动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地避免或者挽回了可能发生的损失,可从轻一级处罚;如果员工未采取措施有效地挽回损失,而是由上级或者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有效地挽回或者减小损失,则应按照相应的规定予以处罚。(7)员工违纪或者发生过失,如果自己主动向上级或者公司相关部门坦诚说明(指在公司未发现实施调查前),可从轻一级处罚;如果在进行调查时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拒不承认自己的过失,则从重一级处罚。(8)指挥不当、监督不周,或者教育不力是针对过失员工的直接上级而言;当员工发生重大过失时,应对间接上级按照其应负的责任进行相应的处罚。(9)默许或者同意下级做违反公司制度流程的事,应等同于未执行公司制度、流程。(10

8、)在业务往来中,确实无法推却的馈赠,在接收前必须请示上级,经上级明确批准后方可收取,否则视为收受贿赂。接收回来的礼品应主动交公。(11)在处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过失时,应分清直接责任、间接责任,按照本办法中相关条例给予恰当的处罚。(12)员工发生与他人打架、斗殴造成了伤害及财产损失,医疗费用及其它费用由打架者自行承担,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13)实际发生的事实,如果本办法中尚未列举到,应根据事实情节参照相关条例给予处罚。(14)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罚的员工,在其处罚未撤销前,不能进行岗位晋升,不能参加任何奖励活动。3、违纪、违规行为事实列举及其处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通报批评: (

9、1)未认真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流程,未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损失较轻者。(2)不遵守行为、礼仪规范或者操作规程,经上级三次以上口头警告仍未改正者。(3)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三次及以上者,或者一个月出现一次旷工,其时间不足1个工作日者。(4)工作疏忽大意或者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到五百元以下者。(5)未执行公司下达的通知要求、会议决议,或未执行公司确定的项目工作方案,或者无故拖延,影响整体工作进度者。(6)对所负责业务系统应管理的工作事项,未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制度流程,致使公司遭受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损失者。(7)对所负责业务系统应管理的工作事项,虽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制度流程,但未监控其

10、执行情况,或者监控不到位,给公司造成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损失。(8)弄虚作假,非图谋私利,其价值在三百元以下者。(9)在业务往来中,擅自请客、送礼,或者给予其它形式的馈赠,其价值达到三百元以下者。(10)未经准许,因私事擅自使用公司车辆或其它物品、工具,给工作造成不便者。(11)擅自在公司宿舍内留宿非公司人员者。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应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1)在工作场所吵架,或者谩骂他人,严重妨害或干扰其他员工工作者。(2)在公众场合散布流言蜚语,诋毁他人或者公司者。(3)未认真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流程给公司造成损失,其价值达到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者。(4)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

11、或教育不力,致使部属发生严重失误者。(5)未执行公司下达的通知要求,或未执行公司确定的项目工作方案,或者无故拖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到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者。(6)工作疏忽大意,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到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者。(7)对所负责业务系统应管理的工作事项,未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制度流程,致使公司遭受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损失。(8)对所负责业务系统应管理的工作事项,虽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制度流程,但未监控其执行情况,或者监控不到位,给公司造成三万元以上一十万元以下的损失。(9)对他人打击报复,事实确凿者。(10)故意损坏公物,其价值达到三百元以下者。(11)一年之内受“通报批评”累计达到

12、三次以上者。(12)弄虚作假,图谋私利,其价值一百元以下者。(13)弄虚作假,非图谋私利,其价值达到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者。(14)挑拨离间,搬弄是非,造成不良影响者。(15)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影响他人安全者。(16)员工奖励或违纪事件调查,故意夸大、隐瞒事实真相或作伪证者。(17)一个月出现二次旷工,其累计时间未达到半个工作日者。(18)被合作伙伴投诉,经查确有过错者。(19)在业务往来中,擅自请客、送礼,或者给予其它形式的馈赠,其价值达到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者。(20)故意之行为,使员工利益受到损失,其价值相当于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者。(21)非故意之行为,使顾客、员工利益受到损失,其价

13、值相当于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者。(22)未经准许,因私事擅自使用公司车辆或其它物品,给公司造成损失者。(23)在工作安排、处理属下之间的关系中,不公平、不公正,或者在指导、帮助属下时粗暴、蛮横,事实确凿者。(24)在办公场所吃东西或者其他娱乐者。(25)超过职责权限范围之事宜,不报告而擅作主张,造成不良影响者。(26)知道部属工作有较大失误,或未执行公司制度、流程,不予立即纠正,视而不见,其情节轻微者。(27)将公司或者部门普通文件、资料丢失,给工作造成不便者。(28)不服从上级工作指派,或者不执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令,给工作造成不便者。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1)

14、在公司重大事件或者决策中,擅自违抗上级命令或指挥,或者虽有陈述不同意见,但未经上级未同意,而自行其事者。(2)个人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声誉,且有事证者。(3)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或教育不力,致使部属发生重大失误者。(4)未认真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流程给公司造成损失,其价值达到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者。(5)未认真执行公司下达的通知要求,或未认真执行公司确定的项目工作方案,或者无故拖延,给公司造成损失,其价值达到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者。(6)工作疏忽大意,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其价值达到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者。(7)对所负责业务系统应管理的工作事项,未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制度流程,致使公司遭受三万元以

15、上一十万元以下的经济损失者。(8)对所负责业务系统应管理的工作事项,虽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制度流程,但未监控其执行情况,或者监控不到位,给公司造成一十万元以上一十五万元以下的经济损失者。(9)对同事有胁迫、恫吓,或者有严重欺骗行为者。(10)唆使他人打架者。(11)在公司易燃场所(如仓库)吸烟者。(12)故意损坏公物,其价值达到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者。(13)随意将公司财物赠予他人,其价值达到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者。(14)包庇和隐瞒有重大违纪过失员工者。(15)在一年之内受警告处分累计达到三次以上者。(16)弄虚作假,图谋私利,其价值达到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者。(17)弄虚作假,非图谋私利,其价值达到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者。(18)与员工打架,是属于打架事件引发,但未给对方造成伤害者。(19)与员工打架,是被动防卫,却给对方造成伤害者。(20)在业务往来中,擅自请客、送礼,或者给予其它形式的馈赠,其价值达到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者。(21)故意之行为,使员工利益受到损失,其价值相当于三百元以上一千以下者。(22)非故意之行为,使员工利益受到损失,其价值相当于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者。(23)拾到他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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