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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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合同中,应注明与开发商约定的付款方式与价位,是按揭付款还是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2、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写明确,应具体到某年某月某日交房。3、对于购买房屋的面积要明确销售面积(含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4、应提出天然气的准确通气时间。因天然气公司有规定,必须等到楼宅入住率达70时才通气源。因此,虽然天然气管道已通,但用户还有可能用不上天然气,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所以,在合同上应注明气源通气的准确时间或注明如入住率不够不能按时通气时开发商采取的办法。5、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产权证发放到手中的准确时间,应特别注意,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将购房资料送到产权部门备案的时间并不等于是产权证的办理期限。

2、6、开发商在与客户签约时,除签署正式合同外,往往还会让客户再签署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码率差,若差异过大时在哪些情况下的免赔责任。一般情况下,发展商签此合同,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的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但客户也应多加注意,仔细研读补充条款,以免落入某些开发商的文字陷阱。7、对开发商给您口头承诺的一些内容应尽可能详细的写入合同中。购房是一件专业性很强的事情,建议最好有律师陪购。按揭付款是指购房者在购房时,因资金不足,向银行提出购房贷款申请,经银行审核同意取得部分贷款,申请人依抵押约定,按规定时间向银行

3、偿还贷款本息。申请按揭购房后,房产所有权的转移与房屋交付使用不同时进行,一般情况是房屋交付购房者使用后,出卖人或提供按揭的银行仍保留房产所有权,直至购房者付清贷款本息。当购房人不履行支付房款义务时,按揭银行则有权取得产权,并予以拍卖,以清偿欠款。按揭付款,对购房者来说,首期只需支付30的资金,70的资金可申请银行按揭付款,按月或按季付款;且还款时间长、次数多、金额小。同时因为有银行方面的审核认可,购房风险要小得多。当然,实行按揭购房后,购房者、银行、开发商三者相互拴在了一起,因此,有的开发商将一次性付款与按揭付款采取了不同的优惠措施,比如一次性付款优惠4,而按揭付款优惠仅为2,有的甚至没有;再

4、从申请银行按揭的手续来看,按央行规定必须先投保,例如,总房价为30万元,申请20年期20万元贷款,若保险费按年费610000计算,需支付保险费3600元(3020610000)。虽然购房人在按揭时承担了保险费,但毕竟使个人房产在遇到了意外损失时有了经济保障。分期付款是购房人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按约定的时间分几次付清全额房价款。分期付款一般情况下多在购买期房时采用,通常的做法是购房者按所购楼宇的工程进度,约定付款时间,一般为首付房价款的20,3个月后支付房款的50,再3个月后付20,交房时付清10的余款。对开发商来说,因资金没有一次到位,房价的折扣优惠自然小于一次性付款,有的甚至没有折扣;对购房

5、人来说,分期付款可分批筹款,分期支付,有利于减轻付款压力,同时可选择地段、层次、朝向、面积、户型均比较满意的住房。当然,从风险的角度来看,与购买期房一次性付款所承担的风险类似,所不同的是,购房者可通过分期付款来监督开发商工程的进度,因此,带来的风险程度相对于一次性付款来说要小一些。一、签约前,要严审发展商的主体资格。首先,要看发展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看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其次,分期房和现房两种情况查验发展商的有关证件。如果购买期房,要审查发展商的“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特别

6、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两证。如果购买现房,则只要审查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根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规定:“商品房现房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不得上市销售;房地产交易部门也不得办理商品房过户手续。”再次,对于购买期房的,要认真审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看其中批准销售的面积、地点、项目名称、销售内容等,看您欲购的房屋是否在该证批准销售的范围之内。如果批准销售的范围只是某一项目的A、B幢,而您欲购的是该项目的C幢的某一套,则您应慎重考虑。最后,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购房者可以在正式签约前要求发展商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二、签约时的每一条

