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区公告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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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区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内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的责任分工(一)企业负责人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签订;负责提供工作岗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二)企业负责人负责设备和原辅材料采购时检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

2、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三)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上岗前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负责监督检查;负责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制作和安装。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的形式(一)警示告知1.

3、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通讯报警装置、警示语句和中文警示说明。2.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3.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二)公告栏告知在公司门口、作业场所、劳动者经常停留的场所醒目位置处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公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公布于工作场所。(三

4、)劳动合同告知1.公司行政部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履行合同告知义务,把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告知劳动者。2.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行政部、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3.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或者采用隐瞒、欺骗手段不予告知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请预览后下载!(四)岗位培训告知公司应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5、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宣传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告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学习公司职业卫生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等。(五)体检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六)检测、评价结果告知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档案,并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在醒目位置向公司员工公布。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

6、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持警示标识牌整洁清洗,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有发现破损、变色、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修整或更换。三、监督检查1、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2、各车间要对本车间设置的警示标识进行定期检查,查看是否有脱落、脱色,字迹不清等情况,发现缺少及时上报补充。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治职业病危害,依法接受监督,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的规定,制订本制度。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7、工作主要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二、公司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或变更申报,保持申报数据的最新、准确和完整。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网上申报时,填完申报表及数据后打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所在地的安监部门备案,并取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三、用人公司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用人公司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

8、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五、申报内容请预览后下载! 申报时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申报内容包括: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

9、情况;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的管理人员情况;7、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六、若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七、公司网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登录名和密码应该妥善保管,随人员变动做好交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及申报备案资料应归档保存。按要求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每年应及时、如实变更申报内容,并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回执和结果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存档备查。三、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

10、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知识、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一、组织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岗位需

11、要,定期征求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和意见,制定、实施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计划,确保提供相应的宣传教育培训资源。三、做好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宣传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四、公司职业卫生宣传要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部门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板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讲解以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牌、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五、公司要开展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教育培训,并针对不同的岗位和群体定期开展相应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六、培训时间: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

12、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要求执行。(一)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结合行业特点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的少于8学时;(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请预览后下载! ,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三)职业危害检测人员的培训,参照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要求执行;(四)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

13、病防治法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各类人员继续教育的周期为一年。七、公司要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档案应包括职业危害岗位、工种名称、接触危害因素名称、本岗位工龄等,职业卫生教育卡,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试卷,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其它有关资料。八、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保证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九、本公司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排等工作,李敬娟为职业卫生培训的主要负责人。四、职业病防护设

14、施维护检修制度为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的作业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各车间、部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有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台帐。二、公司应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三、认真执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

15、常安全运行。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公司实际,制定和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资料必须归档保存。(一)企业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每月检查一次,了解运行状况,检测其性能和使用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二)根据其性能和使用效果制定季度或年度保养检修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车间实施。计划检修应由主管人员制定检修方案,检修材料、配件由供应人员负责,设备检修人员应认真按检修方案实施并记录。计划检修以设备维修人员为主,设备操作或保管人员协助实施。(三)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检修质量的验证并记录。(四)生产设备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例行保养由设备操作人员负责,车间、班组应督促并检查保养情况。 (五)操作者对生产设备防护设施损坏后,或不能正常使用时,操作人员即不修理又不报告的,车间对责任人应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发生故障时,车间或维修人员暂时处理不了时,应报告设备部门采取临时措施,无临时措施时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六)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制定设备保养检修计划必须同时列入配套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保证配套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性能良好,运行正常。请预览后下载!(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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