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资料(2021-2022年收藏)中央御城二、三期电梯单控改并联及二期井道整改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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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御城二、三期电梯单控改并联及二期井道整改施工合同发包方:舟山安舟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施工方:舟山市南炜通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以上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中央御城二、三期电梯单控改并联及二期电梯井道整改”施工合同。第1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中央御城二、三期电梯单控改并联及二期电梯井道整改 1.2工程地点:舟山市临城新区 1.3监理单位:舟山鑫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第2条 承包范围2.1. 乙方按甲方要求把原中央御城二、三期56台电梯由原来单控变更为两两并联。2.2. 乙方按电

2、梯安装要求对中央御城二期不符合电梯安装要求的井道进行整改直至符合电梯安装要求为止(具体整改数量见附件:南炜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施工联系单)。2.3. 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方案进行施工,并确保电梯一次性验收合格。第3条 承包方式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采取包工包料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包设备、包税费、包运输、包安装(含安装设计)、包调试、包工包料、包通过本合同约定的一切验收、包工期、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承包方式,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承包 中央御城二、三期电梯单控改并联及二期电梯井道整改 工程的施工。本合同确定的价款价格为前述内容的包干总价价格。第4条 合同总价款4.1. 采用总价

3、包干的方式,除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外,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小写)169000 元(大写): 壹拾陆万玖仟元整(其中二期:单控变更为两两并联1500元/台*28台=42000元、井道整改85000元;三期单控变更为两两并联1500元/台*28台=42000元)。4.2. 本合同总价,乙方已充分考虑施工期内人工、材料和机械的价格波动风险,在工程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4.3.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对本工程的全部技术要求、合同条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所有的经济报价已按本合同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且充分考虑了临时设施、人工、材料、机械、包装

4、运输、分批加工、施工技术、配合设计、损耗、检验、调试、验收、样品、管理、成品保护、垃圾清运、水电费用(含损耗)、利润、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的其它税金、为保证交付进度及产品质量所采用的一切技术措施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和工期的影响等因素,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在工程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第5条 结算办法工程结算按:合同内容包干总价加(减)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5.1. 材料(1) 工程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甲方认可的样板要求,乙方不得擅自调整。由于乙方自行提升用材品质的结算单价仍按本合同报价执行;经甲方书面认定调整的应报送甲方审核部门比价确定后签证作为结算依据。由于乙方自行降低用材品质的,甲方有权在结算中

5、扣除材料价差并扣罚等价于价差的工程结算款或要求调整及返工,乙方自行承担调整或返工所引起的一切损失。(2) 甲供材料: 无 ,由乙方计取材料采购价1.50%的施工现场保管费。乙方连带承担甲供材料的保管责任,材料安装后乙方负责成品保护,承担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若乙方超报超领的,则在结算时甲方扣除乙方超领部分价款另加15%的管理费。(3) 采用甲定乙供材料方式的,乙方不得免除相应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责任。5.2. 涉及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结算方法及人、材、机遵循如下结算约定。(1) 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签证是本合同范围的一部分,乙方不得拒绝,否则视为违约。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签证必须由甲方专业技术人员、项

6、目工程副总或总工程师及项目总经理签复方为有效。当设计变更及签证工程总价超过合同总价的15%或金额超过10万元时,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 本工程对单项 500元及以内的零星变更免签证,视为已包含在投标中标报价中不另行结算。(3) 凡涉及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流程和表格办理,否则视为无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核定单、工程联系单以及未经甲方内部审批、项目总工签发的设计变更等一律不能作为结算依据。(4) 定额及取费:工程量的增减仍套用或类似套用投标中标报价计算,若投标报价中未包含的,可采用投标中标报价中的材料报价套现行定额组价(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综合取费同投标

7、中标报价计算,无定额套用的组价须与甲方协定并核定组价,完全套用现行定额计算规范的按下浮 8% 比率计价。(5) 人工:按投标中标报价中人工工资取定。零星点工用工人工工资按投标中标报价中计日工单价相应计算,若无约定的,人工工资按施工期“舟山市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计算(此费用只计税金不下浮)。(6) 材料:对于设计变更及签证所引起的材料单价计算,如投标中标文件中有的按投标中标文件单价计算,没有的按甲方比价签定单价或施工期信息平均价下浮 0 比率计价。(7) 机械:乙方自行承担由于采用不同机械或人工代替机械所引起的费用增减。5.3. 原则上对于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计算规则及计价办法等变更不再调整。