7、款要约定得明确、具体、细致、规范。一般来说,发展商在售房时使用的应该都是政府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但购房者还是要对其中的每个条款(尤其是主要条款)与发展商反复磋商。现举其要点,分述如下:1.合同的前三条分别是项目建设依据、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前两条中的每一空格必须填写,第三条中必须明确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各是多少平方米。2.合同中“面积的确认及面积差异的处理”,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房屋面积。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时的处理方法,既可以由双方约定,也可以按照本条第2种方法处理(建议购房者与发展

8、商约定采用这种方法)。该方法的主要优点是,购房者有较大的选择权,对购房者的权益保护力度大。该方法主要内容是:(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大于3%时,购房者既有权退房,也可不退房;不退房的,超过合同约定面积大于3%部分的房价款由发展商承担、产权归购房者;不足合同约定面积大于3%部分的房价款由发展商双倍返还给购房者。对于付款方式,如果是银行按揭,双方应明确约定如不能按期取得银行贷款的处理方式。第七条是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要注意与下面第九条的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对等。关于房屋交接、规划设计变更处理、装饰装修标准、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等,

9、主要应该注意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时,发展商应当提供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房屋进行竣工验收的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对可以延期交房的“特殊原因”,尽量不要让发展商加上“市政配套问题”、“技术困难”、“天气情况”等本来不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中,购房者可以参照新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约定买受人退房的,由发展商承担违约责任;对装饰和设备标准,切忌使用“进口、高档”一类的模糊词语,而应该使用明确具体的品牌、型号;对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最好明确约定正常运行的具体日期,并可约定超过期限的按照逾期交房处理。关于产权登记和保修责任的规定。对产权登

10、记,购房者可参照新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发展商约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的一定日期之内,由发展商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关于保修责任,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确约定保修范围、期限、保修责任等。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

11、权的主要负责人。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如以建筑面积计价还要标明使用率。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的加以说明。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的收费标准

12、,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1).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2).购房者不按期付款;(3).开发商不按期交房;(4).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5).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6).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商品房保修的责任相关的文件: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房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数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的商品房住宅承担质量责

13、任的法律文件,应该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保修单位等内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商品房现售的条件之一,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基础设施包括与购房人所买房屋所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 (电话和宽带 )、电视系统 (公共电视天线、有线电视、卫星电视 )、道路、绿化等设施。供水购房人购房前应搞清自己所买房屋是属国家自来水管网供水,还是小区自备井地下水供水。属于前者,购房人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交房时小区供水已纳入国家

14、自来水管网;属于后者,购房人则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交房时,地下水的使用已经过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能出示检疫部门确认的符合饮用水标准的报告。 供电 购房人应要求 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房屋交付使用时,用电已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和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用电。双路供电的,则应让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房屋交付使用时具备双路供电的条件。供暖 购房人购房前也应搞清自己所买房屋冬天供暖方式。市政供暖的,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房屋交付时,小区供热已纳入城市供热管网;自供暖的,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房屋交付时,小区锅炉房已建成并已具备供热条件。供气 供气是最复杂的问题,入住后“没气

15、”,意味着吃饭、洗澡等最基本的生活要求都不能满足。但房地产商往往以煤气、天然气公司要求购房人入住基本达到 70%、并且购房人装修后经他们再验收合格后才给通气为借口,仅承诺入住达到 70%后通气,这种承诺显然存在太多不定因素。比如:一个项目如果房地产商仅销售出 69%,是否意味着可以永远不通气?对于“精装修”房,不存在购房人再改供气管道问题,购房人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房屋交付使用时有“气”供应。对于“初装修”房,房地产商也完全可做好供气管道,禁止购房人入住后进行改动,承诺房屋交付使用时有“气”供应。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购房人至少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房屋交付使用时,供气设施已入户并与市政网连通,在入住后多长时间内有“气”供应,并约定在通气前,由房地产商负责采取措施 (例如:提供煤气罐及更换服务 ),解决购房人入住后因“没气”而造成的实际生活困难。 买房注意不要轻易签订合同,更不要嫌手续麻烦,甚至用别人的名誉买房,免得由此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纲要: 1、买卖身份莫简单 2、售楼广告多睁眼 3、五证审查须从严 4、样板房中少联翩 5、认购书前要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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