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上传人:鲁** 文档编号:473916767 上传时间:2024-02-13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 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 ) 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 管生产必须 管安全 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 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 公司安 全生产委员会 (以下简称安

2、委会 ) 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 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 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 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以下简称安委办 ) 负责处理。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 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 (兼)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 ( 房) 、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

3、安全员。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 兼) 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 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 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 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 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 按期执行。 3.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4、进行监督检查。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 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 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 叁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 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 叁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 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8.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 组织有关部门研 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 对上级的指示和基

5、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资 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 (兼) 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 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 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 ,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 (房)、班 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 报告本机楼 ( 房) 、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 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

6、排除。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 级教育 (即生产单位、机楼 (房)或班组、生产岗位 ) 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 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 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 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 ( 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 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 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 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

7、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 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 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 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 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 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 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

8、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 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 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 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劳 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 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 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 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 措 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

9、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 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 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 办理出入许可证 ;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办理相关手 续。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 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 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工具和仪表

10、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 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 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 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 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 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 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 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

11、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 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 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 设立有 (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 )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 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 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 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

12、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 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 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 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 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 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 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 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 毒

13、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 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 学生和年龄不满 18 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 哺乳期从 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 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 一次;各机楼 ( 房) 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 天检查。 第四十二条 发现不安

14、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 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 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专案列支。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 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 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 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

15、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5. 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第 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 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 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 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 事故 ( 含交通事故 ) ,对事故单位 ( 室) 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

16、领导人的责 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 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 ( 室) 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 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 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 处罚。最高不超过 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 ( 不含应赔偿 款项) ,可并处行政处分。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 (含人为的 )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 备( 建筑) 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 ( 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叁照本规定另行 制订,并组织实施 ) 。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 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 同意的工作任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