8、5.4. 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5及以上时,则甲方可按照超过部分的10在结算金额中扣罚。5.5. 鼓励乙方根据自己的专业优势提出可行性优化建议或变更意见,经甲方同意采纳的,视工程品质及成本论证后的实际节约给予525%的奖励,并在同等条件下将乙方纳入甲方其它工程优先选用范围。第6条 付款方式6.1. 本合同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安装工程款。 1. 合同签订、材料进场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即人民币:84500元)。2. 二期电梯井道整改完成并经工程部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款项的50%(即人民币:425

9、00元)。 3. 二期电梯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二期单控变更为两两并联合同价的50%(即人民币:21000元)。 4. 三期电梯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三期合同价的50%(即人民币:21000元)。6.2. 乙方应按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好所有的手续并缴纳有关的费用和税金。6.3. 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6.4. 支付以上款项时,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并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款。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第7条 工期管理7.1. 施工开、竣工日期安装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指令规定的日期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合同内工作内容

10、全部完成并通过甲方监理质量验收及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如需要)并取得相应的书面批准文件之日为准。7.2. 施工进度计划及关键线路(1) 在签订本合同时,根据总工期及计划开、竣工日期明确关键线路及主要分项工作开始及完成时间节点以及主要设备进场、劳动力计划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2) 乙方应在正式开工后一周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审批。(3) 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当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7.3. 暂停施工及复工(1)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

11、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2) 当甲方认为现场具备复工条件时,将书面通知乙方复工,乙方应在_7_日内正常组织施工。7.4. 工期延误与顺延因以下原因(其他情况一律不准顺延工期): 1) 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 甲方供应的材料不能按时进场;3) 不可抗力因素;4) 因甲方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造成的工期延误;5) 由甲方雇用但非执行本合同工作的其他施工单位的阻碍;6) 对任何已掩盖的工程执行挖开检查或对任何工作或物料执行试验(包括查验后的修补),除非该等查验显示有关工作或物料不符合同要求;造成关键线路上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在事件发

12、生后7天内向甲方提供书面工期顺延材料及有关证据,甲方将在收到相关材料_5_天内给予回复,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影响时间可以顺延工期,但同时乙方要及时调整人、材、机部署,甲方不承担任何因工期顺延而导致的费用增加。乙方如超过规定时限未报送工期顺延申请,则视为放弃。7.5. 工程竣工 (1)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 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乙方必须全面配合,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

13、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7.6. 工期奖罚(1) 本合同下的非关键线路上的分项工程阶段性延迟但通过抢工措施赶回了工期保证总体进度达到计划要求,并能按期验收交付的,对乙方不作处罚,但如因乙方原因影响到第三方的施工,则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2) 非甲方要求而乙方自行提前完工验收交付的,对乙方不进行奖励。甲方要求提前竣工的,按本合同7.5.(3)条款执行。(3) 整体工程未能按时竣工或按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时,乙方应承担为本工程合同造价的万分之 三 /天延误天数的违约金,无论是否存在局部分项提前竣工。(4) 对于因乙方原因引起工期延误,如果经甲方两次或以上书面发文,而乙

14、方仍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现场进度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合同解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要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处罚。第8条 质量要求及验收8.1. 质量要求(1) 乙方承诺: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具有国内安全产品认证书和质量合格证书,并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的规定并具有满足整个系统要求的功能,该产品是合同约定品牌的的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该产品的制造与安装应符合国家颁布的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技术条件。8.2. 验收产品的供货安装验收必须以甲方认可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及施工图纸、设备说明 书、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第

15、9条 双方义务9.1 甲方义务(1)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2)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3) 甲方委派现场代表 华冲 监督、检查产品、工程的质量,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问题,并参与产品、工程的初验、验收和签证工作。如现场代表变更须通知乙方。(4) 如有隐蔽工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5) 在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产品、完工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产品、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工程可能存在的隐蔽瑕疵所应当承担的责任。9.2 乙方义务(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国内安装资质证书。(2) 按约定向甲方提供产品,完成安装并调试合格。(3) 乙方须按甲方的工期要求,提前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资料,包括准确无误的设备基础施工图,并配合甲方进行基础施工。(4) 乙方委派 吴奎明 为现场代表,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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